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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浅谈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聂正英

  摘要: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本文简要介绍了部分地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效经验和做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经验;做法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4-22-1
  1 部分地区的有效经验和做法
  1.1 提高认识,托清底数,夯实农村“三资”管理监督基础
  农村 “三资”管理问题历来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引发群众集体访、越级访,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之一。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部分地区理清了加强“三资”管理监督的基本思路,逐步制定出在全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的基础上,再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和村级集中采购,变原来资金使用后监管为对“三资”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参与监管。
  1.2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扎实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工作
  1.2.1 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 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处置,房屋、道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招投标。实施招投标的项目,先在村里履行民主程序,其经营方式、经营目标,必须先经过村两委会议讨论研究,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形成具有参会人员签字的书面会议纪要,村委写出招投标委托申请书;“三资”中心接受委托后,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和村两委一起,研究确定合适的招标方式,主要是采取公开招标,特殊情况下,可以运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招标方式;然后由“三资”中心制作招投标文件,在镇、村公开栏及镇政府网站上发布招投标公告,审核并确立投标人、确定开标日期;开标当天,在镇纪委的全程监督下,除竞标人之外的所有相关人员将通讯工具交服务中心统一保管,然后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合理的标底范围,并立即组织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有关人员和投标人参加的投标大会。投标方式按项目的不同确定,建设工程类的承包实行暗标明投,资产资源的出租、发包、转让等,实行明标明投或明标暗投。根据投标标书,当场开标,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并在镇公开栏和网站上进行中标公示;在镇纪委、“三资”中心的监督下,村集体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协议;根据合同协议规定,由“三资”中心开具结算通知单,业主村持通知单,到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资金收付或结算。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峻工,须经村、有关部门、“三资”中心对工程质量现场验收后进行工程资金结算。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切实降低了投资成本,提高了效益,也消除了村干部之间、干群之间的猜疑,还了干部清白,给了群众明白。
  1.2.2 村级集中采购工作 凡村内采购项目,规定一个指定金额,例如:300元或500元,在指定金额以下的,按照优质低价、就近定点的原则,由各村自行采购,报“三资”中心备案;在指定金额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分三步进行:村级申报;中心审查;组织运行。采购工作完成,村验收合格后,镇“三资”中心开具报账通知单,村及供货单位共同持报账通知单到镇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进行资金结算。通过集中采购,积累了较多的业主信息,不但可以货比三家,还能批量优惠,既可节约资金,也能实现采购的公开透明。
  2 确保农村“三资”管理健康运行的相关建议
  2.1 加强农村“三资”规范化管理
  针对“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狠抓制度落实,积极推进规范化管理。一是落实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全面查清村集体的所有“三资”状况,实事求是地界定所有权,在此基础上,开展产权登记工作;二是落实民主决策制度。涉及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的重大事项,规定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做出决定,并将民主决策会议纪要作为招投标时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评估制度。村集体资产产权发生转移变更时,必须经经管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依据市场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四是落实年检制度。经管站每年一次对村集体的“三资”增减变化和保值增值状况进行检查,实行年检备案,跟踪记录村集体“三资”变化情况,做到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登记定期化、经常化。
  2.2 健全完善农村“三资”监督机制
  一是强化民主监督。落实村务全方位公开制度,实行村级财务按月公开、招投标和集中采购随时公开。加强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签字手续,严防代签冒签行为;二是强化审核监督。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对财务票据及招投标、采购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监督,镇纪委全程参与招投标和集中采购,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每年一次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三是强化纪检监督。镇纪委按照职责分工,除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和村级集中采购进行全程监督外,还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保障“三资”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定了《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工作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作者简介:聂正英,昆明市禄劝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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