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刍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杨菊丽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现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在资金管理、资产和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在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管、实施方法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16-15-1
  1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现状
  2009年5月以来,根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云南省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昆明市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宜良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宜良县实际,制定了《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09]38号文件,并认真组织实施。至2012年末,全县7个乡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村委会财务111个,村小组财务811个,小社财务113个,共计1035个核算单位。代管资金2.3119亿元,其中村级0.8443亿元、村小组1.467亿元、小社0.0006亿元。该项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的规范化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宜良县在以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为重点的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整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也反映出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2.1 资金管理方面
  2.1.1 制度不完善 目前各乡镇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的方面。如:会计中心不管理核算单位的承包合同,无法知道收款的时间和金额;村组支出的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以行政手段代替经济管理,权责不明;在制度设计上会计中心忙于应付资金的事后核算和监督,没有和村组有机配合,把监督管理延伸到事前和事中。
  2.1.2 会计人员不稳定 各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大部分是乡镇农经站人员兼职,少部分从各站所调配。乡镇农经站承担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负担监督、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等管理工作,人员少,工作任务重,虽然从事财务管理是农经站的职责所在,但现有人员只能完成农经工作任务,无力兼顾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会计、出纳专职工作。加之一些乡镇抽调到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人员缺乏从事财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别是一些乡镇会计人员调动频繁,因而造成工作顾此失彼,影响会计核算的不利局面。
  2.1.3 工作经费短缺 按规定,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无偿为村、组进行会计代理服务,而中心无正常的工作经费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2.1.4 监督不到位 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关注和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约了该项工作的开展。
  2.2 资产和资源管理方面
  2.2.1 制度不健全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普遍存在着偏重货币资金管理,轻视资产、资源管理的现象,致使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影响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2.2.2 台账登记不完整,家底不清 一些村组多年不进行资产清理,更没有按年度进行清理,所登记的资产台账残缺不全,账实不符,未能真实反映资产存量。耕地、林地、水面等资源在全县的各个村组都未建立台账进行登记管理。
  2.2.3 合同管理不全面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租、转让,在处置交易过程中都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协议。而村组签订的一些合同不规范,权、责、利不清,在执行中发生纠纷,致使集体利益受到损失;一些合同不进行鉴证和备案,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和兑现。
  3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加强“资管理对于农村的稳定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3.1 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建议建立和完善以下几方面的制度。
  3.1.1 资金管理制度 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公开制度。
  3.1.2 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和报告制度;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3.1.3 资源管理制度 资源登记簿制度;资源公开承包租赁管理和报告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3.2 强化监管
  3.2.1 建立健全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职责 应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财政、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单位参与的分工协作的县、乡、村“三资”监管体系,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监管。
  3.2.2 建立本县《违反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实行责任追究的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
  3.2.3 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总结推广 由各乡镇总结完善试点经验,以乡镇形成“三资”管理制度进行推广;或由县级总结各乡镇的试点经验,形成县级的“三资”管理制度,并在全县实施推广。
  参考文献
  [1]徐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探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1.07.
  [2]蓝进意,梅福星.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福建农业,2012(04).
  [3]汪雪梅.农村经济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初探[J].世界华商经济年鉴・科技财经版,2012(04).
  作者简介:杨菊丽,女,云南昆明人,本科学历,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经营管理站农业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8/view-56051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