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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发展生态农业的经验与启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霞 于丽卫 康永兴 陈伟忠

  摘    要:生态农业是在农业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能够有效兼顾经济、生态和社会的现代化农业生态系统,是世界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变革。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大生态农业支持力度,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分析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梳理了美国、德国、日本的生态农业发展经验,并总结出国外发展生态农业的经验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关键字:国外;生态农业;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S181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5.04.020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Agriculture in Foreign Countries
  CHEN Xia1, YU Li-wei2, KANG Yong-xing1, CHEN Wei-zhong1
  (1.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Investment, Chinese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Engineering, Beijing 100125, China;2. Department of Management, Hebei Finance University, Baoding, Hebei 071051, China)
  Abstract: Ecological agriculture is formed gradually in the course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t is the modernization of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system, which can effectively balance economic, ecological and social. It is a major change in the process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the world. Vigorously develop ecological agriculture, and strengthen ecological agricultural support, is the route one to take the rea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restriction factors of our country, combined the ecological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experi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Germany, Japan, and finally summarized the enlightenments of foreign experiences on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agriculture in china.
  Key words: foreign countries; ecological agriculture;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1    我国生态农业发展概述
  我国生态农业发展历史悠久,自古以来,农民就积累了大量的符合农业生态环境规则的实践经验,例如间作套种技术、轮作与养地技术、生物防病虫害技术等。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人口迅速增多,温饱问题日益严峻,为提高农产品产量,农药、化肥等大量有害化学物品随着农业生产进入生物圈,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决定,并在随后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中,明确提出建立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如今生态农业成为中央一号文件、两会和现代农业中的重要话题。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生态农业发展取得很大进步,但与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理论基础不完备、技术体系不完善、政策体系不健全、产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突出[1]。
  2    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2.1    分散化小规模的生产经营模式
  我国农村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仅有0.27 hm2左右,种植规模较小,严重制约了生态农业的发展。首先,小规模的农业经营方式不利于规模效应的发挥,降低了土地产出率。其次,小规模种植的生态农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微薄,难以激励农民采用这些技术。最后,经营规模过小加大了农户对农业生产资源掠夺的随意性,不利于生态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2.2    农业生产者的经济偏好
  经济偏好也是影响农业生产者采取生态农业生产技术的重要因素[2]。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既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又是农业生产资料的消费者,从生产者的角度来看,农民必然通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出的方式来最大化自己的收入。由于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还不尽完善,农产品产量的提高意味着收入的增加。在没有更低成本、更高效的生态农业生产技术的情况下,在面临提高农产品产量和生态农业技术选择时,一般农户偏好于经济效益。
  2.3    支持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对于生态农业的支持力度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国内尚未建立有效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尤其在边疆落后地区,还无法有效地向农户提供种养殖技术、病虫害防治以及动物疫病防疫等方面的服务,对土地、水源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不够,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并成为生态农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3    国外发展生态农业的经验
  3.1    美国――低投入的可持续农业
  3.1.1    农业法律体系健全    法律法规是发现生态农业的重要保障,在美国,生态农业法律体系涉及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农产品流通以及农业环境问题治理等方面,至今已有几百个规范农业行为的法律。美国联邦政府多次修订《农业法》,不断完善有关农业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以及新的耕作方法的条款,并制定了与其相辅相成的长期资源和环境保护计划,其主要目的是保护耕地,防止被侵蚀和沙漠化。此外,美国在生态农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在水资源保护方面,1987年颁布了《水质法》,此后联邦政府又颁布了《水质净化法》,1988年美国农业部公布了“土壤、水资源保护全国计划”、“区域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在农业用地保护方面,1976年美国农业部颁布了《基本农田、牧场和林地宣言》,随后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农地保护政策,要求州或地方政府按照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土地,禁止一切对农业发展不利的开发活动;在投入品管理方面,1972年美国国会通过并发布了新的《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同时,环保总署杀虫剂和有毒物质办公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配合此项法律的实施。
  3.1.2    加大农业投资力度    为推动低投入可持续农业发展,美国加大了对农业的投资力度。首先,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美国颁布的《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规定:在有效期内(2002―2007年)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补贴总额提高到220亿美元,该法案还规定对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现金补贴和技术援助。其次,加大农业科研投入,注重构建农业科研、推广、教育体系,美国用于农业科研投入经费占农业GDP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并对农业科技推广予以资助,对从事绿色食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进行补贴,对经营生态农场的农民提供贷款担保及贷款利息补贴。
  3.1.3    完善的农业支持体系    美国政府致力于支持农业发展的基础研究,建立了完善的农业科研机构体系,健全了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测控系统等信息系统。首先,重视农业科技,在支持生态农业发展相关的科技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其研究涉及动植物基因工程、土壤生态和质量、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动植物种养等各个方面。其次,美国每个县都有一名专门负责教授农场主或者农民最新农业科研知识和成果的农业科技延伸服务代理人员[3],这些人员每年都会回雇佣学校接受培训。再次,美国建成了完善的农业信息体系和制度,将先进的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来确定土壤肥力,通过遥感测控系统来确定浇水、施肥、喷洒农药的时间,减少了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提高了利用率。
  3.2    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
  3.2.1    完善法律法规    日本为发展生态农业,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世界上最完备的农业发展立法体系。自1992年首次提出“环境保全型农业”之后,日本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随后制定了《环境保全型农业推进基本方案》、《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等法律法规。为防止环境污染,缓解环境压力,日本制定及修订了被统称为“农业环境三法”的《持续农业法》、《继续排泄物法》、《肥料管理法(修订)》[3]。此后,又颁布了《有机农业法》、《农药危害防止运动实施纲要》、《农地管理法》、《农药残留规则》、《农业环境规范》、《关于推进有机农业的法规》、《关于有机农业推进的基本方针》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另外,地方政府也积极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完善的法律体系为日本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3.2.2    通过科技改变生产方式    日本高度重视高新农业技术的研发,全国不少高校、研究机构进行农业环境治理和改善方面的研究,对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积极研究堆肥还田、绿肥作物技术、土壤污染治理技术等土壤改良技术,不断探索低投入施肥技术、肥效调节型肥料、土壤诊断等化肥减量措施,以及新的栽培技术、可替代的除草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等农药减量技术。另外,日本政府采取优惠政策积极推广这些技术,扩大农业生物技术、新的栽培方式、新型农药等的使用,以此来减少农药、化肥等使用,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
  3.2.3    健全认证制度    生态农业的产量比常规农业要低,要发展壮大生态农业离不开消费者的支持,为了便于消费者区别和选择有机农产品,日本制定了一系列的认证制度。一是有机JAS标准,用以区分有机和非有机农产品,凡是经过注册认证机构认证并符合标准的农产品,可在其农产品上加上有机JAS标志。二是特别栽培农产品认证标准,用以区分有机和一般的农产品,对于农药和化肥使用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农产品,将其认定为“特别栽培农产品”[5]。另外,还对环境保全型农业生产的农民授予“生态农户”称号并加以认定,获得“生态农户”称号的农民可以得到政府的有关支持。
  3.3    德国――严谨的生态农业
  3.3.1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德国的生态农业发展起步较晚,但是法律体系比较完善。其中,农产品种植施肥量控制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施肥令》、《肥料使用法》等,农业用地保护方面有《土地资源保护法》等,水资源保护方面有《水资源保护条例》,动植物保护方面有《物种保护法》、《植物保护法》等,以及《适当的农业活动准则》、《自然资源保护法》等法律,另外,还对化肥的生产、销售与使用,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的安装,农业生产废弃物的处理与排放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3.3.2    积极的财政支持政策    德国自2002年开始,每年国家财政预算中有2 000万欧元用来支持生态农业发展,主要用于农业发展、农业生产和农业服务3个方面[6]。德国对按国家规定保护生态的农户进行补贴,根据因发展生态农业减少的收入来确定补贴额度。德国在确定农业财政支持方向时,通过对农业技术革新的补贴,引导农业科研重点的调整,促进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技术的进步。在农业生产者的补助方面,对使用先进技术进行土地保护、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处理的农场主以及购买新机械的农场主进行补贴。另外,每年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会安排财政资金来支持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建设。
  3.3.3    注重农民的培训教育    农业生产离不开农民本身,德国十分重视对农民的培训和教育,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专业知识和生产技术。德国对农民的培训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充分利用国内农业大学的资源,通过举办学习班、进修班及专题讲座的形式对农民进行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二是鼓励高学历的农业专业人才到农业企业就业,提高农业从业者的综合素质。此外,德国要求继承父辈农场的农业企业者,必须接受教育并取得相应资格;经验丰富的农民想独立经营农业企业的,需要接受两年的教育并通过相关考试。
  3.3.4    发展合作社和社会团体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成立合作社的国家,其合作社遍布全国,提供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及信贷等方面的服务。其合作社结构完善、管理规范、服务周到,已建成一个综合性的农业服务体系。此外,为了深入研究生态农业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德国成立了“综合农业促进联合会”,将农业技术、农业化工、农业经济、农业管理等内容集合为一体。
  4    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4.1    完善农村土地政策,适度发展规模经营
  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流转的文件精神,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的关系,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加强发证后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市场,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加强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相关政策办法,在资源有偿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扩大生态农业的规模效益,调动农业生产者进行生态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4.2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认证体系建设
  从国外生态农业发展的经验来看,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仅靠行政手段是不够的,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农业生产。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如何正确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是我国农业生态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部分。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较多,但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较少,且规定过于抽象,缺乏法律强制力、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另外,需要完善我国农产品“三品”认证体系,研究完善农产品认证标准,严格农产品质量检测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风险分析评估检测预警体系的建设。
  4.3    加强政府政策支持,调动经营主体积极性
  农业本身属于弱质产业,经济效益相对较低,而生态农业经济效益更低,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另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需要政府在财政、税收、价格等方面对生态农业发展提供支持。首先,财政政策方面,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生态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生产机械的研究和推广,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农业发展;通过物价补贴、财政贴息、亏损补贴等方式加大对生态农业生产者的补贴力度,调动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生态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其次,对固体废弃物及废气排放、农业资源过度开发等开征固体废弃物税、污染税和资源税等,对从事农业生态技术研发、农业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农产品加工等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4.4    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与农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民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农业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因此,为发展壮大生态农业,我国必须要加大生态农业生产技术的研发、推广与应用。一方面,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农业企业的研发队伍和资源,进行农业生产技术、低污染投入品、农业生产机械的研究,加快推动农业污染治理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另一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农业培训机构,通过科技培训、技能传授、技术观摩等活动,提高农业生产者技能。
  4.5    培育新型农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竞争能力
  作为我国农业生产主要群体的小农户较少关注农业环境保护,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低、废弃物再利用比例低。生态农业必须在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中实现,这就要求农业生产以大户为主要生产单位,但短期内,小农户仍然是数量最多的生产主体。因此,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业企业等组织参与到生态农业发展中来,充分发挥各类农业合作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进示范社建设,强化各类合作组织的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成立农业服务型企业,为参社农户提供各类农业服务。
  参考文献:
  [1] 孙晶,温晓霞. 我国传统农业经验对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的启示[J].山西农业科学,2013(4):397-400.
  [2] 席建峰,高飞,房苏清,等.我国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西部科技,2012,11(9):47-48,16.
  [3] 林卿,张俊飚.生态文明视域中的农业绿色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88-89.
  [4] 何龙斌.日本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主要模式、经验及启示[J].世界农业,2013(11):150-153.
  [5] 林艳,蔡文炎.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启示[J].台湾农业探索,2010(5):60-62.
  [6] 宋明芳.德国、日本生态农业发展的比较研究[J].世界农业,2013(7):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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