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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世会

  摘 要:土地作为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如何重复利用,提高其利用效率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阐述了建设用地复垦概念,分析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存在问题,最后提出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设用地;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步伐加快,建设用地愈加紧缺。我们既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又要又要另辟蹊径,采取有效措施,突破土地瓶颈制约,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当前“地根紧缩”的宏观调控下,如何做好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为建设用地指标“开源”,以有效解决土地紧缺,成为国土资源管理重要课题。
  1.建设用地复垦概念
  建设用地复垦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运用工程技术,将农村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工矿企业用地等)复垦成为耕地或可调整为耕地的其它农用地的行为。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是保障当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积极顺应宏观调控,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缓解土地资源制约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
  2.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存在问题
  2.1思想认识不到位,复垦效益不明显
  目前,由于建设用地复垦指标的使用不受年度用地计划总盘子控制,这大大调动了各地对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积极性。但有相当一部分的区(县)领导,把建设用地复垦简单理解为获取建设用地指标的手段,不切实际地下达复垦任务,造成复垦地块遍地开花,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复垦后耕地质量和垦后耕地的有效利用。据了解,目前除沿海平原地区复垦成的耕地大部分与周边耕地衔接较好,能得到有效充分利用外,其它山区、半山区等复垦成的耕地有相当一部分很难得到有效利用。
  2.2缺乏法律依据,政策处理难度大
  由于村民对农村宅基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因此只能在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后,才可以开展复垦整理工作。但由于部分群众思想观念难以转变,认为房子虽破旧,但是祖上留下的财产,不愿意放弃;也有部分群众由于对复垦工作不理解,认为是政府在赚钱,趁机漫天要价等等,加上宣传发动工作不到位,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良好环境还没有很好形成。另外,农村建设用地拆迁安置补偿和集体用地置换等办法没有出台,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导致一定量的废弃建设用地不能得到有效复垦。
  2.3经济实力不平衡,影响工作开展
  就当前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而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户的经济实力也是能否顺利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重要因素。据调查,重庆地处我国中西部,农村群众收入偏低,个别偏远山区没有经济实力盖新房,将就住着旧房子,加上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现象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复垦工作的顺利开展。
  2.4复垦周期长,效益得不到及时体现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施周期较长,既要通过前期规划测绘及审查、备案登记、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进场施工、竣工验收等等一系列工作,这样一个周期一般情况要12-24个月才能实施,甚至更长,成效的体现就显得较慢。因此,周期长与见效慢的矛盾,导致了农民看不到真正的实惠,极大的打击了群众的积极性。
  3.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解决对策
  3.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建设用地复垦是当前顺应宏观调控下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缓解土地资源制约,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符合中央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指示精神,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区(县)要把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列入乡镇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各乡镇加强对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领导,实行年终奖惩制度。
  3.2做好宣传,转变观念
  在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听取和尊重群众意愿,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使群众了解建设用地复垦不仅能增加新的耕地,还能给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逐步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对建设用地复垦的重要性形成共识,做到上下一致,使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3.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从前几年的建设用地复垦结果和垦后利用的情况看,不同区域差距较大,为使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应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3.4规范管理,确保质量
  做好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要认真把握好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其中规范管理是前提。为使该项工作合法、有序、正常开展,确保复垦后耕地质量,务必把好立项、实施、验收关。
  规划:进一步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建议由区(县)政府根据资源状况编制建设用地复垦专项规划,作为今后建设用地复垦的依据。
  立项:区(县)国土部门接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方案可行的给予上报立项。复垦范围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明确复垦区块不再用于非农建设用地,凡在规划确定的建设区范围内一律不得立项。
  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应以镇或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实施,镇政府要组织发动本镇的村、企业等单位和个人进行复垦,有条件的可引进乡镇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复垦。同时还要加强对复垦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实施,防止复垦单位在复垦的耕地的数量、质量上弄虚作假。在2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成立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以确保工程质量。在对复垦主体实施完毕后支付受益人相应补助资金。
  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镇政府在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向上级国土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县)国土部门及时组织实地竣工测量后,再上报市国土部门复验,核准建设用地复垦指标。
  4.结束语
  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是保障当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积极顺应宏观调控,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缓解土地资源制约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解决申报手续复杂、实施程序繁多、验收标准不一等问题,切实让群众真正早日得到实惠、看到希望,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这是现实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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