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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会彬

  摘要:在对华北A市应急物资储备调研中发现,该市应急物资的储备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应急物资的储备不能反映应急需求、物资储备缺少统筹规划、物资储备的规模过小、缺少完善的应急物资调备程序等。因此,应建立统一的调配制度、加应急物资的统筹规划、建立物资的储备管理制度,并且完善应急物资动态管理平台。
  关键词: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完善
  应急物资的储备对于保障一个城市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本文将根据笔者在华北A市调研的结果为例,就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对其他城市的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有所借鉴。
  一、应急物资储备存在的问题
  (一)物资储备品种不能反映应急需求
  由于管理部门上的条块分割,储备单位在制定物资储备计划时很难获得相关的灾情预测信息,导致储备单位不知道该储备哪些物资,在制定储备计划时存在盲目性,对储备目录的调整也有一定的滞后性。从而导致物资储备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下降。比如食药局负责医药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而这些物资的使用单位是医院或者医疗救护机构,其主管部门是卫生局,因此储备单位很难知道该储备什么类型的应急物资。商务局负责部分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而这些物资的使用单位是防汛抗旱指挥部,因此,储备单位也很难掌握应急物资储备数量,有些物资已经不再适用现在需求。
  (二)应急物资储备缺少统一规划
  目前由于物资储备职责分散于各个部门和重点企业,这些部门是根据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职责、任务以及实际工作需要,负责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缺少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统一规划、界定和分类,相应地也缺少对各单位应急物资储备职责的明确。因此,造成有些应急物资储备存在交叉,有些需要的应急物资没有储备。比如商务局和防汛办都储备防汛物资,而该市应对市区立交桥积水事件使用的大功率水泵,还有应对重大事故灾难需要的重型起重设备,目前没有储备。
  (三)有些物资储备不能满足应对重大突发事件需求
  由于受到储备资金限制,目前很多储备物资只能应对局部小规模的突发事件,缺少应对规模大、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这类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比如民政局储备帐篷700多顶,很难满足应对大规模突发事件总体需求。不过,到底多大规模的储备能力可以满足该市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目前还没有相关标准。
  (四)缺少规范的应急物资调拨程序
  由于大多数储备单位没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其应急物资调拨与使用主要还是依靠与代储单位的协议或者是行政手段,缺少规章制度和规范程序。而且,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往往需要多种类别应急物资,需要多个物资保障部门共同参与。有些储备物资是作为战略储备,如粮食、食用油,其调拨程序与现有的应急管理体制关联不够顺畅。目前缺少从全市层面对应急物资调拨程序的规定和指导。一方面规定物资调拨与应急指挥部的关系,不同物资储备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另一方面规定区县与市级应急物资调拨之间的衔接关系。
  (五)缺少健全的应急物资补偿与更新机制
  目前该市应急储备物资补偿办法仍延续旧有的经济体制,应急物资使用的事后补偿无法可依,有些物资是无偿使用,从而降低了应急物资使用的效能。有些应急物资是采用企业代储方式,政府每年拨付一定的管理费用。由于储备管理成本随着经济发展增加很大,而储备管理费用标准一直没有变更,从而使代储单位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导致很多代储单位都不愿意继续接受代储任务。大多数应急物资有一定时限的保质期(如面粉、药品、食用油),有些应急物资在规定期限内必须轮换,轮换过程中物资的贬值、出库入库费用缺少完善的管理机制,从而给储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药品往往由于没有市场需要,超过保质期,只能报废,给储备单位造成更大损失。
  (六)缺少完善的应急物资运输保障机制
  由于该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缺少统一规划,导致应急物资运输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应急物资运输基本上依靠储备单位自己解决,有些单位已经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但是大多数物资储备单位还是缺少足够的应急物资运输设备,或者缺少紧急情况下的优先通行权力。从而导致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不能保障应急物资的及时到位。特别是一些特殊情况的应急物资(如药品、医疗器械),可能需要专用的运输设备,也可能因为储备单位缺少专用运输工具,导致应急物资不能及时到位。
  (七)缺少应急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
  由于缺少对应急物资的统一规划和综合管理,目前缺少对应急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与跟踪。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可能发生变化,无论市应急委办公室,还是各个专项指挥部都不能全面掌握该市应急物资的具体情况,这样导致平时无法实现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管和预警,也无法实现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对应急物资的有效调拨。因此,需要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发应急物资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应急物资采购、调拨和监测等全流程的综合管理。
  (八)市级与区县级物资储备衔接力度不够
  根据实地调研及各区县上报的相关材料,在应急物资储备方面,目前还缺少市政府及市属指挥部对区县的统一筹划与指导。在各区县储备的应急物资多为市有关部门专项管理,区县没有统一调度权,协调调度存在难度,储备物资资源不能及时共享。
  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
  (一)建立物资储备统一调配组织
  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商务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物资储备与协调。在领导层面,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准备工作,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协调各方面的行动,包括各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各种资源调配、工作协调等。在执行层面,整合现有物资储备管理机构和资源,组建具有高度权威和统一性的物资储备的决策和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储备法规和政策,编制储备规划和计划,收集整理相关储备信息,监督储备计划的实施。对各类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动用等统一决策,构建战略性、全局性、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资源共享的大储备体系,在确保经济安全的前提下,低成本、高效率地运行国家物资储备体系,提高物资储备的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和整体救援能力。   (二)完善应急物资分类管理制度,调整充实储备品种规模布局
  完善对应急物资的界定和分类,明确相关部门需要储备的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分类管理制度。同时根据年度公共安全形势分析,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调整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从而提高物资储备的时效性。在此基础上,对应急物资进行编码,对应急物资储备进行信息化和标准化管理。优化完善现有生活救助、抢险救灾、公共卫生等类型物资储备及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储备,从战略全局上对应急物资储备的规模、品种、结构和布局等进行优化设计和宏观规定,以便指导各级政府按照需要安排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实物和能力等储备。特别是应急物资储备,根据各地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灾害发生特点的不同,增加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用于救济的基本生活物资及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物资的储备。如,沿海地区应重点围绕抵御台风和应急救援需要,适当储备食品、急救药材、发电机等物资器材;地震多发地区应重点储备救援工程机械和帐篷等物资器材。
  (三)创新物资储备管理的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综合管理机制
  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物资储备,通过立法强制、政府规制、行政合同、外包管理、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税收优惠等多种措施,形成政府、非政府组织与相关企业的战略物资储备联盟,加快建立实物储备与资源信息、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与军队储备、企业储备相结合,战略物资储备与周转物资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模式。通过建立健全储备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储备的社会地位,规范储备行为,推动储备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要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在突发事件时能够让企业及时生产并提供所需的应急物资,以大大降低有关的储备成本、提高全民储备意识。
  从综合应急管理角度出发,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综合管理办法,指导有关部门和区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理顺物资保障与应急指挥体制之间的关系,建立该市应急物资调用协调机制。市级主管部门加强对区县级相关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指导,并建立各级单位应当配置的应急物资明细清单,对种类、数量加以规范统一。各类应急物资由市各主管部门向各区县专项划拨,并建立市区两级物资专项保障基金,实施条块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和使用管理。
  (四)建设应急物资动态管理信息平台
  建立信息共享的大物资储备体系,通过引入计算机操作管理系统,加强储备物资的数据库管理,实现仓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和动态化。以信息网络为支撑,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运输动态数据库,加强物资储备监测、应急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有效媒体管理,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调拨和供应。为了提高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效率和信息化水平,实现应急物资储备的动态监管,开发应急物资动态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建设并完善市应急物资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应急物资的统一调拨、及时补充和监测预警。
  (五)提供充分的应急物资储备专项资金保障,明确储备主体相互关系
  应急物资储备应当有专项资金保障。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突发事件应急救济补助金,并逐步提高资金的补助标准,逐步建立起应急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应急物资储备金,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各级财政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物资储备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应急物资的购买、储备管理、调配补贴等。对企业承储的应急物资要实行合理的动态补贴核算制度。当储备物资价格调整、贷款利率变动时,要适当调整补贴额度,切实保障储备企业的利益和积极性、主动性。此外,还应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灾害救助基金会等形式,筹集资金解决应急物资在购买、储备、补贴等方面的不足。
  应急物资储备活动中主体种类多,并且,应急物资一般采取代储的方式进行储备。因此,需要明确应急物资储备活动中各类主体的职责权限并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最重要的是正确认识并处理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机关、应急物资代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定点仓库、应急物资储备定点仓库所在地的政府各自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
  参考文献:
  [1]薛澜:《危机管理――中国转型期面临的挑战》,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李经中:《政府危机管理》,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版。
  [3]童星、张海波:《中国转型期的社会风险及其识别》,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作者简介:
  李会彬(1982―),男,河北保定,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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