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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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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行,意味着央行即将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的牌照,同时明确支付机构依法接受央行的监督管理;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央行此举让本就激烈的网络支付竞争又起波澜。
  据悉,截至2010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42亿,半年用户净增3396万,网上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达到4500亿元。在网络购物用户数急剧增长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的魅力也凸显出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可以规避交易风险的第三方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业务整合了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其资金周转效率远高于传统支付方式,支付宝、财付通、块钱、各种银联的电子支付让网购一族、B2C和C2C商家都享有更多安全的金融交易选择。事实上,还不只是规避交易的金融风险,第三方支付给人们带来更多的是生活的快捷和便利,人们不用再去银行或者交易大厅拥挤排队,而是拥有一个账户通过轻轻点击就可以享受购物、缴费等一站式服务。或者说,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网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络的普及、电子商务的火热让第三方支付成为热点,一度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各个领域的发展。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进入第三方支付领域,第三方支付领域的竞争也开始激烈起来,从而也开始暴露出一系列风险。
  由于网络交易的匿名性、隐蔽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让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贿赂、变相侵占国有资产、收受回扣、诈骗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如何保障客户备付金的权益?如何处置受理中的违规?如何杜绝洗钱和非法套现?如何保证支付服务相关信息安全?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始终是业界舆论的风口浪尖。就目前而言,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标准也是一种法律风险,相关争议解决缺乏公信力。
  如何应对这些风险?常理之举是设定相应的监管机构,比如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等相应职能,央行显然力担重担。虽然央行一再重申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准入不对民营资本设限、不对许可证作数量限制等,新规定还是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尤其是规定注册门槛必需超过1亿,更把许多创新型小金融机构拦在第三方支付的门外。“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现在资本过亿的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也并非一日成功,它也是从小企业慢慢成长,而小企业创新成长正是互联网时代神话的缔结者,央行此举无疑让互联网经济有所缺失,某种程度上削弱了第三方支付发展的活力,给予VISA等国外金融机构超级利好。
  而央行只能对第三方支付的业务准入、交易行为、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相应的网络安全与法律风险还需工商、税务、信息产业相关部门共同处之,多个部门共同监管的防范任务不可谓不艰。如何真正有效地监管才是最小化第三方支付弊端的解决之道。从美国、新加坡、欧洲等国以及成功行业对第三方监管的经验可以看到,笔者认为有效监管必然包括有效处理沉淀资金、定期账务核查、高效的行业内控管理、制定违约惩罚规定及相关法律。
  不管怎样,从央行准入监管开始意味着网上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一直缺失的监管诉求正在慢慢得到满足,从亚洲起步较晚的电子商务模式来看,监管不宜过严,毕竟互联网对生活的改变造就越来越多层次的支付需求,尤其是第三方支付向手机平台转移,电信运营商也加盟了第三方支付的蛋糕争夺战的行列,因而催生多种多样的竞争。有效监管应该保证第三方支付竞争的良性有序,而不是遏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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