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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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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建筑工程中,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一环就是要科学地组织建设,正确处理工程造价和工期、工程质量的辩证统一关系,提高工程建设的综合经济效益。也就是说,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同时,要保证造价控制在预期目标内。本文对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施工阶段是造价管理的重要阶段,项目开发进入施工阶段后,项目造价管理的实质内容为施工合同管理的具体实施。由于在设计阶段和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已经基本确立了项目的建设成本,所以施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尽可能控制项目的额外支出,即严格把关项目的工程变更,减少施工单位索赔事件的发生。由于开发商、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的实际情况与工程招投标时所设想的情况往往有一定程度的改变,这导致工程变更时常发生,从而造成工期的延误、工程内容的增减或施工工序的改变,这些在成本上表现为工程造价的增加,控制变更是这一时期开发商的主要工作,因为这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最终造价。如果有变更的情况出现,开发商应当尽快地分析变更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及时合理地做好变更的控制工作。如何对变更进行有效的控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图纸会审是有效控制工程变更的起点
  这里所说的图纸会审,是在招标完成并确定总承包方后,由开发商牵头,各参与施工的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及图纸审查会议。虽然,此次图纸会审是在招标完成后进行的,大多数问题的解决只能依靠增加工程造价,但是能够在正式施工前解决,可以减少今后阶段的变更和返工以及承包商的施工索赔,而且随着承包商和监理公司的介入,可以从施工及监理的角度审核图纸,发现错误和不合理因素。作为开发商的成本管理人员应以图纸会审为起点,在施工阶段不断地对照施工图纸与施工实际,控制工程变更,使造价控制的主动性掌握在房地产企业手中。
  2.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必须兼顾工程进度
  工程项目建设的目标系统是一个由质量、投资、进度三大要素组成的统一矛盾体,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变化,都会引起另外两个要素的相应变化。在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开发商可以调整的只有投资和进度。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必须做到将投资与进度挂钩,因为,工期延误会因施工实际情况而转化为费用增加。
  3.成本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虽然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强制要求委托跟踪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造价控制,但是跟踪审计的作用对工程成本控制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跟踪审计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
  (2)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
  (3)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重视对工程签证的管理
  工程签证是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一个具体工程项目而言,要杜绝工程变更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合同双方在变更处理上总是存在分歧,建设单位力图让工程变更规模尽可能小,以利于控制投资规模,施工单位则倾向于通过工程变更取得较高的额外补偿。在工程实践中,工程签证存在以下问题:(1)如何确定工程变更的范围和明确变更的分类,使工程签证更加合理;(2)在投标报价时,忽略中标后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问题,没有考虑工程变更带来的风险;(3)工程实施过程中,如何规范合同履行过程,使工程签证有据可查,有法可依;(4)在变更工程计价中,如何解决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出现分歧;(5)怎样正确及时处理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准确性和时间性。
  现场签证要符合现行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如果违背了技术要求,不符合国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不符合国家定额的内容,即使签证程序符合规定,也同样是不合理的。准确性是指计量无误,文字表达清楚,与实际情况相符。否则很容易引起纠纷,有的签证仅表达变更的工程内容,没有记录变更的工程量,或者没有准确表达有关量,给竣工结算留下了漏洞。
  5.索赔的预防和处理对于工程投资控制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5.1应以合同为依据,处理索赔时必须做到有理有据:必须对资料的真实性、可信度予以严查,在具体处理索赔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分析,什么时候应该给工期索赔,什么时候应该给费用索赔。比如:天气条件极其恶劣,已超出了我们预想的正常雨雪天气,严重阻碍了工程的进展,这个时候,施工单位可以要求,业主就可以批准延长工期,即工期索赔成立,但不应出现费用索赔。再比如,在工程的全面展开时期,部分工程发生变更,施工单位对变更已完部分及等待图纸时该部分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要求索赔,此时,对于已完部分的索赔,才能给付,其中包括成本和利润,但对于停滞的人员和机械,由于正值施工旺季,完全可以先把此部分人员、机械调到别处使用,所应赔付的应该只是更换工作地点及工种的工效降低费。
  5.2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应进行时效检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GF-1999-2001)参照国际上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对索赔的时效作了如下规定:“索赔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对于超出规定时效期限的索赔,视具体情况有权拒绝。同时对有效索赔应及时处理。
  5.3应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对实际发生的索赔事件,往往是合同双方均负有责任,对此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根据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审核,以确定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费用。
  5.4应在工作中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这就要求业主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这样能够使工程更顺利地进行,降低工程投资,减少施工工期。
  总之,工程造价是随工程变动而发生改变的动态过程,受到外界因素影响和波动,由于市场外界因素变化无穷,造价控制也变得复杂难以控制。在工程的施工阶段,是个复杂多变,对前期难以预计分析的一个过程。在施工过程中,我们要保持经济头脑,对各个方面的经济信息进行分析,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邢清斌,赵培凤.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浅析[J].建筑,2010,(18).
  [2]吴富斌.建筑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分析[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0,(01).
  [3]唐嵘.如何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J].工程与建设,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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