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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比较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自伟

   [摘要] 法律英语作为专业英语的一个分支正在迅速发展,传统的法律英语教学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培养涉外法律专业人才的语言提高需求,教学模式需要改革。因此,本文提出了全英文互动教学和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法律英语教学模式,并阐述了全英文互动教学和多媒体辅助法律英语教学模式的特点及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法律英语教学 传统法律英语教学模式 全英文互动教学模式 多媒体辅助法律英语教学模式
  
  一、我国法律英语教学的现状
  我国的法律英语教学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其学科体系在国内已初具规模。全国除40余所政法院系在本科生、研究生不同层次开设法律英语课程外,外交、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政治等专业也相继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有的院校还开设了法律英语专业。
  1.高校法律专业重视基础阶段大学普通英语的教学,忽视实际应用提高阶段的法律英语教学
  大纲规定专业英语为必修课,应安排在第五至第七学期,教学时应不少于100学时,每周2学时;课内外学时比例应不低于1∶2。实质上各高校中的法律专业在执行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地打了折扣,使得法律英语教学在许多学校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有的将法律英语规定为选修课;有的法律院系因为种种原因而根本就没有开设法律英语课程;有的虽然开设法律英语课程,但通常为100多人的大课讲授;有的学校法律英语教学时有时无,对法律英语课程缺乏系统性的规划,教学实践中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
  2.“法律英语”课程师资力量薄弱,队伍不稳定
  目前开设法律英语的近八十所院校中的大多数都缺少法律英语教师。法律英语教师一部分为法律专业教师,另一部分为英语专业教师。而师资力量薄弱的主要原因是前者虽有扎实的法学基础,但英语表达和授课能力有限;后者尽管口语能力强但缺乏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无法讲授法律课程。
  3.法律英语课程缺乏高质量的统编教材
  对法律英语教学内容的选择,目前我国各高校在教学时大体存在着两种实践:一是选用综合法律英语教材;二是选择法律专业课的英语教材。两种实践各有利弊,综合性法律英语教材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英语总体词汇量、综合阅读与理解能力,但不利于学生法律英语实际能力的提高。而用专业性法律英语教材教学则使其变成了一种专业课教学。特别是如果专业英语教材偏重于理论性,教学时仍只注重于阅读与理解,忽视了写作与口语等语言技能的培养。
  4.法律英语课程教学方法和手段单一
  目前各高校仍沿用传统英语教学的阅读教学模式,教师只专注于将教材内容翻译成中文,而忽略了学生全面应用法律英语的能力,学生在课堂上往往满足于掌握课本的词汇与语法。教师与学生之缺乏足够的互动,在课堂上的交流往往局限于教师提问而学生作简单的回答。这种重语法轻语音、重阅读轻听力、重理解轻交流的学习方式极大影响着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能动性,加之没有配置多媒体设备,学生在学习中享受不到快乐,缺乏学习动力,教学效果并不理想。
  5.缺乏确定的教学目标和评估标准
  全面、客观、科学、准确的评估标准体系,对于实现教学目标至关重要,是保证教学质量和提高学生水平能力的重要前提。但是目前法律英语的教学现状是:没有明确的评估标准,无法考核教学目标是否实现目标,也无法衡量学生的实际水平,造成水平不一,良莠不齐的局面。
  二、传统法律英语教学模式的特点与缺陷
  传统的法律英语的教学基本形成了两种模式:
  1.“法学专业(汉语讲授) +法律英语阅读课程”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运用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法律英语”课程主要在第5~6学期开设,课型为专业选修课,每周2学时,总学时在68~72学时之间。教师主要是具有法学学历的英语教师,懂法学知识的英语教师,或英文基础较好的法学教师。教学内容为法律英文阅读理解。教学要求的依据是《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中的“专业英语”教学要求和《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
  这种教学模式特点是:教学时数量相对不足,教材浅而易学,选课学生不多,教学易于管理。其缺陷在于学生的法律英语读阅量有限,掌握的词汇有限,听、说、写、译得不到相应提高。即便是达到了教学大纲的要求,法学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也难以用法律英语交流。
  2.“法学专业+英文教材(英语讲授)+基础英语课程”模式
  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京对外贸易大学和北京外国语大学为代表的法学院系的教学模式是学生在低年级阶段必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要求的同时,开始使用英文原版法学教材,用英文讲授法律课程,学生毕业授予法学学士文凭。法学专业的大部分课程是英文教材,英文讲授。
  这种教学模式特点是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提高英语语言基本技能。学生不仅达到英语专业学生的基本要求,而且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法律英语阅读量大,法律英语词汇量大。其缺陷是:法学专业知识课程是否学得深入,是否严格按照法学专业的课程标准开课仍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与此同时,这一教学模式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仅要法学专业知识扎实,而且英文表达流利,能与学生交流。因而,一般的法律院系难以实施和推广这种模式。
  三、法律英语教学模式的趋势
  1.全英文互动教学模式
  全英文互动教学法,是指在具体授课的过程中,教师打破半英半汉的传统教学模式,重心由教师转至学生身上,通过言语和肢体模拟文中所示情景,为学生创设尽可能逼真的语言环境,以全英文的方式诠释法律问题,倡导交谈型的、应用型的学习方法,营造互动型的课堂氛围,让学生领会教师讲授的内容并积极做出反应,配合教师圆满完成全英文授课。
  当然,这一方法对学生和教师都有一定的要求。对学生而言,一般要求他们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后再学习这门课程,或者至少应该具有大学英语三级的水平。因为达不到这个水准,就很难应付法律英语中那些冗长而复杂的句子。这也是为什么一般要在学生升人大三以后才为他们开设这门课程。而作为教师,他必须具有相当扎实的英文底子,且达到相当的口语水平,同时还应具有法律专业的背景。因为只有如此,他才能收放自如,将法律和英语融会贯通,根据学生的反应适时调整语言难度,创设恰到好处的语言环境,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其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和教师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沟通,双方相得益彰,共同主宰整个课堂。
  考虑到目前我国高校教师与学生英语水平的实际情况,全英文互动教学模式具体运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学生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背景为前提,即大三第一学期开设法律英语课。(2)内容难易适当。(3)从“特别英语”循序渐进地过度到“标准英语”。(4)期末考试用外语命题并要求学生用外语答题(口试和笔试相结合)。
  2.多媒体辅助法律英语教学模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的出现,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实现了全球资源共享,为教育开辟了一个新的“网络教育时代”。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技术来改进原来的教学模式,使法律英语教学朝着个性化学习、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的学习、主动式学习方向发展,充分调动师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尤其要确立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多媒体辅助教学是根据教育学、心理学等一些学习理论及人脑记忆规律的原理对影像、图形、图像、声音、动画以及文字等各种媒体信息加以控制,以实现教学过程的实时性、动态性。这种教学过程充分体现了外语电化教学的交互性和个别化特性。在法律英语教学过程中,教师、多媒体、学生之间的交互活动一直存在,并且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的不断发展,这种交互活动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提高和完善。
  多媒体辅助法律英语教学的优势:(1)使用多媒体教学,有利于英语教学形式多样化;(2)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3)能扩大知识信息量,使课堂内容更加充实;(4)使教学更形象,提高教学质量;(5)提高课堂效率,充实课堂内容;(6)促进教师自我提高;(7)有利培养学生的兴趣浅谈多媒体辅助英语课堂教学。
  当然多媒体辅助法律英语教学须注意的问题:(1)要注意充分利用多媒体发挥教师、学生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2)要避免直观形象教学与英语教学脱节的现象;(3)避免过分使用多媒体课件,影响教学效果;(4)避免操作失误。
  多媒体辅助法律英语的教学,调整了学生的学习心态,增强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提高了课余时间的利用率,将各种知识、活动“真实地”显现出来,既生动又具体,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力,增强学习主动性,使枯燥乏味的法律英语学习变得生动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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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皖西学院人文社科应用项目:《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比较研究》(2008WXSY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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