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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记忆之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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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了十三年小说,还没写出心满意足、死而无憾的,想想是该羞愧的。阿Q会说,不满意才好,那样才有劲头写下去,活得才有意思,真要是写出了心满意足死而无憾的,后面的日子怎么过?阿Q总是会安慰人,如果说生活应该永不失幻想和希望,阿Q的话有道理,但具体到写作这件事情上,恐怕有所不同。一个人持续不断地写作,应该是写作本身的吸引,否则,怎么理解一个诗人的写作呢?既无社会地位,也无经济效益,出版诗集的更是罕见,诗给诗人唯一的报酬就是诗。诗人张枣说过一句话,写作纯粹是一个美学过程,完全独立于社会,不受任何需求所左右。我很赞同。这句话里包含了写作过程中的一切情感。
   有两件事情能让时间溜得飞快,一件是打牌,一件是写小说,两者的相似在于,握一手牌,打法最重要。在小说中对人和世界进行肆无忌惮揣度、探索、解剖、搬弄是非――这就是虚构的魅力。生活像流水,点到为止,就像无数的微博短讯,事件在发生、折叠、覆盖、遗忘,人们在痛苦,在遭遇,在变化,而小说就是展开这些皱褶,挖掘隐藏的、幽暗的、真实的以及种种可能。这就是为什么一条新闻线索,激发了杜鲁门・卡波特写出深入人心的《冷血》,詹姆斯。凯恩完成杰出的《邮差总按两遍铃》,以至于加缪自称,没有《邮差总按两遍铃》,就不会有他的《局外人》。可以肯定,小说的原材料到处散落,在身边的任何角落,街上可能就走着一个小说人物,饭桌上某个人的一句话,可能就敲开了一篇小说的开头,甚至不乏根据梦境创作小说的,我自己也有过这样的经验。
   长久地写作,可能会惯性地处于现实和虚构混沌不清的状态,不关心新年的钟声,但会仔细感受二月春风划过脸皮的锋利,从一只玻璃瓶摔裂的声响,想象碎片迸溅的姿态与方向,像烟花一样。写作这回事如影随形,成了一种习惯,一种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它始终是我的第一爱好。对事物敏感,不失好奇心,对写出脑子里的故事保有持续的热情,这种热情统领一切,其他自动退居下位,我知道,只有死亡才能终止写作这件事情。
   粗略回忆过去的写作,不乏草率与粗暴的处理方式,过于散漫随兴,有些作品甚至让我觉得难堪,想把它们消灭干净,但在互联网时代,你没法抹掉自己的历史,加上网络侵权,坏小说和好小说一起被数不清的网站盗用,毫无办法。作家阿乙说,他为自己写过一些幼稚的作品感到羞耻,我很理解他的感受。但意识到该这么写,不该那么写时,后悔已经来不及了,唯一能做的是,更谨慎,更有耐心,像一个出来觅食的动物初出洞口那样,敏感戒备,四下嗅察,避免鲁莽地一下子就跳进危险的处境里。
   所以,这些年我所积累的,有很多关于失败的写作经验,我知道自己每一部作品的缺憾,也记得每一篇作品的缘起。我不喜欢说“灵感”。马尔克斯认为,“灵感”这个词已经被浪漫主义作家搞得声名狼藉,那意思大概就像杜拉斯或张爱玲被小资们用来装饰门庭。我本身对“灵感”很有偏见,它就像一个轻佻的少女向你扔来一片桃花,太轻盈,难以落到实处,它更适应于诗歌和散文,比如张旭“酒醉书狂草”,李白“斗酒诗百篇”,酒容易激发诗人的灵感。对于复杂迂回的长篇小说,如果硬要扯上灵感,它就只是一点星火。但不能否认,这一点星火也许是可以燎原的。比如卡夫卡之于马尔克斯,《变形记》的开头,“一天清晨,格里高尔从烦乱不安的睡梦中醒来,发现自己躺在床上变成了一只可怕的甲虫……”这句话对马尔克斯的启发,卡夫卡带来的这一小点星火,烧起了马尔克斯魔幻现实主义的大火。
   灵感和天赋与才能无关,应该是作家思想酝酿成熟的过程,在潜意识里生根发芽。大多时候,作家就像一个经验丰富的矿工,他知道挖哪儿。我的文学之矿就是童年和故乡。所谓故乡,只是我出生的村庄与小镇。那里具体有什么值得一提的,我说不上来,勉强搬出近百年前的左翼作家叶紫,以及写《暴风骤雨》的周立波,或者是更早前与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并称为“四大名臣”的胡林翼……可这跟我的写作扯不上关系。如果贫穷无助也是一种肥料的话,我倒是得此滋养,当了作家,注定要在困苦落后、民不聊生的灰色底子上写字,提起笔,故乡的人物自然就跳到了纸上。也就是说,在写作之前,就形成的一种感情态度,可能是今后永远无法超越和挣脱的。
   童年印象中奇怪的人物激发想象,比如在街上唱歌的长得好看的女精神病,村里性格怪异的瘸子,突然中邪的乡村新媳妇……他们到底有什么遭遇,他们怎么生活,他们在想什么,我零碎地知道一些,但不去求证模糊的部分,而是去揣测,虚构,处理这个模糊地带,用想象力构建“事实”,可能是最有意思的。我几乎每次回乡,都能从乡人的八卦闲聊中获得文学人物与事件。比如长篇小说《北妹》的缘起,某次回乡,听乡人聊起村里那个性感丰满的矮个小姑娘,怎么在村里弄得鸡飞狗跳,最后跟姐夫睡出麻烦后离开村庄,我听了特别兴奋,就想象一粒性感的肉丸子到处滚动,新鲜热辣,她会遇到一些什么动物,面对那些要咬她的嘴巴,那些要吃她的人,她会怎么办,于是我就让她一直滚,从乡村滚到县城,从县城滚到现代化大都市,从一种工作滚到另一种工作,从一个男人滚到另一个男人。我扛着摄像机跟在她后面滚。所以《北妹》谈不上写作技巧,也没故事结构,就是一粒肉丸子在路上滚。我从没想过去采访那些姑娘们,我相信我想象的,可能要比她们的回答更丰富,更复杂,甚至更真实,我看到了她们的部分生活,她们的日常,她们那些在报纸上、或者我的耳朵边发生过的事件,但在我的想象中还有更多可能发生。
   2008年我开始写《死亡赋格》,男主人公在一片水域失踪,那个一望无际的湖就是洞庭湖,我要写洞庭湖的美,洞庭湖的险,但我唯一一次瞥见洞庭湖,是在十岁左右,除了风浪和浊黄的水,再无别的印象。有人建议我先去洞庭湖看看,实地考察一番,我没有兴趣,一方面是担心实景制约想象,二是真的觉得巨大的冒险完全可以来自内心,没必要去看真实的八百里洞庭,大脑里的美和风暴胜于真实。但是毫无疑问,想象又是基于某种印象,我在回忆中放大了童年对洞庭湖的那一瞥,放大了洞庭湖的浊黄与风浪,几十年前的那一瞥,依然至关重要。
   小时候对事物的印象与认知令人惊讶,比如会觉得那条小河无比辽阔,对岸屋影遥远,去代销店的那段几百米的路程似乎很难走到头……所以只要遁入童年,几乎能自动获得一种陌生化的文学效果。童年是一座永远挖不空的魔山,同时也是一座虚无之山,我并不确定,我从中挖到了什么,我为什么写他们,我说了什么?也许不过是宣泄了内心的愤怒、压抑和痛苦。比如今年出版的长篇小说《野蛮生长》,依然是基于童年印象的想象。写一个家族,就像一株植物,人物如枝茎向四面八方蔓延伸展,最终成一堆枯枝败叶。在这部小说中,对童年印象进行了一次翻箱倒柜。我想起小时候见过的民间说书人,他坐在地坪上说书的腔调,语言平白易懂,以我五六岁的年纪就能听得入迷,所以我选择用土话,用一种现成的,“拿来用”的语言来讲这个家族故事。
   从前写作不在乎小说,更在乎词语和句子,过于追求炫目的语言,精辟的比喻,觉得那才是写作的才华,迷恋到了一种病态的地步。当然我不想否定过去的叙事语言,只是现在厌倦了过去的腔调,厌倦了刻意雕琢,移情于简洁与朴实,一个写了十三年的人,有一点这样的改变也是情理之中。
   我现在正以非常饱满的热情编一个新故事,也是由一则几百字的新闻激发。但我不打算像别的作家那样去进行采访调查,事实上,当我动笔开写时,已经和这则新闻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了。有意思的是,这个故事的根部依然发自故土,依然是源自那座遥远而模糊的记忆之矿。
   盛可以,著名作家,著有《北妹》《水乳》《可以书》《缺乏经验的世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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