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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数学学业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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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职数学评价体系存在过于关注结果,忽视被评价者在各个时期的进步状况和努力程度,不能很好地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构建客观、科学、多元化的评价体系,更好地满足课改理念下的中职数学学业评价的要求,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调控作用及发展作用。
  【关键词】中职数学 学业评价 评价体系 操作策略
  【中图分类号】G71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3-0232-02
  一、中职数学学业评价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1.问题
  现行中职数学学业评价体系的存在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1)不适合中职学生的学习特点, 也不利于中职学生的身心发展。(2)评价目标的唯一和评价主体的单一。(3)“知识”评价的权重大于“活动表现”评价的权重。
  2.对策
  经过理论与实践探索,改变传统的数学学业评价体系,从重“结果”的评价转变为强调“学业过程”的评价,从重“甄别”的评价转变为强调“学生发展”的评价,从重“知识”的评价转变为强调“活动表现”的评价,重构中职学生学业评价体系,让学业评价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二、数学学业评价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中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有一定文化素养、良好职业道德和熟练专业技能的在生产、管理一线工作的中初级技能人才。对中职学生进行学业评价,仅评价知识和技能是远远不够的。而中职数学学业评价需依据数学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进行,要符合数学学科的特点,遵循数学教学的自身规律。一般来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数学学业评价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发展性原则。对学生的数学学业进行评价,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不同学生数学能力的发展,关注人的全面发展,重视被评价者的主体性与评价对个体发展的建构作用,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数学素养。
  2.全面性原则。数学学业评价要突出数学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评价,以全面考察学生的数学素养。
  3.过程性原则。表现性评价和能力性评价、考核性评价都是必要的,但应注重评价的过程。注重学生在数学学习过程中特有的表现,重点对中职生学习过程中的态度和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价。
  4.多样性原则。实施评价应把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学生互相评价等相结合。
  5.激励性原则:以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提高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为出发点,让数学学业评价真正起到调动学生学习数学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
  三、数学学业评价体系的依据和指标体系
  1.主要依据
  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数学学业进行评价,其主要依据只能是《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大纲》。考虑到职业学校的特点和评价过程的操作要求,我们根据大纲的要求和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育的现状,把评价指标分解为三个部分,每部分又由若干项具体的指标构成。
  2.评价指标分析
  (1)表现性评价是一种在课程实施的过程中对学生进行评价的方式。它采取目标与过程并重的价值取向,对学习的动机效果、过程以及与学习密切相关的非智力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价。表现性评价的功能主要在于及时地反映学生数学学习中的情况,对学生的学习质量水平做出判断,肯定成绩,找出问题;促使学生对学习的过程进行积极地反思和总结,而不是最终给学生下一个结论,从而更好地把握数学学习方式方法。
  (2)数学综合能力的评价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数学知识与技能、数学思维能力与数学思想方法、发现问题与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运用数学知识解决学生在专业学习和工作上遇到的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和创新意识,尊重和保护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运用多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多样化的数学活动。
  (3)考核性评价是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综合评价,是学生学完数学课程内容之后,由学校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学业水平考试。它通过检查学生在数学课程学习活动的结果,以判断和衡量学生在数学课程学习中所达到的水平,并作为学分认定的基本依据之一。应该准确体现课标要求,突出数学的应用性,强化数学思维能力的培养,应能起到一定的甄别功能,但不是学业评价的全部。
  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数学学业评价指标体系表
  四、数学学业评价体系的操作策略
  1. 评价人员的组成:由被评价学生、任课教师,学生评价小组、综合评价小组等组成。其中学生评价小组是由班级学生推选组成3至5名学生组成的大众评审团。综合评价小组是由班主任、任课老师和3名学生代表组成。
  2.评价结果的等地的划分与对应学分
  3.评价成绩的产生过程:由学生本人自评和学生大众评审团互评后,交任课教师评价,最后由综合评审小组结合被评价学生的总体情况给出最终成绩。报所属专业部确认并由学校教学管理处审核后给予相应学分,最后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签字认可。
  4.奖励性评价:奖励性评价强调学业评价在促进学生发展方面的作用,不强调评价的甄别与选拔的功能,而重视学生在活动、实验、制作、讨论等方面的表现,由学生所表现出来的个性特长酌情取得学分。奖励性评价改变以书面考试为唯一的评价方式,尊重个体差异,激发学生潜能,促使和谐发展。有特长的学生,经过学校教学管理处认定的可以酌情取得学校规定的相应学分。奖励性评价可作为中职学校今后开展学业评价工作的重要思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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