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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德国“双元制”经验促进我国高职“2+1”教育模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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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德国的职业教育堪称世界职业教育的一个典范。其“双元制”教育模式是以就业为导向,以岗位能力要求为培训目标的一种思想、制度、课程模式。本文对“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内涵及特点进行了剖析,并分析了我国职业教育“2+1”培养模式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中、德两种培养方式实现途径的异同点分析,进而提出借鉴德国“双元制”经验,促进我国高职“2+1”教育模式的改革的建议,以推进我国高职教育高质量地向前发展。
  关键词:双元制;高职教育;办学模式;“2+1”教育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0-0055-03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宏伟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急需各类应用型专门人才。而承担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材重任的我国高职教育,目前主要实施“2+1”教育模式。由于这一教育模式目前还未能很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因此,不断吸收国外成功办学经验,特别是借鉴德国“双元制”办学经验来促进我国高职“2+1”教育模式的改革,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势在必行。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内涵与特点概述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制在世界上堪称一流。它源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德国经济发展对技术人才的大量需求。这种“双元制”职业教育体制是指青少年在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后,一边在国家的职业学校接受职业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教育,一边在企业接受职业技能和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职业学校与企业是双元制教育的两个培训场所。培训者通常在学校里进行1至2天的理论学习,在企业里进行3至4天的实践培训。其本质在于:培训者在校学习的同时,企业对培训者提供职业培训,使其掌握职业技能,而不是简单掌握某种特定的岗位培训。显然,“双元制”中的“一元”指职业学校,另“一元”指企业(或公共事业单位)等校外培训场所。“双元制”职业教育相对于学校制职业教育,更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以培养生产第一线实际操作人员的职业教育为目标,真正成为受企业和培训生欢迎的教育。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体制下,由于学生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学习,使得学生和企业有了更多的交流机会,极大地降低了培训后失业的风险。通过笔者的实地考察和深入剖析,领悟其“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内涵点主要如下:(1)两个培训主体(两个学习地点):职业学校与企业。(2)受教育者的双重身份:学生与学徒。受教育者在职业学校,他们是学生,应按照国家的《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接受职业教育;在企业,他们是学徒。(3)两类教师:理论教师(职业学校的教师)与实训教师(企业里负责培训的教师)。受教育者从入学开始到毕业与就业,在这两类教师的培养下完成其职业教育的学业。(4)两种指导文件:《职业培训条例(实训大纲)》(由联邦政府颁布)与《理论教学大纲》(由州文教部制定)。受教育者接受职业教育的整个培养过程在这两种指导文件下进行,即企业培训和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学分别按这两个指导文件进行。(5)两种教材:理论教材(由联邦教学大纲设置)与实训教材(由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出版)。供理论教学和技能培训使用。(6)两种教学内容: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理论教学。职业教育的教学实施过程,需要按照这两种教学内容来进行和完成。(7)两种考试:实训技能考试与专业知识考试。受教育者要参加和完成这两种考试。(8)两类证书:考试证书(一般与学习和培训地点无关,凡通过相应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者,都可获得由行业协会颁发的国内外承认的证书)与培训和毕业证书(由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共同颁发的与培训和学习地点有关的学历证书)。(9)经费的两种渠道:企业与国家。企业里的培训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职业学校里的费用则由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共同承担。
  总结德国“双元制”模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1)法制性:企业和职业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办学,并密切合作。为规范联邦职业教育,德国制定有完备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企业和职业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通过这些法律法规,保护了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规定了企业和学校双元打造技术人才的义务,完善职业教育的管理,促进了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2)实用性:无论是企业培训还是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学均同生产紧密结合。(3)社会性:职业教育与企业广泛结合。(4)公平性:培训与考核相分离。双元制职业教育采用培训与考核相分离的考核方法,以实现职业教育的客观、公正、规范。(5)选拔性:职工教育师资的筛选和培养十分严格。
  综上所述,可见“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一种由企业和职业学校合作进行职业教育的模式,它是一种教育制度。这一教育模式是一种以“二元”为主体的办学体制,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中负有主要责任,也是一种以职业技能为本位的培训模式。
  二、我国职业教育“2+1”模式的特点分析
  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培养途径是采用“2+1”人才培养模式,即在高职的3年学习生活中,“2年”在职业学校学习理论,包括相应实验和实习等实践环节;“1年”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即进行岗位技能学习与培训,还包括完成专业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设计)。目前,这一人才培养模式在其培养途径中的特点主要如下:(1)打造合格的企业育人主体。在实施“2+1”人才培养途径中,高职学校在学生完成两年的理论学习后,要选定合适的“顶岗实习”企业并与其签订合作培养协议,然后安排学生到企业完成“顶岗实习”的培训工作。目前,我国“2+1”人才培养模式在体现企业的办学主体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由于目前国家对于接受职业教育“顶岗实习”培训工作的企业,既无政策又无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所以一般企业对此工作缺乏积极性和动力。(2)建设过硬的专业。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高职院校,都强调建设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的过硬专业,否则,就难以生存。建设一个过硬专业的关键是师资队伍建设、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建设有效、使用的实验、实训中心。(3)打造实用的教学计划。目前,我国各高职院校都能按照“2+1”模式的培养要求,制定实用的专业教学计划,它包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4)教师队伍的专业技能亟待提高。在我国“2+1”高职人才培养途径中,高职院校中的“双师型教师”(既有较好的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十分缺乏。不少高职院校教师全部为高校毕业生,理论功底较好,但缺乏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经验。   三、中、德两种培养方式的异同点分析
  纵观中、德两种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方式、事实途径以及办学理念,存在的相同及相似之处在于:(1)二种模式都强调并实施校企合作。(2)二种模式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实用型人才。
  但两种培养方式又存在着许多实际的不同之处,这主要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1)校企共同培养协议的约束力不同。在我国“2+1”培养方式中,虽然学校与企业签订有共同培养高职人才的协议,但企业一般处于被动地位,即被动接受培训实习,体现办学主体的责任不强;学生实习后,能到该企业就业的不多。而在“双元制”模式环境下,企业严格按照德国的有关条例和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签订培训协议,学生的学习、实习、考试、就业均有保障。(2)企业的主体作用不同。在我国“2+1”培养方式中,尚未有效发挥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并缺乏机制体制的保障。在“双元制”模式中,由于企业是育人主体,则企业一直在其中扮演着主角角色。(3)双师型教师的含义不同。在我国高职教育中,高职院校教师基本缺乏职业教育经历,更缺乏企业实际工作的经历和经验,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双师型教师。而德国的“双元制”模式中,无论当企业的实训教师或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师,均有各种严格的规定和企业实践经历与经验的考核。(4)严格的教考分离制度。目前在我国“2+1”模式培养模式中,考试基本由学校实施,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考、教分离制度。而德国的“双元制”模式中,由于严格执行考、教分离制度,并进行全国统考,充分体现了考试公平的原则。(5)实训时间上的差异。目前在我国“2+1”培养途径中,学生在学校学习(与实训)的时间和在企业顶岗实习的时间规定较死,执行“2+1”模式,即学生进校后头2年在高职院校进行学习理论(与实训),后1年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培训,各培养阶段泾渭分明,不可穿插,不利于学生即学即用。而德国“双元制”下的培养方式,则具有灵活的时间表,学生可以在企业边学习边实训,学以致用,成才短平快。
  四、借鉴德国“双元制”经验,促进我国高职“2+1”教育模式的改革
  德国的职业教育是十分成功的,经验是十分丰富的,它的显著特点就是职业教育与生产紧密的结合,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还存在办学机制不够灵活,教育观念落后,管理体制陈旧,人才培养的数量、结构和质量与市场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此外,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等方面,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紧跟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因而使许多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总结其原因,这主要是因为高职院校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客观上使学生远离了生产第一线,而集中安排的生产顶岗实习不利于学生及时将所学理论同实践工作相结合。但由于我国的国情不同,体制机制不同,工业发展的水平不同,决定了我国职业教育不能照搬德国“双元制”模式,而应要紧紧围绕“与生产紧密的结合”和“校企的深度合作”来促进我国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1.国家出台政策支持,推进校企联合办学,使校企之间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在德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与职业学校为双重育人主体,使企业在合作培养人才过程中担负起主力军作用。为改变当前我国高职教育中,企业对合作办学既缺乏积极性,又缺乏与学校合作的动力之问题,国家除应出台有关政策,即对校企合作办学中要给予企业的相应的优惠政策外,还应该在我国的《职业教育法》中,需进一步明确规定在校企结合中,强调企业的主体作用,彰显企业与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并给企业的优惠政策支持,增强企业与学校合作办学的积极性和动力。发达国家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获得成功的经验表明,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能使职业教育解决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问题。因此,我国要牢固树立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出路的观念。没有牢固、紧密的校企合作,要想提高高职学生的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的能力、培养高水平的高职实用型人才是难以实现的。
  2.在培养目标上,要继续转变教育理念,加强基础训练,重视能力的培养。我国高职院校在办学中,必须确立以职业技能为本位的理念。在理论教学上坚持宽基础,基于我国的现实,在操作技能的训练上要使学生具备跨岗位的能力,并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自我学习的能力,以适应当今社会的竞争机制,具有不断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应变能力。除专业技能培养外,高职院校还需加强学生综合素养的培养和不断提高。还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鼓励个性发展,这些,均要求学校在制订培养方案时,予以充分考虑。
  3.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上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学习“双元制”教育中“与生产紧密的结合”的经验,办学中要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加强其高职特色专业建设、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工作,还要重视老专业的改造和新专业的建设工作,实现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培养出的高职专业人才经得起市场的考验,具有较强的生命力,这样的高职教育才会受到学生和社会的欢迎。为了确保专业设置的科学性与相对稳定性,体现专业设置的综合性和适应性,应抓好重点专业建设和进行专业群的建设,这样既可以较好地充分利用教学资源,进行相同大类的基础和专业基础教育,还可根据市场的需要开设相应的新专业。学生有了较宽的专业基础,也就具有较专的专业能力。
  4.重视学生的实际操作训练,加强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我国的高职教育要破除传统教育观念,即重文化课,轻专业课;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播,轻能力培养的思想,为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岗位的技术工作能力,在课程计划安排中,要不断加大实训教学比例,使它能够完全满足动手能力培养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借鉴“双元制”重视“与生产紧密的结合”的经验,职业学校要不断加强校内实验室和实训中心建设,不断加强综合性实验,加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此外,还要不断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使它能够不断地适应和更好地服务于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需要。
  5.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双元制”模式下的双师型师资队伍要求相比,双师型教师建设是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短板。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现职教师的职业技能培养。为改变目前国内高职院校的这一现状,则应采取如下措施:(1)加强对现有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实践和岗位技能的培训;(2)从企业引进或聘用一些技术专业人才来充实学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3)派高职院校教师到企业技术岗位进行一定时间的轮岗锻炼,增强其实践动手能力和积累企业岗位工作能力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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