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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以权利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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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以权利为基础,是国际社会所认可的人权标准,并促进这些标准在社会中得到实施。在基础教育阶段,要确保所有儿童都受到良好的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以儿童为中心,培养儿童面对生活的各种挑战,并帮助每个儿童发挥全部潜能。素质教育不仅与学习相关,而且关系到儿童的身体健康、营养状况、社会福利、安全保障以及免受虐待和暴力,它还关系到儿童周围的环境以及他们上学前和毕业后发生的活动。
  以权利为基础的教育,承认儿童为权利主体(权利持有者),国家及其他监护人(如父母、教师)有义务去履行这些权利。作为权利持有者,儿童、父母、教师有權要求国家履行、尊重、保护及满足全体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以权利为基础的教育方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体儿童免费接受教育
  1.保证教育是免费和义务的,对所有学龄儿童提供入学机会。这种教育一直要持续到就业的最低年龄。
  2.积极帮助辍学儿童和有这样危险的儿童,使他们入学,让他们参与到学习中。
  3.在尊重孩子最大利益的前提下,承认父母有为孩子选择教育的自由。
  二、平等和全纳性教育
  1.保证全体儿童享受同样的权利和平等机会,无论他们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观点、出身、经济状况、社会地位如何,无论他们的先天智力、残疾等情况,这包括打工的儿童、被艾滋病感染的儿童和受冲突、辍学、虐待影响的儿童。
  2.尊重多样化,不因为存在差异而排斥、歧视和有成见。根据儿童性别、社会阶层、种族和能力水平等情况,满足儿童的不同需要和多样性。
  三、有效和针对性的学习
  1.为教育制定最低质量标准,确保这些标准在全国所有教育机构中实施。
  提倡儿童的个体发展,确保教学内容、教育方法、教学计划的针对性,满足儿童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如满足不同年龄、性别、文化以及那些残疾儿童、难民儿童的需求)。
  2.帮助儿童学会学习和识字、算术、基本知识和生活技能,提供以儿童为中心的教学内容和资源。教会儿童学会学习并会应用所学知识,为进一步学习和将来就业做准备。
  3.提倡适合儿童发展水平、能力和学习风格的教学过程,提倡主动的、合作的、民主的学习方法。
  4.确保每个儿童理解教学用语(母语教学)。
  5.提高教师能力、道德、奉献精神、社会地位、收入以及对儿童权利的认识。
  6.通过消除教和学中的障碍,提高教学质量,并确保教育的整个过程与人权符合。
  四、性别敏感
  1.提倡男女儿童在入学和学业成绩上的平等。
  2.保证性别设施、课程、教材和教学过程,使男女儿童处在无暴力环境中,鼓励彼此相互尊重权利、尊严、差异和平等。
  3.促进性别平等,向性别歧视、成见和排斥进行挑战。
  五、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1.为孩子提供有益的经验,促进建立保护精神—社会—情感健康及学生和教师福利的安全学习环境。
  建立一种健康的、卫生的、安全的学习环境,有足够的水源和卫生设备。
  通过政策和实践保障儿童的安全,如学校无毒品、烟草、体罚、辱骂及伤害。
  提供健康服务,营养补充,驱虫治疗和健康咨询。
  提供生存技巧和性教育,并促进健康的心态、行为和实践的养成。
  2.帮助保护所有儿童在校内外免受虐待和伤害,使有风险倾向的儿童(受辱骂儿童、童工、冲突和突发状态下的儿童),通过教育受到保护。
  3.关心入校前、离校后发生在儿童身边的事情。
  4.通过早期素质教育为所有儿童的一生提供良好的开端。
  5.努力加强家庭教育,使家庭成为孩子的主要关爱者和施教者。
  六、参与
  1.承认孩子有能力、有知识、有才智,并能贡献于社会。
  2.促进宣传儿童权利,提倡儿童在家庭、学校、社区阐明自己的观点,得到倾听心声的儿童有较高的自重和自尊心。以学生为中心,以活动为基础的学习方法能使儿童主动参与到课堂教学中,这影响着他们的学业,使他们所受的教育更有意义,更具有针对性,充满乐趣。
  3.确保父母、教师和媒体给儿童提供充分和实用的信息。
  4.促进学生、父母、教师和其他有关人士参与制定对他们有影响的决策的权利。促进学生、父母、教师参与课程发展、选择学习内容和学习材料、参与教育改革。
  5.在学校管理中,要有儿童、父母、社区成员的参与,支持建立学生和父母教师联合会。
  6.促进发展儿童隐私权、游戏权和关爱的环境建设。
  七、关联人士及其主要职责
  1.国际捐赠者有责任确保社会和经济政策,是以国际人权标准为基础并对之加以提倡的,如对儿童进行免费义务教育,对教育计划有责任安排充足资源,有义务确保即使在债务偿还和经济重组的情况下,不会迫使贫困国家削减其提供基本的社会服务,不会使贫困国家没有对儿童提供教育的资源。
  2.国际致力于教育权力的努力包括:全民教育运动,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的宣传,为世界最贫困国家发展教育减免债务。
  3.国家政府的责任:为全体儿童提供充足资源,接受免费基础教育。
  国家法规与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要与国际人权标准相融合。
  制定实施和监测教育标准。
  促进和监测国内儿童权利及福利事业。
  4.每个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有遵守义务教育规定的责任和不妨碍他人受教育的义务。
  5.父母的首要权利是关爱、支持和指导儿童,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6.教师有责任确保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是以人权标准为基础的,保证儿童学会尊重。
  7.其他相关人士包括:社区领导、宗教团体、文化团体、政治机构、媒体及私人。
   摘自《爱生学校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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