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共享的产业学院治理结构优化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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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可欣
摘要:实现产业学院治理结构现代化是职业教育的战略举措和本质要求,也是深化产教融合的应有之义。文章从多个层面分析了产业学院当前面临的法律困境、办学困境、合作困境、权责困境和组织困境等难题,并提出在利益共享视阈下应以多元共治、民主法治、科学善治为价值诉求,通过以分权制衡为切入点、以利益共享为立足点、以章程建设为着力点、以依法治教为突破点、以组织再构为落脚点等来实现治理结构的优化,从而使产业学院由“共治”走向“善治”。
关键词:产业学院;利益共享;治理结构;校企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2)01-0057-05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校企合作在历史变迁中经历了由“工学结合”到“校企共同体”的跨越式发展,并取得了集团化办学、中国特色学徒制等重大突破,逐渐开辟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产教融合之路。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的概念,由此拉开了我国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的序幕。近年来,在各省市政策的推动下,与政府、行业、企业联合共建共管的产业学院应运而生,涌现出了一批以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的取得了成功办学经验的高职院校。
尽管产业学院的兴起已成为新时期我国在深化产教融合上的代表性成果,但其作为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种全新尝试,由于办学经验不足,逐渐陷入了治理结构缺位的困境。因此,如何完善产业学院治理结构,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成为产业学院从“共治”走向“善治”的破题关键。
一、基于利益共享的产业学院治理结构优化的理论意蕴
(一)利益共享的基本内涵
利益共享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历史阶段下,参与治理的不同利益主体对其共同利益进行分享,也是实现和谐社会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和基本途径之一。由于利益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为了获得应有的利益,就需要建立相应的表达渠道,来提出自身的利益需求,从而使其权益得到保障,进一步调节和化解多元主体治理中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同时,也为治理中的弱势主体带来了进行利益表达和利益分配的机会。因此,利益共享之下,各利益主体都能公平、公正地共享利益,以此来使治理结构中的利益格局保持平衡[1]。
(二)利益共享与产业学院治理的内在逻辑
将利益共享理论应用于产业学院,其原因在于产业学院是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产业学院不同于企业或普通高职院校,它是带有混合所有制属性的非营利性的组织,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其理念的实现需要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协作才能完成。因此,在利益共享的视角下研究产业学院治理结构,不仅能厘清政府、行业、学校、企业等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和角色定位,明确权力边界和利益诉求,还能打造利益相关者参与产业学院治理的动态监督与平衡机制,破解产业学院发展中由于利益主体冲突所造成的掣肘,从而实现产业学院治理结构的优化。
二、基于利益共享的产业学院治理结构优化的价值诉求
(一)多元共治――产业学院治理结构现代化的价值目标
实现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在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语境下,“共治”即“共同治理”,它是一种改变了传统的“中心―边缘”治理结构的民主式的合作管理模式,通过相互博弈、相互调适、共治共享等互动关系,使得多个利益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利用冲突、对话、协商达到协调与平衡[2]。
职业教育从“管理”走向“治理”,意味着其价值目标由“单中心治理”走向“多元共治”。产业学院本身是一种多元的社会系统,实现了治理权利的分化与转移,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师生等主体开始逐渐参与到校内事务的治理中来。这就迫切要求产业学院坚持多中心理念,以多元共治为价值目标,构建治理主体多元、利益分配合理、信息充分共享、权力边界清晰的共治模式,从而为产业学院提供一N多元却相对自主自治的治理环境,决策的互动性、参与性和民主性均能得到充分展现。
(二)民主法治――产业学院治理结构现代化的价值判断
法治是人类社会迈入现代文明的里程碑,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大至国家政务,小及公民事物,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法治方式推进现代化建设,在法治轨道内全面深化改革。
面对新的时代背景,产业学院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也在呼唤法治的回归。由于产业学院治理结构中涉及的要素较多,不同治理主体的利益也不尽相同,而法治则能从整合利益的层面出发为现代化的治理结构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法治可以将政府、学校、企业、行业等主体之间的利益转化成权利与义务关系,同时利用法律手段能有效地调整和平衡多元利益者之间的关系。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迈进,不仅彰显了治理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型,也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跨越[3]。
(三)科学善治――产业学院治理结构现代化的价值选择
回溯我国的历史,其中不乏关于“善治”的思想元素,《尚书・大禹谟》中曾提到“德惟善政,政在养民”,这是我国最早关于善治的论述。1996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了用“good governance(善治)”来代替“governance(治理)”,认为并非所有的治理都是良好的,因此有必要将治理的概念向“善治”转变。有研究者指出,善治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其过程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4]。
产业学院的治理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管理学校公共事务的过程, 它呈现出一种新型的民主形态,在“共治”的价值目标之下必然使得产业学院现代化的治理结构做出“善治”的价值选择。同时,在善治语境下产业学院以正义和效率为价值选择,一方面维护了多元主体的利益需求,另一方面体现了对职业教育治理的本质要求。这对于指导产业学院在政府的宏观指导和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明确定位,发挥优势,办出特色,逐步由办学“营利性”向教育“公益性”转变,最终实现职业教育精神的回归与升华,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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