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职教教师职业能力发展的脉络演进与变迁逻辑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贺艳芳 吴丹

  摘 要 对职教教师教育政策文本的疏理发现,职教教师职业能力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即注重教师专业技能阶段、强调教师实践应用能力阶段、强化教师理实结合能力阶段和推进教师多元能力阶段。职教教师职业能力发展虽然经历了不同的时代变化,但是总体发展趋势基本遵循需求逻辑、宏观逻辑和服务逻辑。站在新的时代起点上,深化职教教师职业能力的策略是:兼顾职教教师自身能力发展需求;倡导各主体共同助力职教教师能力发展;构建职教教师能力发展体系;建立职教教师能力发展监督评估机制。
  关键词 职教教师;职业能力发展;政策变迁;演变逻辑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2)10-0047-06
  伴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职业教育开启了提质培优、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新征程,而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职教教师职业能力的提升。一直以来,我国职教教师职业能力的内涵随着时代发展的不同需求以及职业教育实践的经验积累不断变化。以国家关于职教教师职业能力发展的政策为依据,国家对于发展职教教师职业能力的要求经历了从注重专业技能本身到强调实践应用能力,再到强化理实结合能力和推进多元能力四个阶段。本研究以政策文本为切入点,重点分析职教教师职业能力发展的脉络演进,从而揭示我国职教教师职业能力发展的变迁逻辑,并以史为鉴,为当前职教教师职业能力发展提出促进策略。
  一、职教教师职业能力发展的脉络演进
  我国职教教师职业能力发展经历初步确立、调整适应、重构发展以及完善深化四个阶段,基于政策文本纵向疏理每个阶段职教教师职业能力要求,有助于明晰我国职教教师职业能力发展的演变逻辑。
  (一)初步确立阶段:注重教师专业技能
  洋务运动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起点,但是此时的职业教育以培养具体专业的技术技能人才为主,并没有涉及到职教教师教育的范畴,直到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标志着职教教师教育在中国的正式诞生。其中,能较系统地揭示当时职教教师教育办学要旨的文件非《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莫属,在入学条件方面,该章程规定“须年在十七岁以上,在初级师范学堂、中学堂或与同等以上之实业学堂毕业者,始为合格”[1]。也就是f,当时要进入实业学堂学习并成为一名职教教师,首先须具备最基本的文化知识学习能力。在专业选择方面,讲习所开设了农业、工业与商业三种教员讲习所,分别针对不同群体进行具体的专业理论知识讲授和实践能力训练。每种专业门类下设的科目划分明确,数量繁多,每类科目内容不仅涉及专业知识,还将“实习”明确规定在培养范围之内,从侧面体现了对职教教师专业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的重视。除此之外,在课程设置方面,依据《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中对各专业具体科目的设定可知,人伦道德、教育学、教授法、英语和体操是所有职教师范生必须学习的科目,体现了对职教师范生道德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素质的要求。
  1915年10月,教育部颁布《实业教员养成所规程》,其中第五条提出“实业教员养成所之学科目,须参照相关专业学校的规章制度办理,并要酌情增加教育学和教学法等科目”[2]。可以看出民国初期对于职教教师职业能力的要求大致沿用“癸卯学制”中所规定的内容,以职教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1928年8月,教育部公布《实业学校教育令》,明确实业学校的宗旨:“以教授农业、工业和商业中所需掌握的基础知识技能为目的”,这与《癸卯学制章程》中的办学目的基本相同[3]。
  洋务运动至民国初期是我国职教教师教育初步建立与发展时期,对职教教师职业能力的规定更多的是依据社会实际需求、社会性别角色以及社会传统观念来制定的,教授方法也多以讲授的形式开展。通过对这一时期政府文件的分析可以了解到,此时政府已经开始注重对职教教师专业能力、实践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学习能力、身体素质能力提出要求与规定,但这些要求大多体现在入学条件以及专业课程设置中,并没有单列出具体的职业能力标准与行业细则。此外,在政策落实层面存在很大不足,很多文件中提到的内容都没有得到落实,因此当时培养的职教教师质量并不高,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都比较强的教师更是凤毛麟角。
  (二)调整适应阶段:强调教师实践应用能力
  1922年,壬戌学制颁布,以职业教育制度取代实业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在学制中的地位得以确立,职教师资培养制度也就此确立[4]。此次新学制的标准发生了调整,其中“适应社会之需要;谋个性之发展;注意国民经济力;注意生活教育”都更为体现出新学制对于与人的生计相关教育的重视,而针对职教教师的职业能力培养则还是基本沿用之前的政策规定。1927年,国家进入10年内战,职教师资的职业能力培养更倾向于为战争服务,即注重培养教师的专业技术能力继而为战场后方培养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和经济建设人才。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三民主义教育”宗旨,随后职业教育宗旨也随之改变,其中“人民生活、社会生存以及国计民生”等内容得以凸显。《修正职业学校规程》规定,将具备职业经验作为初、高级教师任职的条件之一。1933年,教育部出台《各省市职业学校职业学科师资登记检定及训练办法大纲》,针对职业学校师资培养方式及训练科目作出规定,其中训练科目的占比如下:普通学科占10%;职业理论学科占30%;职业技术学科占50%;教育学科(如教育、教育心理、职业教育、职业教学法、教育实习等)占10%[5]。除此之外,为提升职教师资的专业能力,教师培训也积极开展起来。一方面,政府出台奖励政策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提升自我;另一方面,建立教师进修机构以及在假期开展各种工科、农科专业的讲习会来助力教师专业能力的提升。
  总体来说,这一时期的职业教育特点主要体现在为战争服务以及为人民生活、社会生存和国计民生服务上。政府在此阶段主要强调职教教师专业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实践能力、继续学习能力和服务能力的发展。但由于战乱频繁,民国时期的职教教师教育处于不断适应调整之中,职教教师的职业能力培养内容也大体基于之前颁布的各项政策,以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实践经验以及道德素质为四大核心,特别强调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在培养中的作用。

nlc202205181916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9/view-15431723.ht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