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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均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梁永成

  摘 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研究是当前农村研究的热点话题之一,形成了各种差异巨大的观点。当下中国,乡村公共文化的供给呈现出了更为复杂多变的情形,四种均衡中都有它们的特点和不足,但由于农民特殊的文化需求观和公正观,农村很可能较多地出现第二或第三种均衡的糟糕局面。因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在现阶段有必要坚持和完善以国家力量为保障,形成国家与村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与互补的供给机制。
  关键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供给;文化需求观
  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08-0128-02
  
  
  新农村建设实施七年来,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研究已逐渐成为当前农村研究界的热点话题之一,特别是在国家确立以“城市反哺农业”的新方针背景下,这样的情况正在逐步地深入。这种细化的研究,最终使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问题得到了关注,许多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颇有新意的观点。相对于今天中国农村的文化需求状况,我们应该如何设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制度,及如何评估当前各种可能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制度设计对中国农村长远发展的影响?讨论这一问题仅仅从理论上展开是不够的。必须紧紧地抓住中国农村的实际,结合实地的调研和时间来分析。以下结合我们在湖北武汉市新洲区的实地调查为例,以进行比较深入的探索。
  一、关于农村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和“农家书屋”的故事
  从2011年3月开始,我们到湖北武汉市新洲区的P、Z、T、Y、H等五个农村①考察新农村村民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情况。考察的背景有二:其一,自2008年开始湖北省全面推开新农村书屋建设,用三到四年,开展每村一书屋的建设,确保每位村民每人一册图书进村,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其二,自2006年开始,为了减轻及规范农民负担,政策规定乡村组织不得介入农业生产环节的事务,与此同时,精简农村的村委会规模,由以前的六人减为两人。由此而导致农村乡村组织的功能开始转向非生产性的公共性事务的管理。
  但在调研的五个村庄,大多数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的新农村文化活动中心的运转都很不成功。以其中的T村为例,在2009年2月,村委会召开全村的村民代表会议,一致同意按每家20元收费,由村委会请人来管理村里的文化活动中心或农村书屋,主要是一周打扫一次卫生,另外负责整理一下相关的杂务。这次会议开得基本成功,但留下了后遗症:一是有几家村民找种种借口不愿且最后没有交20的管理费,二是有少数村民虽然交了钱,但是最后也觉得后悔――村文化中心活动开展不起来,书籍的管理也逐渐无人问津。由于管理的不到位,新农村文化中心成了摆设,到了年底,村里想再组织村民搞一些文体活动,主要是想请一些剧团来村表演,凸显村里文化建设的成就,并争取成为示范村。但这次收费却遇到了麻烦:上次交了20块钱但一直没到村活动中心享受“服务”的村民要求退还上次所交费用;另一部分人则要求详细公布上次费用的去处。扯来扯去,组织人员失去了信心,钱也没有收上来,相关活动也无法展开。更为糟糕的是,村文化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因为没有了相应的后续管理费用,不仅成了摆设,而且成了垃圾满地、相对荒芜的地方。
  那么,其他村的文化活动中心的情况如何?2008年B村可以算是春风得意,村里正式展开新农村建设攻坚战,开展了新居的建设,其中当然也包括村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由于是新建设村民的热情高涨,村里的文化中心的一些活动开展得还算顺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甚至有些书屋是大门紧锁,落满了厚厚的一层灰。
  就这样两三年过来了,总的来说村民对于村里文化活动中心的虚设还是有一些感慨的。有农民说:“所谓农村书屋建设,我看是政府在我们这搞搞形式主义,不管开展得好不好,来了就搞一下,走了,还是空屋一间。”村民的看法是真切的,所以他们的心态倒也淡定。但集体活动还是得有,许多村民便自觉地集中到村里的小卖部去打麻将、聊天。累了便会回到家里去看电视,自己购置的家电也足以应付自己那点小爱好。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四种均衡
  我们调研五村中的H村,很早以前就有逢年过节村民以凑钱的形式组织文体活动的习惯。在一栋看似陈旧的建筑里,还保持着自80年代中期以来的“戏台”,以前主要是用来表演黄梅戏和皮影戏,或者是放电影的,这样的文体活动组织方式,已经有二十多年,除了一些年份外,基本还是成功的。从调研五村的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四种灌溉均衡。
  第一种是实行市场经济前,乡村组织以收取共同服务费的形式来组织村上公共文化活动的均衡。一般来讲,乡村组织收取共同服务费,会与其他的费用绞在一起,基本上是以税收强制力来收费。之所以乡村组织有收共同服务费介入农村公共文化供给,是因为乡村组织收取的服务费,往往比实际使用的要多,因此可以为乡村组织提供额外的预算外收入(当然,在当时这些费用还是很低的)。这种情况下,乡村组织得到了好处,村民也享受到了自己喜欢的服务(比如说看电影),因为村里放映电影或者其他表演往往是在广阔的场地上进行,所以村民们都可以自由地选择看或不看。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均衡:村民以相对低价,从村里的组织活动中得到合适自己的文化服务。
  第二种均衡是由村庄精英带头出面组织村民进行文化活动的均衡。与上面的情况相似,村庄精英充当了前一种均衡中的乡村组织,凭借个人的威信而不是凭借乡村组织借助的税收后面的国家控制力,来组织提供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村庄精英以自我捐助加收费的方式,来组织或者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并影响管理运行,因此村民有稳定而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这样也会形成一种均衡。与第一种均衡的差异是,我们无法去计算村庄精英为此而投入的费用,以及村民的投入。如果说乡村组织多少还是一种可控力量的话,村庄精英却完全可能从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行为中,谋取某种好处。一旦这种“好处”消失了,会破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均衡。
  第三种是既无乡村组织借重国家推动力,也无村庄精英借重个人影响力来带动集体文化活动,从而形成的以村民个人为单位自娱自乐为主的均衡。村民自娱自乐的实质,是农田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公共服务已经解体,而被村民借私人服务的形式来替代解决。自娱自乐这种私人文化服务的好处是降低了高昂的集体行动的交易成本,从而不会因为不能从村集体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中受益而感到不适。
  村民以家为单位自娱自乐的公共文化供给模式本身也会形成一种均衡,这种均衡的特点是,因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接收装备已成为私人物品,而不需要投资。但在生产发展,生活安定,整个环境相对安稳的情况下,这种均衡是相对有效,但因为一般农村接收文化服务的方式是看电视,这对于农村少儿的健康成长而言是有害的,长期下去,可能会产生极大的问题。
  第四种均衡由政府投资硬件设施,农民以生产队或村为单位组织管理相关设施,自主组织,或由负责人引进文化服务供大家共享的均衡。负责人不用凭借私人威信,而是凭借村里舆论的力量,来防止少数村民的搭便车行为,因为整个服务相对而言都是免费的,不存在所谓的缴费问题;其次也因为存在强有力的村庄社会关联②,大家能够自由地选择对自己有益的文化服务,也因为是相对免费的,就使得这种均衡的维持不存在需要外在强制力维持的情况,它所面临问题是内在的,即如何鼓励大家用好内部资源。
  综上分析,显然上面的第四种均衡最为理想,因为农民出资最少,又可以获得适合自己的公共文化服务。但是,达成第四种均衡所需要的条件较为苛刻。它需要有以下几个必不可少的前提。

  第一,规模不能太大。按照集体行动的逻辑,集体的人员越多,规模越大,希望搭便车的人就越多,集体行动(即合作)的难度就越大,可能性就越小。
  第二,小规模群体内部,具有强大的向心力,有着相同的文化需求。总而言之,在小规模群体内,相同的文化心理,使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趋向一致,即使有一、二个人不同意,但强有力的舆论也使他人不敢多言。与此相关,使得购买或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难度相对降低,比如提供图书的种类就完全可以趋向同一。
  第三,小规模群体内部,可以形成对生活的稳定预期,与此相关的就是村庄内部的流动性不应太高。
  反观今日中国农村,绝大多数地区,人员的高度流动,使村庄无法再有效地组织相关的文化活动。换句话说,今日中国可以达成第四种均衡的农村,只能是少数。在乡村组织退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领域之后,绝大多数农村的情况会进入第三种或第二种均衡。第二种均衡的发展就是由村庄精英演变为主持者,是进而可能演化为韦伯所言的“魅力型统治”主导了文化服务的供给;第三种均衡是一种低水平均衡。
  三、农民的文化需求观、公正观及行动的逻辑
  那么,为什么乡村组织退出以后,更可能出现第三种均衡,而不是第四种均衡呢?原因与农民在当前市场经济下的公正观及相应的行动逻辑有关。
  在以上所举T村村民文化活动中心2008年管理的例子中,我们很容易就想到,既然这种管理对大家都有好处,这些已经有一些投入的村民为何不继续投入,以享受到持久的服务呢?
  这就涉及农民特殊的文化需求观和公正观。就文化需求观而言,文化的需求往往是放在物质满足之后的,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在农民身上是很明显的。而就公正观而言,农民不是根据自己实际得到好处来计算,而是根据与他人收益的比较,来权衡自己的行动:他们更看重其他人对自己行动中是否额外得到好处。这或许就是农民特殊的公正观。这种公正观无力处理极端自私少数人,因而就无力解决农村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问题。
  最后,关键的问题是市场经济对村庄的影响,改变了村庄本身的文化共同需求。以前的文化娱乐方式是长期不变的,今天的村庄则不断地有人迁出,外来的价值观迅速进入,无论是舆论力量还是道德力量,都不能为村民提供可以预期的文化共识。绝大部分村民也因为预期的改变而将现时的物质收益看得极重,从而出现对待文化服务的严重短视,因而要其在文化需求投入是相对较难的,而在文化服务充足的情况下,是可以一步步吸引他们参与进来的。
  四、结语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要为农民提供持久、低成本和内容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我们不仅需要国家投资,而且在国家不能直接投资,而需要农民自己组织起来解决自己的问题时,必须要有国家的支持。因此,需要将村庄民主作为国家民主制度的一部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在现阶段有必要坚持和完善以国家力量为保障,形成国家与村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与互补的供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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