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农业机械化是一项重要的农业基础建设,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力量。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农机作业水平、农机安全水平、农机科技水平和农机服务水平。农机的安全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会影响农机化事业健康、全面发展。这几年,农业机械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农机具呈现出保有量不断增加、种类越来越丰富、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的趋势,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机械被广泛应用到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极大地提高了全县农业生产的生产力水平,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增产和增收。但随之也给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考验,如何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机械安全技术状态、提高驾驶员操作水平、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成为我们农机部门新的思考命题。
  一、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现状
  农机安全监理站作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执法机构,其职能一是依照国家和地方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使用者进行严格、科学的安全监督管理、纠正违章、杜绝事故,使农机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通过监理手段,督促驾驶员对机械进行认真保养、维修与正确使用,提高机械的技术状态,提高驾驶技术水平、操作技能和遵章守纪的自学性,为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农机事故,正确定性、定责,化解矛盾、协调解决、确保社会稳定;四是农机监理在搞好监督、管理和协调好各项农机作业的同时,帮助农机户解决一些技术疑难问题,宣传好农机化方针政策,以服务促管理、提高农机效率、降低成本、加速农业机械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所以农机安全监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存在以下问题
  1、首先农机监理法律法规存在缺失和不足。《道路交通法》只赋予了农机部门对拖拉机实施牌证管理的职责,却没有规定如何管,怎样管的实施细则。没有明确农机部门在道路对拖拉机上行政监督权、路查权、扣车权、处罚权,而道路上相应管理权归公安交警部门。国务院新颁布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也只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而由于警力不足等原因,目前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管理,公安交警只对个别严重违章的拖拉机罚款了之,对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无牌无证行驶行为没有及时纠正,且没有及时将其违法情况通报给农机部门。面临公安无力、农机无权的管理“真空”状态,致使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蔓延之势,得不到有效遏制,助长了无牌脱检行为的发生。监督手段严重缺失,给农机监理工作造成了困境,基层农机监理人员普遍感到无所适从,不进行执法安全检查是不作为,进行检查了又可能是乱执法,农机执法正处在进退两难的十字路口。
  其次农机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管理上还缺乏一个有效的合作机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但是到目前相关配套文件没有出台,使农机部门和交警部门缺乏相互联系的平台,造成拖拉机管理与道路管理脱节,也导致农机三率(挂牌率、年检率、持证率)持续下降,而且一年弱于一年。违章者不但得到相应的处罚,反面得到了经济实惠(不交任何费用),示范效应导致违章者日渐增多,守法者日渐减少。
  2、部分机手为逃避管理,不愿参加年检、年审、跑夜车、超速超载、自制挂车、超宽超长、疲劳驾驶给农机生产带来隐患。各级农机监理部门收费都有法律依据,并明确收费标准,但农机手只有缴费义务,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权利,农机监理部门在处理监理与服务的关系问题上还未能及时跟上农机化工作发展节拍。
  3、宣传不到位,广大农机手对国家关于农业机械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认识不清,为逃避监理收费,不愿接受管理,不考证、怕挂牌,致使“黑车非驾”情况十分普遍。
  4、拖拉机报废机制尚不完善。由于我县仍有多数拖拉机存在使用年限过长、机械性能下降的问题,机具老化、带病运行、超期服役的现象较为普遍。但同时,国家和省内还没有统一的拖拉机强制报废更新制度和相应的鼓励政策,农机手也多注重效益、轻安全,重使用、轻保养,让这些“老龄”拖拉机仍继续运转,潜伏着严重的事故隐患。
  三、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宣传,开创农机监理工作新局面
  加强宣传,防患于未然是农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农业部《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农机监理工作的执法地位和农机监理机构职责范围及权利义务,为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与政策依据。目前,许多地方由于宣传不到位,致使农机拥有者和使用者法制意识淡薄。一部分机手甚至认为“农机监理只是收钱”,不愿意积极配合,逃避管理。针对这一情况,乡镇农机服务机构要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对机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以举办农机教育安全讲座、播放农机安全知识录像等方式,教育机手、群众提高安全意识;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刷写标语、展出图片、宣传车和召开事故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多视角、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3-4]。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其操作、保养技术水平,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责任感,使之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讲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注重安全生产,能够自觉遵章守纪,减少违章现象发生,杜绝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使农机监理与服务相结合
  要把管理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以管理带服务,以服务促管理。一是增强服务功能。对来办理业务的机手,只要符合手续,必须立即办理,决不让机手跑第2次;对路途遥远、手续不全的,先发给代理证,待手续补办齐全后,再发给正式证件。二是增强服务效果。在办理农机监理的各项业务中,本着想为机手所想、急为机手所急的工作态度,开展送检下乡、送办理业务下乡等便民服务,直接体现出为机手服务的态度与热情。三是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适时地、适度地处理、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这样不但可以为农户提供方便,而且可以密切农机监理人员与广大农机手的关系,增进同广大机手的感情,有利于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做好“农机安全村”建设,使农机监理的责任更明确
  “农机安全村”是指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建立健全村一级的农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村内农机安全责任,加强农机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在农村形成人人懂农机安全、个个讲农机安全的良好氛围。做好安全村的建设,要努力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在安全村内要建设相对固定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学习活动场所,定期组织发动村内农民、机手、小学生参加“农机安全日”学习活动。二是各安全村村委会成立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组长和成员,配备农机管理员。村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农机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时向农机手布置工作任务,并把村农机管理员和农机手的需求与情况反映给上级农机部门,能主动向农业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对农机安全村的建设提出规划。三是安全村做好农业机械的年度检验、注册登记。协助搞好春耕、双夏、秋收期间的农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农机事故的发生。各安全村要实现农业机械的挂牌率、检验率、驾驶员持证率均达到100%,努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零事故。四是各安全村与机手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对机手进行考核,监督检查机手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和机手召开安全会议,制订并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安全村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科学、有序。
  总之,我们只要按照“全面提升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的各项活动工作要求,立足实际,多措并举抓好农机安全监理,促进农机安全监理各项工作有新提升,为我县早日跨入全国百强县作出应有的贡献。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9/view-31342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