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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DIO教育理念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蒋冰晶 陈鸿雁 苑帅民

  [摘要]法学专业借鉴CDIO教育模式将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为5个层次、14个一级目标、43个二级目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法学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复合型人才培养培养目标实现依赖于基础知识领域中理论课程群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重视“案件”导向的实践课程建设,同时配合多样化、全程化、开放性的实践教学评价机制以及量化的培养标准。
  [关键词]法学 人才培养 目标体系 能力
  [作者简介]蒋冰晶(1980- ),女,黑龙江绥棱人,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法学教育;陈鸿雁(1969- ),女,河北承德人,河北工业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苑帅民(1980- ),男,河北保定人,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天津 30040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维稳话语下的高校矛盾化解机制研究”(项目编号:SQ121001)、2012年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项目“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2-0124-03
  一、法学本科培养目标体系
  1.建立目标体系的必要性与参照系。现阶段高校的培养目标千篇一律、定位不清,没有自己的特色,很多高校复制国家的顶层设计目标。1998 年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明确了我国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是:“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很长一段时间,大多数院校将“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确定为培养目标。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同时指出:“人才培养的问题是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文件下达以后,很多高校又将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高度相似的培养目标造成目前法学高等教育提供的基本上是在高度理论化的气氛中培养出来的缺乏实践技能的、高度同质化、缺乏个性的人才。
  笔者认为,改变现存的重理论轻实践、强调个人能力而忽视团队协作精神、重视知识学习而轻视开拓创新的培养等问题,可以借鉴CDIO教育理念建构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体系。CDIO代表构思(Conceive)、设计(Design)、实现(Implement)和运作(Operate),让学生以主动的、实践的、课程之间有机联系的方式学习。CDIO培养大纲把学生的能力分为基础知识、个人能力、人际团队能力和系统能力四个层面,强调“项目”形式的教学,培养具有实际能力、团队精神极强的综合型人才,CDIO教育的培养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法学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
  2.目标体系的主要内容。借鉴CDIO大纲的一些思路,以及法学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社会和学生的需要,可以将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为5个层次、14个一级目标、43个二级目标。目标领域的5个层次分别是复合基础知识、职业精神、职业能力、团队能力、在法律实践中的综合能力。
  一级目标实际上是目标原则和目标框架,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分解。14个一级目标分别是复合基础知识领域中的人文与科学基础知识、法学核心基础知识、复合专业核心知识;职业精神领域中的个人技能、个人态度;职业能力领域中的发现和推理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思维;团队能力领域中的团队工作、交流;综合能力领域的案件定位、案件准备、案件解决、案件拓展。
  二级目标提供了一个更加详细的“目标菜单”,涵盖了法学教育培养人才的重要目标,以供不同大学法学专业进行挑选和排序。当一所高校从这些目标中选择排列了自己的目标,这所高校的特色会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来。人文与科学基础知识可分解为自然科学、人文社科领域各学科的基本常识和核心原理;法学核心基础知识可分解为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法律工作的基本方法;复合专业核心知识可分解为第二专业的核心知识、迅速掌握新知识的快速学习能力、在不同领域的知识中找出知识之间联系;个人技能可分解为具有应变能力、学习能力、时间和资源的管理能力、前沿知识的掌握能力;个人态度可分解为规划个人职业、有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热爱事业、平衡个人生活和职业工作;发现和推理的能力可分解为发现问题和表述问题、获取和分析有效信息(特别是不完整和不清晰信息的提取和整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可分解为思路和方案、查询印刷资料和电子文献数据库、解决案件时的判断和平衡能力;有效思维可分解为全方位思维、创造性思维(包括概念化和抽象化能力)、批评性思维(包括找到案件中有矛盾的事实、法律规定、理论、逻辑谬误);团队工作可分解为组建高效团队、团队工作运行、领导能力、工作协作;交流可分解为精通沟通战略和交流结构、外语交流;案件定位可分解为外部社会环境信息获得和分析、案件焦点把握、个人角色定位;案件准备可分解为案件事实信息、案件法律信息、案件特殊要求、处理案件的思路与策略、案件社会资源获得路径与分配、案件分险评估与替代方案;案件解决可分解为实际案件操作、案件中问题应对、职业能力运用;案件拓展即反思案件操作过程,个人能力再提高。
  二、CDIO教育理念下法学课程体系的调整
  CDIO教育模式设定了12项标准,分别涉及专业培养理念(标准1)、课程计划的制订(标准2、3、4)、设计――实践经验和实践场所(标准5、6)、教与学的新方法(标准7、8)、教师提高(标准9、10)、考核与评估(标准11、12)。其中标准3是集成化课程设置,要求课程之间建立关联,使多门课程共同支持专业目标,以达到对学生专业素质和能力进行培养的目的。借鉴CDIO教育标准以及国家提出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我们认为可以对法学教育课程体系进行如下调整创新:   1.复合型人才培养与理论课程群建设。按照现有的人才培养模式,一般一年级修习基础课、二年级修习专业课、三四年级修习专业课,这种课程安排难以培养出真正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复合型人才需要课程群建设,课程群包含基础课程元、专业课程元和第二专业课程元。培养模式变为一、二年级修习通识课和基础课程元的课程,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后,三四年级修习专业课程元和第二专业课程元的课程。
  基础课程元即法学学科16门核心课程,尽量用最小的课程量完成教学任务,课程不具体细分、不增加课时。例如现在很多高校将民法分为民法总论、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修完民法一门核心课程需200多学时,导致学生四年级才能修完法学核心课程。不过减少课时量不等于减少知识量,为此需要改变授课方式,16门核心课程的重点知识由教师讲授,普通知识点学生自学,多安排知识索引,精心推荐参考书目,以供学生扩展知识和选定专业发展方向。
  专业课程元即根据本校的师资情况结合学生就业方向开设若干可供选择的课程群,每个课程群3~5门课程。课程群建设以学习者为中心编制教学计划,学生可以选择2~3个课程群。学校可以根据各校特点进行课程群划分,例如可以分为行政法学课程群(行政法实务、行政诉讼法实务、立法学等课程);诉讼法学课程群(证据法、诉讼法实务、律师实务等课程);理论法学课程群(法学研究方法、法律逻辑学、西方法律思想史等课程);民商法学课程群(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商法、公司法等课程)等。
  复合型人才的真谛是专业真正的组合,第二专业课程元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非常重要,一般引导学生修习与专业课程群更加紧密的其他专业的课程5~7门。例如选择行政法学课程群的学生建议其去修习行政管理专业的核心课;选择诉讼法学课程群的学生建议其去修习心理学专业或者市场营销专业的核心课;选择理论法学课程群的学生建议其去修习哲学专业或者史学专业的核心课;选择民商法学课程群的学生建议其去修习经济学专业的核心课;选择经济法课程群的学生建议其去修习管理专业的核心课;选择知识产权课程群的学生建议其去修习工科专业的核心课;选择涉外法学课程群的学生建议其去修习某一门外语等。第二专业课程元需要科学的管理和制度,不需要重新配备师资,学生在其他的基础课程元中进行选课。最为重要的是课程群设计初步完成后,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与实务部门进行交流,听取用人单位和学生的意见后进行修正。
  2.应用型人才培养与案件导向的实践课程体系。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CDIO值得借鉴的精神在于:从起始阶段就用实践引导学生入门;在教学计划和教学实践中围绕“项目”设计将相关课程有机联系起来;在知识的学习和应用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可以借鉴CDIO教育理念,秉承以下思路建设课程:一是实践课程在学生入学时即开始;二是通过“案件”将有关课程联系起来;三是学生全程全员参加各类案件。
  按照培养目标对人才能力要求,根据法学本科教育规律,构建能够培养学生职业精神、职业能力、团队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实践课程体系非常重要。实践课程可供选择的类型有专业感受教育、专业辩论赛、社会法治调查、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专业感受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为学生进行法律职业规划打下充分的思想认识基础;专业辩论赛让每个学生深度参与法律事件,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述能力等;模拟法庭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角色感和诉讼技能;社会法治调查能加深学生对社会法治的了解,锻炼学生发现和推理的能力以及团队能力;法律诊所课程要求学生真实处理案件,提高了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增强了学生服务社会的意识;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可以全面检验学生理论学习效果,是培育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
  整个教学过程应当以法律“案件”为导向,通过案件的参与实现“做中学”。案件可分为课题案件、竞赛案件、课程案件。课题案件要求完整地、前后衔接地贯穿于整个本科教学阶段,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个课题案件,一般从一二年级开始,学生选择确定导师后,围绕一类案件进行社会调查、诊所参与。结合调查结果和诊所课程收获,老师与学生共同确定毕业论文研究方向后,带着课题开展实习工作,在毕业实习中收集毕业论文撰写的相关案件材料,由实习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和学生三方共同确定具体毕业论文题目,完成实习后,每人借助ppt向老师和全班同学展示他们的实习过程并撰写毕业论文。课题案件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要求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完整地完成一次科学问题的研究和一类案件操作的全部环节。竞赛案件是对整个教学体系的补充,也是对相关课程的提高和综合,训练的形式是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主要培养学生团队能力和综合应用相关知识的能力。课程案件是单门课程内的案件,是根据课程教学自身需要设立小规模的案件,旨在加深和强化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与应用。
  实践课程覆盖学生大学四年,每个学生必须参加课程案件、竞赛案件和课题案件。整个过程将每个学生的实践操作与对专业的整体认识统一起来,对学生的职业精神、职业能力、人际和团体交流能力以及在法律实践中的综合处理调控能力进行整体培养,以实现法学培养目标。
  三、CDIO教育理念下构建法学专业学习成效的评价体系
  1.评价方式的改革:多样化、全程化、开放性的实践教学评价机制。学生评价要从学生发展的多样性、动态性出发,多视角、多层面、多侧面地认识问题,多角度、多渠道地收集信息,以达到促进评价对象发展的目的。法学教育应当改变目前评价考核主体单一的情况,采用多主体考核机制,完善校内教师、学生分层评价考核机制,建立校外(教育系统外的用人单位和社会)评价考核标准和机制。通过实务部门评价进行信息的反馈,实现法律实务部门与高校法律人才联合评价与培养。结果式考核用于实践教学不够科学,可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结合方式。学习过程中学生实施的多种“案件”辅助工作将纳入计分范畴,如专业社团活动、专业竞赛活动、辅助教师研究工作、公益活动、导诉工作、法律援助或其他主动进行的与专业相关的活动,经专业教师认定数量、质量、效果而获得一定的成绩。
  2.评价标准的改革:量化培养目标。很多高校按照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素质拓展等项目对学生进行评价,这样的评价方式往往难以评价学生真正的能力,常出现高分低能和高能低分的现象。高校评价标准改革的路径是量化培养目标。在课程评价和学生综合评价中都采用培养目标中的二级目标为评价项目,借鉴教育学专业的一些研究成果和国外相对成熟的量表进一步量化,通过测量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程度反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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