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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康秀梅

  摘要:五千年的古老文明,漫长的农耕文化历史,以及56个民族多元化的文化生态,显现了中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十分丰富,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许多种类或世界独有,或世界第一。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受许多条件因素影响,我国原本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着猛烈的冲击。本文就当前的严峻形势简单谈一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不足之处望大家指正。
  关键词:处境堪忧 存在问题 合理建议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境堪忧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界定,人类文化遗产可概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文化遗址、遗存、文物、文献等;一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以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技艺、技巧和瞬间表现形式传承的文化遗存,是民俗文化、民间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传承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口耳相传,诉诸视听而疏于记录和固态化。因而常常是转瞬即逝的,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在落后的记录手段和技术条件下,基本无法恢复或再生。这就意味着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丰富,但也很脆弱。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整理和保护行动落后于它的消亡速度,呈现出岌岌可危的现状,如民间戏曲、戏剧在衰落,年画、剪纸、皮影正在逐渐消失。而与此同时,中华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正吸引着世界目光。无论是“中国京剧欧洲行”的顺利开展,昆曲和古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口头文化遗产”名录,还是《卧虎藏龙》获奥斯卡奖项,都说明了中华民族文化的魅力所在。但是就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得到越来越多世界认同的同时,许多的国家将许多本属于我国的文化遗产纳入本国家的文化产业战略,对这一宝贵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从已经久远的“敦煌”艺术的流失,景泰蓝、宣纸技术被窃,到近年来美国《花木兰》的高上座率,韩国的皇家音乐“申遗”(韩方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时,明确说明该项艺术源自中国),以及韩国欲夺我们的“端午节”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少林商标在美国抢注等事件屡屡发生,这在说明中国非物质文化独特地位的同时,也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行动迟缓,一些优秀的文化遗产将被他人“端走”,我国优秀的文化将被肢解。
  二、在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存在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定了对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的民间艺术工作给予扶持的方针。各地政府对保护、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积极行动,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近些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开展起来。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普查力度不大。由于民间文化历史悠久、种类繁多,加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长期不被重视,政府部门的普查工作力度不大,至今对于我们民间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状况、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的状况等认识不清,缺乏深入和广泛的了解。二是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滞后,资金技术贫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缺乏正确的开发利用。如由于得不到政府的支持,资金不足,一些小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的文化产业,在艰难的环境中自生自灭。旅游市场对民间艺术遗产庸俗化的廉价开发,对社会造成文化误导和原生态破坏。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法律保护依据。如对古代的科技、工艺、音乐、舞蹈、历史声音、历史图像、民族文物、民俗文物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没有科学的界定和权威的说明,也未能列入《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之下。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四是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及人才的培养,传承渠道不畅。教育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重视和价值认知,教育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脱节。如大学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科极度缺乏,不能培养提供保护文化遗产所需的社会人才。公民尤其是年轻一代越来越远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如果我们的下一代生活在充斥着网络、选秀、圣诞节的环境中,而丧失了对民族文化的关注的热爱,中华民族五千年绵延不断的民族民间文化将面临断裂的危险。
  三、关于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
  (一) 各级政府要给予足够的认识与支持,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是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高度重视,方向明确,把保护和开发优秀非巷质文化遗产作为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尽快成立鉴定和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审查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分阶段制定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长远规划,编制中国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三是要尽快制定“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和“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纳入法律轨道。四是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地方与地方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五是各级政府应将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切实支持。
  (二) 实行分级保护制度,负责统一协调、指导保护工作一是地方政府应明确实施保护单位及各自权利和责任,负责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二是要建立专项的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基金,帮助一些地区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遇到的资金困难问题;三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尚未系统建立之前,由文化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 培训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接人才队伍一是在相应的高校增设有关方面的专业学科,招收此类专业的学生,其中包括本科生、代培生、进修生等;二是将民间艺术列入大学艺术教育,在中小学各个学段开设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课程,从小孩子开始培养他们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三是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队伍中,要吸收文化人类学家和民俗学家,以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水准。
  (四) 开发和保护并重,避免开发活动对文化遗产的破坏。一是避免地方政府因利益驻动,不顾及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去“开发”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必要的开发必须由专家学者论证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严格实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准入制度;三是政府必须倾听民众保护文化遗产的呼声,及时纠正有损文化遗产的行为,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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