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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闫红梅

  摘要:随着农村小额信贷覆盖到农村,很多农民以及愿意回家乡创业的年轻人通过贷款,培育小微企业,几年间就实现了“致富梦”,甚至有些人成为百万富翁和千万富翁。农村小额信贷在帮助农村老百姓增收致富方面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但是随着它不断深入和发展,各种问题也会随之而来。本文在分析农村小额信贷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   信贷   企业   小额信贷
  DOI:
  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6.09.025
  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行长米玛旺堆说:“小额贷款的成功推行使中央赋予西藏的金融优惠政策惠及千家万户农牧民。越来越多的农牧民通过贷款,跑起了运输,开起了小店,盖起了新房,办起了小企业,过上了富裕的幸福生活。”由此可见,由于小额信贷所有的灵活、方便、快捷及分期还款等特点还是很受农民及低收入者的欢迎。
  一、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供给渠道受限,资金供给不足
  小额农贷资金供给渠道单一,形成了供小于求的局面。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愈大,部分在农户获取金融需求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另外,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被认为是非正规金融机构,不得吸收存款,其发展受到许多制约。
  (二)小额信贷风险较大
  1.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备。由于宣传不到位,以至有的农民错误地将农业贷款看成扶贫救济款,直接影响到农业贷款的发放、使用与回收。另一方面农户对自身“信用”关注度不高,信用意识淡薄,使信用社普遍存在的“惧贷”“惜贷”心理,有富余资金不愿投放。据调查,一些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高达30.%,有不良记录的农户占县辖农户总数的66.8%,这也意味着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失去了贷款资格。
  2.农民自身的制约因素,小额信贷机构收益能力低。由于一部分农民文化层次相对较低,农民本身文化水平不高,科学种植、养殖技术不过关,种植、养殖“单兵团”普遍存在,集约化、科学化、规模化“多兵团”种养不常见。据某些县农村信用信息数据显示,在对采集的农户信息中,户主具备大专学历的仅占0.2%,具备高中文化的占5%,初中文化占44%,小学文化占6%,还有部分户主属于文盲户,农户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真正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仍不多,创业意识不强,创业技能多数都存在“安于现状,不求改变”的心态,小富即安、小成即满地传统观念仍然比较普遍。
  3.自然灾害对小额信贷的影响。由于农业生产不同于其他产业,贷款人所从事的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或受自然环境及市场环境影响大的特点,一旦农业受灾,农业减产,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减产,还贷能力减弱,由于小额信贷目标的特殊性,导致他们缺少有效资产作为抵押品,因此往往导致贷款人无法实现收入,不能及时偿还贷款。
  4.政府目标不明确,缺乏监管力度,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政府推行的小额信贷就是单一以扶贫为目标的,此目标不具备提供多样化信贷产品的能力,更可能使机构无法持续发展。这种单一的扶贫目标忽视了小额信贷主要是一个以服务广大低收入人群的新型金融产业的功能,使政府推行的小额信贷失去了追求自负盈亏及自我发展的机会,增加了操作成本,降低了偿还率,增加了风险,最终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完善农村小额信贷的建议
  (一)寻找多种途径筹措资金
  资金筹措渠道上不能单一,这样不稳定,而且不具规模和可持续性,解决不了农村资金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农村信用社和其他商业银行要因地制宜,根据农村各地实际情况,以农户的需求为出发点,专门为其量身打造与之相对应的信贷产品。同时充分利用农村闲散资金来扩大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经营良好的小额信贷机构可以进入资本市场, 开展再贷款融资。
  (二)加强对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机制
  1.发展创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首先,农村良好的信用环境不是一下子就能形成的,需要当地政府、银行以及小额信贷公司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慢慢地培育起农村的信用环境,这是一个过程。宣传的内容包括相关金融的法律知识,让守法的理念深入到每一位农户心中,让大家有法可依。第二要建立贷款农户的信息档案库,这也是一个需要深入开展的一项工作,需要我们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派人去走访这些农户,进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最后进行信息存档,最大限度地防范信用户评估失实的风险。
  2.建立小额信贷的风险补偿机制。自然灾害在农村农业活动中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制约因素,直接关系到农户的收成和年收入,当出现这种天灾的时候,农户不仅受损,信贷偿还能力也会降低,直接造成小额信贷损失,所以建立和加强小额信贷的风险补偿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相关部门应该开发与金融产品相配套的保险,引导农民主动参加农业保险,分散和规避小额信贷的风险。
  3.制定针对小额信贷的法律制度,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法律基础。金融监管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小额信贷的监管力度,采取多种监管模式,对于那些“只贷不存”的专业小额信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则适用非审慎性监管原则,为小额信贷机构设计行为准则。包括对小额信贷的信贷业务准入、客户保护、利率政策、法律规范等问题进行监管。同时政府要积极出台针对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让小额信贷有法可循,有法可依。
  4.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促进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小额信贷主要是为了满足低收入者的信贷需求,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者的脱贫问题,应该“授之以渔”,而不仅仅是“授之以鱼”。所以要创新小额信贷模式,不断增强小额信贷的活力,目前,要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创新信贷产品,不断提升小额信贷的生命力。首先,小额信贷公司、农业合作化组织、农户三者紧密结合,以农业合作化组织作为中介,将信贷资金投向加入农业合作化组织的农户,因此信贷资金可以优先贷给农户,最大限度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寻求双赢。其次,创新信贷产品。可以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针对农村不同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开发“整贷零还”“零贷零还”“零贷整还”等不同类型的小额信贷产品,以适应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总之,未来我国的小额信贷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各级政府要精准定位,不能单一地将小额信贷定位为扶贫。要明确小额信贷方向,支持和帮助缺乏资金但有诚信、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的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实现银行、企业和贫困农户的共赢。加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进一步提高金融精准扶贫的组织化程度,为贫困户带来稳定收入。
  参考文献:
  [1]章俏慧,金献幸.温州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的实证分析.上海金融.2011(5).
  [2]杨伟坤.保定市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思考.保定学院学报.2009(2).
  [3]吴景颐.农村小额信贷与农村经济发展研究[J].商业文化,2009(2).
  [4]宋朝利.农村小额信贷过程中社会网络运行机制研究.当代经济管理,2011(6).
  [5]袁帅.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对农户收入影响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09.
   (责编   金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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