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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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如何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是各级工程造价部门、投资者一个比较关注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旧的管理模式被打破,工程造价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控制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首要任务,它对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防止“三超”现象起着关键作用。如何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建立一套完整的制约体制,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已迫在眉睫。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
一、目前工程造价管理中面临的一些主要问题
1.造价管理部门政出多门。由于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五十年代形成、八十年代完善起来的。表现为国家直接参与和管理经济活动。规定在不同设计阶段必须编制概算或预算并对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制定了概预算编制原则、内容、方法和审批办法,规定了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审批、管理权限等。随着历史进程,经过恢复、改革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概预算定额管理体系。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现存在着多部门、多层次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所以也就造成造价管理政策政出多门。诸如目前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就面临着一种无所适从的境地。建设、计划、财政、审计等部门均有关于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业务或资质的管理规定。不取得以上各部门的资质证书,造价咨询机构均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2.所谓的“无标底”招标及招标工程人为压级压价,导致工程造价失真。招投标工程成本价的难以界定及其操作的困难,使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较难在中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这一关键问题上实施有效监控,致使部门业主为减少建设投资,利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现象,人为压级压价,致使“不合理”低价中标,同时也埋下了工程质量事故的隐患。
3.工程设计标准难以控制,浪费严重。近些年来,国家对工程投资的要求是事前预控、事中控制。而我国传统的做法在客观上造成轻决策、重实施,轻经济、重技术,先建设、后算帐的后果。由于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经济观念和造价控制意识淡薄,使得造价管理人员的素质难于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长期难以实现。部分设计人员缺乏责任心,人为提高安全系数造成巨大浪费。应中标施工单位的要求,人为变更设计,抬高标准,配合施工单位赚取超额“利润”。
4.部分新型材料价格失真,导致工程造价虚增。新型建筑材料日新月异,特别是装饰材料。建筑工程材料费一般占工程直接费的70%~80%,占工程造价的50%~60%,而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建筑材料价格由当时的市场价格决定,如果合同未能充分考虑主要材料价格的变化,就必然导致工程结算存在很大争议。由于信息不畅其价格异地差别极大。承包商利用部分业主的不知情,导致造价失控。
5.“三超现象”普遍存在。部分业主单位为了争取项目能顺利通过,采取“化整为零”,尽管压低概算造价,预留投资缺口,在建过程中通过追加投资,提高建设标准,结果导致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时又超过预算。
6.有的审计机关存在“以审代结”现象,扰乱了工程造价管理的正常秩序。《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的规定,一切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含各级审计事务所),均须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并经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方能根据批准的资质等级在规定的从业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结算审核。但有的审计机关认为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实行审计,而工程结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他们不须持证,只须凭审计职能就可直接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审计部门的这种借行政手段干预正常的造价咨询机构承揽业务的做法严重扰乱了造价咨询市场秩序。
二、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些对策
要使建设工程造价得到合理确定,有所控制,就必须在基本建设领域全方位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1.加强工程建设全方位过程的造价管理。通过对竣工工程经济指标的测算,确定合理的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和设计概算依据。通过加强投资估算管理和推行限额设计,合理确定工程的静态投资,充分预测动态投资,保证建设项目决策打足资金,不留缺口。加强设计阶段对造价的控制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应注意同设计方案对照检查,对工程造价有较大影响的设计变更,须经原项目批准机关认可,未经批准同意,擅自追加投资、改变设计、提高标准、扩大建筑面积的,审查造价时不予承认,有关部门还应追究责任。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推行和完善招投标制,利用市场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目的。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加强对投标的监督;二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确定一套有效的工程造价和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素质,对合理确定标底价及成本价等相关造价指标加强监控;三是在批准项目招标申请时应认真审查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施工企业也应加强自我保护,不要盲目投标,谨慎择标;四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标底和合同价的审查把关,一方面不干预交易各方的市场竞争,一方面保证价格竞争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依法维护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
3.加强工程预结(决)算环节的监督管理。针对工程预结(决)算环节较混乱的情况,除加强对编审从业人员的工作管理外,还应将此作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重点,组织一次工程预结(决)算的检查。
4.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一方面要加大管理力度。理顺管理体制,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保证咨询工作的科学性、技术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工程造价咨询执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管理工作,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其在咨询服务和市场中介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5.加强工程类别划分和收费许可管理。要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防止工程类别划分的随意性。对违反规定随意压级压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总之,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复杂工作,只有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摒弃部门利益,共同组织,形成合力,才能合力,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解决当前工程建设中随意压价,高估冒算及投资失控等问题,节约国家建设资金,维护咨询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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