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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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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由定义来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是市场法律主体,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创立的,二者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本质上却存在根本区别。
  
  1 适用法律不同
  
  在法律适用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受《公司法》的调整和约束,属于企业法人,需要满足《公司法》为之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等;个人独资企业受《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调整和约束,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 投资主体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的涵义并不相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一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个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具有中国国籍。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的范围比个人独资企业更为广泛。
  
  3 在转投资方面不同
  
  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方面则完全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4 法律形式不同
  
  在法律形式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5 设立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出资人申报出资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做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6 债务承担责任不同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即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责任。
  
  7 组织机构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不设立股东会,但应依法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设董事会的,则应当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的,则应当设一至二名监事。且《公司法》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作出严格限制。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以及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和限制,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一般仅设以经理为首的经营管理机构。
  
  8 适用的财务核算要求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具体实施时,就是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公司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年检时,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个人独资企业则不需要。
  
  9 适用的税收法规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这也使两者之间的税率有所差别。
  
  10 财产所有权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后,其用作出资的财产所有权即与股东相分离,由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并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者继承。
  
  11 解散清算程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如果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破产。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结束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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