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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艺作品传播中介主体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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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主体间性概念的提出,提供了与原有的主体-客体思想不同的主体-主体的思维方式。在众多领域中应用主体间性的思想有助于消除分歧和对抗,达到平等与和谐。伴随着文艺作品传播方式的现代化和大众化,传播中介的地位日渐提升,其主体性一再凸显并由此引发了众多新的现象和问题。分析这种现象,解决相关问题也必须从主体间性思想出发,在新的主体-主体格局中寻找答案。
  关键词:主体间性;文艺创作;中介
  中图分类号:G206.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31-0192-02
  
  一、主体间性与主体之间的交往
  主体间性,也称交互主体性是当代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主体含义的产生和变迁伴随着整个哲学的发展历程。从宗教改革、启蒙运动昭示了人本身的主体地位到二元论将世界定义为主体-客体关系。尤其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改造自然的伟大胜利面前,理性和人的主体性得到了充分的张扬。然而,将自我作为唯一的主体,而将周围的事物包括他人都作为客体,作为可以利用甚至改造的对象就必然导致“唯我论”的产生,造成极端的个人主义。造成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趋于对抗,矛盾尖锐激化,导致破坏性的后果。而主体间性思想倡导的是一种主体-主体的思维方式,提倡主体之间的平等对话,彼此认同并在交往中相互包容,和谐共生。这样一个主体-主体世界依赖于主体之间的平等。而平等也意味着在交往活动中双方的自由,也就是说主体之间互相需要,又不得违背对方的意志,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彼此获得满足。但正如绝对的平等和自由是不存在的一样,这样完美的主体-主体交往活动也是不可能存在的。现实当中的主体之间都有着地位的不平等,当这种不平等达到相当的程度就会造成一方的自由被抹杀,主体之间的关系变成了操纵或奴役,交往活动将失去其必要性,主体双方均被对方客体化,发展到极端,终将导致破坏性后果。即便看似平等的两个人,交往活动中仍然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比如对交往中介――语言的掌握程度不同,而呈现出不平等的趋势。在这种不平等的交往活动中,主体间性仍然存在,只不过主体双方之一的主体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压抑,也就是一定程度上被客体化了。事实上,主体双方越是不平等,主体间性才越是应该得到重视和提倡。
  二、艺术交往活动中介的发展及主体间关系的演变
  艺术创作是艺术家的审美实践活动,同时也是一种同假想的受众进行的交往活动。艺术家将自己的审美感悟诉诸物料和工具,在创作中不断完善和修正,最终集中体现在其作品之中。从罩在上面的幕布被揭去的那一刻起,作品就不仅是艺术家审美追求的途径和记录,也同样包含了向他人展示的交往中介的意义。当然用于展示作品的场馆等也是中介的组成部分。一件艺术作品在艺术家和受众头脑中各自获得不同的审美体验。这样一个完整的审美过程体现的,正是艺术家和受众之间的主体-主体关系。在艺术创作这种艺术家和他人的交往活动中,他人满足了自身的审美需要,而艺术家则在交往中试图获取他人对自身审美认识以及创作时间方向的认同或启示。至于无论是艺术品本身还是展示场馆等中介则更多的表现为一种客体化的工具。值得注意的是,不同艺术门类的作品对于欣赏者主体性的调动程度是不同的,这主要取决于它们提供审美信息的直观程度。写实风格的绘画、雕塑所包含的视觉形象一目了然。而基于语言符号的文学作品则更多地依赖抽象的叙述、描写唤醒读者头脑中各自的典型直观形象,其最终呈现的审美效果是作者和读者共同完成的。但综合来看,由于艺术家对于交往中介――艺术手段的把握更为纯熟,受众一般无法提供与之相当的交往材料,因此艺术家在创作活动的主体-主体之间往往占据优势地位。
  伴随着现代视听技术的发展,新的文艺作品形式,如电影、电视剧包含的信息以几何级数膨胀。而新的传播形式又带来了交往中介的深刻变化。相比于文学作品的符号化描述,影视作品直接使用直观形象的视听语言来表现。原本欣赏文学作品时所需的那种想象已无必要,受众者甚至连何时翻页都无法决定,其主体性被进一步地压缩。观众基本上是被捆绑在座位上,按照预先安排好的镜头转换,按固定时间顺序接收这些信息来完成欣赏过程。然而这种强制性“推向”观众的艺术形式并未完全抹杀观众的主体性、隔断和作者之间的交往途径。反而,观众的选择得到了空前的重视,这得益于文艺作品的市场化运作模式。首先是影视文艺作品大量、频繁地涌现给予观众以选择的空间,其次是观众的选择将及时地以经济收益的方式反馈给作者。这种机制将及时有效地修正作者的创作思路,但这是否又导致了主体间作者主体性的压抑?
  观众头脑中有相对固定的关于美的观念,但审美活动依然需要以具体的美的自然物或艺术品来实现,其原因在于这种观念不够丰富和丰满。即便是在迎合观众审美需求的情况下,艺术家的创作也不仅仅是去丰富和丰满观众头脑中美的观念。这主要在于:其一,观众头脑中的观念有时是模糊的,美与更美之间并无明确界限。同时又是可变的,可以被流行作品风格所左右。同时对创新的需求也是艺术家主体性体现的重要方面。其二,艺术家头脑中的审美观念可能更深刻,作品相应地具有较高的审美品位,但同时又不一定能被广泛接受。艺术上的雅俗之分就由此产生。作品的高雅和通俗,一方面当然取决于作者的审美取向,另一方面也不能不受制于观众的审美趣味。这也就是双方主体性共同表达的结果。因此在文艺创作中,片面强调作者的主体性,把观众当作改造对象就必然导致作品的空洞说教或晦涩难懂,无法收到好的欣赏效果。片面强调观众的主体性,一味迎合某些观众群体的审美口味而导致作品格调低下,失去了文艺创作的审美意义,都是不可取的。然而现实当中,由于艺术家所处地位的差异,其在各自创作行为中体现主体性的程度也不尽相同。拥有较高地位和知名度的作者,可以依托名望和掌握的媒体资源将自己的作品推广为强势作品,直接占有更多的观众。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作者则只能压抑自身创作的主体性,用能为大众所接受的作品去争取更多的关注,甚至求得同行权威的认同。
  三、当代艺术交往活动中介的主体化及其影响
  在艺术的交往活动中,很多现实问题都可以用主体间地位的失衡来解释,而中介的影响则往往被忽略。在文艺作品的“三俗”问题中:庸俗文艺作品的自发产生多数表现为普通群众的自娱自乐。作者由于审美品位不高,创作思想不成熟,将简单的感官刺激当做作品的主要内容加以呈现,最终既无积极的社会意义也无法真正满足观众的审美需要。而丧失或抛弃主体性的艺术家去进行迎合庸俗品位的创作则是一种媚俗的行为。至于低俗则更进一步,用多数人都不欣赏甚至是反感的手段去引人关注,已没有迎合审美品位的目的。那么当作者的创作主体性被压抑,而观众的审美主体性也没有得到发挥的时候,这种主体间性的失衡就不能解释为上述的某一方的主体性占据优势地位所致。从艺术创作交往活动的发展来看,排除了主体本身的原因,问题的关键就归结为交往中介地位的演变。在以往其他领域的艺术创作、欣赏活动中,艺术作品本身就充当了艺术家和观众交往的中介,用自身包含的视听语言传递审美信息。而到了现在的影视文艺作品领域,作者和观众交往的中介显然并不只是记录影片的胶片或者磁带,还必须有特定的场所、设备、技术支持才能把信息还原和传播出去。因而,媒体,尤其是大众媒体,主要充当了影视文艺作品创作欣赏活动中主体之间交往中介的角色。而当媒体为了本身的利益诉求以主体地位参与到文艺作品的传播活动中去时,原本作者-观众的主体-主体关系被打破,新的主体间性在三个主体之间重新建立。现代信息传播技术使得媒体无论从规模上还是功能上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电视作为影响力最广的强势媒体,在文艺作品的传播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原本作者需求的是观众们的认同以及转化而来的价值,而这些都需要间接地由媒体提供。因而原本的作者-观众主体间关系被作者-媒体关系取代。且从整体上来看,媒体在这种关系中常表现为强势,掌握着热捧和封杀的大权。另一方面,观众获取作品的渠道已主要由媒体把持,因而原本的观众-作者主体间关系也被观众-媒体关系取代。和作者追求观众的欣赏和认同不同,媒体追求的是由观众的关注所带来的广告效益,不论观众是否反感,只要赢得了关注程度就达到了目的。因而,某些媒体推出所谓的“红人”、婚介节目里的雷人言论,炒作、选秀……低俗现象便应运而生。在这样一种歪曲的主体间关系之下,文艺作品和观众之间的关系常表现为一种愚弄,原本的主体双方均被相当程度上客体化了。从电视台绕过文艺作品,直接不遗余力地推出自己的“名嘴”――知名主持人的现象上我们也不难看出其作为主体的强势地位。
  在这种新的主体关系所引发的一系列现象和问题面前,原本艺术家-受众主体间性的中介演变成了新的主体。那么这一新的主体――大众媒体就既是问题的起因,也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在现有的格局面前,媒体仍然经常占据着优势地位,继续利用这一地位争取自身的利益并少有约束。而想要让媒体回归本职的中介地位并不是要抹杀其主体性,而是让它的主体性更多地发挥到沟通文艺审美活动,推广优秀作品,树立良好风气上去。当然这种改变同样不是主-客关系所体现的强制命令和规范,而是基于主体间性所做出的交流和引导。解决问题的方法首先应致力于平衡作者、媒体、受众之间的主体地位,为平等交流提供更多的必要性和途径,同时也需平衡各主体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的主体地位,防止媒体资源被少数人垄断。另外,也需在充分考虑媒体本身利益诉求的基础上,改变原本单纯依靠吸引注意力来获取回报的赢利模式,从制度上建立起从立足本职到满足需要之间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胡塞尔.笛卡尔的沉思[M].张廷国,译,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
  [2]弗莱德・R.多尔迈.主体性的黄昏[M].万俊人,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3]金元浦.论文学的主体间性[J].天津社会科学,1997,(5).
  [4]郭湛.论主体间性或交互主体性[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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