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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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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职业教育结构不完整、体系不健全,其结果是教育结构的整体失衡。必须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其更好地肩负起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量不同层次和种类应用型人才的重任,这也是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建立健全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应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一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资格体系的沟通和渗透;二是职业教育内部的衔接与延伸;三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保障条件。
  关键词: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沟通;衔接
  作者简介:苏敏(1978-),女,山东临沂人,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宏观政策与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职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职业教育终身化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课题批准号:GJA080006)的阶段性成果,课题主持人:白汉刚。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0)13-0004-05
  
  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国家一直关注的核心问题。《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明确指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1]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下,各地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在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但是这一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一、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职业教育体系存在的问题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问题。在分析职业教育体系存在的问题时,应该从整体的角度去审视,而不能孤立的就职业教育谈职业教育。
  (一)教育级、类的不协调发展
  近年来,有关教育文件中常常提到“各级各类教育”,并将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目标,表明“级”和“类”(即层次和类型)的问题已经成为教育结构问题中的主要关切点。从这一视角观察问题,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无疑具有关键性的意义。由于受传统等级观念的深刻影响,我国教育的层次概念处于强势地位,而类型概念则处于弱势地位。[2]在教育管理与运行体系中,基本上是以初、中、高的教育层次来定位的;社会上,人们往往也将受教育等级作为衡量一个人的文化程度乃至身份等级的主要指标。而与普通教育同级、不同类型的职业教育则远远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与层次和类型概念的对比相适应,在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教育类型之间,普通教育长期以来一直被看作是“正统”、“主流”的教育,处于“主体”的强势地位,职业教育却处于明显的弱势状态。职业教育处于弱势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职业学校教育体系残缺不全。作为职业教育主体的中等职业教育由于自身内涵建设不足而在形势与政策的变化面前出现规模和质量方面的不正常起伏,并且存在管理体制割裂的现象;高等职业教育则从职业教育的有机整体中被分离出去,与普通高等教育融为一体。职业学校教育体系由于内部层次之间衔接渠道不畅,必然使得整个职业教育体系基础不牢、结构松散,同时,不可避免地会给合理的教育分流带来巨大的梗阻,而这又必然加大普通教育的压力,使其不堪重负。其次,职业培训力度不够。作为职业教育体系的另一构成要素,职业培训与社会有着更为广泛、密切的联系,且涵盖了一个人职业生涯的各个环节,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一再强调推行职业培训、就业准入等制度。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现有法律贯彻实施力度不够等原因,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职业培训的推进力度和有效性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开发的巨大需求。第三,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缺乏沟通。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是构成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国家政策多次提到要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行的制度(简称“双证制度”),但目前来看,两种证书之间的沟通和转换仍然存在包括管理层面、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等的许多困难。
  总体来说,目前我国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呈现出一个不对等的“h”型:普通教育的一边长,职业教育的一边短。[3]职业教育结构不完整、体系不健全,其结果是教育结构的整体失衡:普通教育的人才供给大大超过社会需求,而职业教育的人才供给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其更好地肩负起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量不同层次和种类应用型人才的重任,同时也是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教育的体制性障碍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健全有赖于教育体制的创新。由于受到传统观念、教育理念、教育行政、办学行为、劳动人事制度等各方面的严峻挑战,多种复杂的因素固结成更深层次的体制性障碍,严重制约着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体系构建,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职业教育向普通教育的渗透与沟通存在困难。职业教育体系总体上可分为三个相互衔接的阶段:职业启蒙教育、职业准备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其中职业启蒙教育渗透于基础教育之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修订的《关于技术与职业教育的建议》(2001)中曾明确提出:“初步了解技术和职业生活应是普通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由此可以形成对现代文化的技术本质的理解,并使他们尊重那些需要实际技能的工作。这种入门教育应成为教育改革和民主化过程所关心的一个主要问题,它应该成为从初等教育开始一直到中等教育头几年课程中必须有的内容。”[4]但是,我国普通教育强调学科本位,与实践和职业生活联系较少,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中很少渗透职业启蒙教育方面的内容,学生对社会的产业结构、技术发展和职业的变迁没有基本的了解,非常不利于学生未来的发展。一些选择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由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接受过职业启蒙教育,对自身的职业兴趣缺乏基本的判定,绝大多数学生根据家长的意愿选择专业,致使许多学生在进入职业学校后,对所学专业缺乏兴趣,甚至出现厌学、辍学。普通高中的学生注意力主要集中在高考上,同样缺乏对社会职业的了解,他们对专业的选择存在着极大的盲目性,不利于自身潜能的挖掘和职业生涯的发展。
  此外,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沟通是单向的。普通教育毕业生可以接受高一级职业教育,而职业教育毕业生接受高一级普通教育的机会则非常小。尽管我国有关文件规定,中专、技校、职高的毕业生可以报考普通高等院校,但由于受教学内容、高考制度、高考内容等的影响,这些毕业生基本上没有能力升入普通高校,而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校的比例被严格限制,可供选择的高校数量也很少,从而使中职教育成为“终止”教育。这种封闭性严重地影响了民众接受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更限制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2.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不紧密。我国初步建立起的中高职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只是解决了形式上的衔接,内部还存在许多问题,而核心问题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不清,从而导致中高职衔接中的一系列问题。首先是在生源方面,高等职业教育要求学生既具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普通文化水平,又具备中级水平的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生源只有具备了这两方面的素质,高等职业教育才能培养出合格的技术型人才。以中职毕业生为主要生源是体现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性”特点的重要方面。然而,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却是以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况且这部分毕业生属于普通高考分数较低的人群,加之不具备职业技能和知识,必然导致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去职业化”。其次是在人才培养方面,中职和高职属于同一类型教育中的两个不同层次。无论是专业理论知识的深度和广度,还是实践能力的性质和范围,高职都应建立在中职的基础上,并比其高一个层次。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高职人才培养的设计多以普通高中毕业生为基准,因此,高职的专业理论课程和实践操作训练都很难高过中职,甚至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与中职严重重复,造成职业教育资源的浪费。高等职业教育定位不清的主要原因在于职业教育内部管理缺乏层级衔接的统一性。高职由高等教育部门管理,中职由职业教育部门管理。这种按层次管理的体制不利于中、高职教育的衔接,不利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
  中、高职教育的脱节使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都受到伤害。中等职业教育始终摆脱不了终结性教育的束缚;高等职业教育更体现不出自身特点,质量和效益均受到极大影响。
  (三)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缺乏战略高度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高等职业教育仅限于专科层次,很少有本科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也就是说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在专科高职就基本“断头”,专科高职的学生如果要升学,只能升入学术教育体系,而不是职业教育体系,况且这部分人的比例非常小。换言之,高职专升本的学生实际上是以放弃原来的教育体系和技能学习经历为代价而获得接受本科教育机会的。然而学术教育有自己的标准,这一标准与职业教育完全不同,两种教育间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升入学术性本科院校的高职生来说,接受并适应学术教育是很困难的。这样做的结果会导致我国职业教育规模的隐性萎缩,不利于技术型人力资源的开发,进一步加剧我国高级技术型人才的供求失衡。高职专升本只是权宜之计,应纵向延伸高等职业教育的层次,建立本科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才是合理的选择。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对高级技术型人才的需要已经成为我国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企业的现实需求。正是基于这种需求,近年来高职在我国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专科层次的高职已逐渐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对高级技术型人才的需求,高级技术型人才的匮乏正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如果发展以国际尖端技术为基础的企业,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并进一步提高现有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发展本科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是必然的。[5]
  
  二、对建立健全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议
  
  建立健全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应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一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资格体系的沟通和渗透;二是职业教育内部的衔接与延伸;三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保障条件。落实到具体的建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关于沟通
  1.在基础教育阶段加强职业启蒙教育。每一个人对自己的未来发展都有自主、自由选择的权利,教育应该为人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并为个性的发展提供尽可能多的选择机会。在基础教育阶段进行职业启蒙教育是非常必要的。通过职业启蒙教育可以使少年儿童对社会职业有初步的认识和了解,激发他们对自身职业生涯规划的思考,有利于其在教育分流时,对专业和职业做出正确选择。同时,当个体明确了自身职业选择方向后,会更加认真地对待学习。因此说,职业启蒙教育也是提高学习成绩的一项措施。
  目前,我国的基础教育改革对这一领域尚未有系统深入的研究和改革实践。但必须提出,要在基础教育中加强职业启蒙教育。具体方法包括,把具有职业技术倾向的课程纳入中小学的课程计划中。小学阶段开设劳动技术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情感和态度,进行劳动价值观的教育。初中阶段开设职业生涯教育与指导课程,使学生对社会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职业概况和技术的发展水平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引导学生进行适合自身特点的职业选择;同时开设职业技术教育方面的课程,如农业、工业、商业等课程供学生选修,这些课程传授的知识和技能不是针对某一种职业的,而是面向各行各业的。通过开设这些课程让学生建立起农、工、商的概念,了解各种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树立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掌握规划、设计等一般技能。总之,职业启蒙教育可以使学生更加从容地由普通学校向职业学校和职业世界过渡,让职业教育成为相当一部分学生自愿、自主的选择。
  2.建立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互通机制。高中阶段学生年龄一般在15~17岁,这个阶段学生的体能、智能以及他们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尽管都有了相当的发展,但还远未达到成熟和完善,兴趣容易转移,难以对职业做出抉择。因此,学生初中毕业后按考试分数的高低来决定是接受普通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并一次分流定终身的做法,是非常盲目的。[6]现代教育的一个特点是为条件不同、天资各异的人的潜能开发提供平等机会和有效途径。这就要求高中阶段教育应根据学生多元智力的特点,使其在综合素质得到发展的基础上,又能因人而异,强调个人选择,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互通机制,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使其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发展。
  互通机制的建立需要改革现行的课程和学籍制度,制定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互动政策和学分互认制度。在课程方面,中等职业学校应适当增加文化基础课程的权重和深度,以适应中职生转入普通高中的学习要求;普通高中应开设职业选修课,为普高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奠定基础。在学籍管理方面,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中学习一段时间后,如果由于兴趣转移、能力等情况要求转校并经核查批准后,该生的学籍即转到对方学校管理,该生以后的学习均由接手的学校管理,毕业考查合格后即与其他学生一起获得该类高中文凭。学籍的转换可以学分制为依托,通过学分的互认,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高中阶段的学分互通。目前,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已逐步实施学分制,为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的互通机制创造了条件。总之,通过建立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互通机制,引导学生在学习中发现自己的志趣特长,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使他们有机会重新选择学习志向。
  3.建立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互换机制。我国自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以来,国家政策文件多次提到两种证书并重,推动两种证书内容、标准的衔接、沟通与互认,并将“双证制度”视为人才评价标准、评价方式的重大改革和职业教育重大的制度创新与机制创新。
  实现两种证书互换,首先,应建立职业教育学历与职业资格之间完善的对应转换体系。中职生在完成专业学习和相关实践环节后,可以申请相应专业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人员,根据其学历基础确定其可以转换的职业教育学历,然后根据其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按照从初级到高级依次增加其免修的课程数量。其次,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与劳动部门的协作,通过共同组建双证互换专家委员会,共同研究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鉴定的内容衔接,设计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模块,提高互换的效率。第三,在实行灵活学制的前提下实施有效的专业课程改革。建立以学分制为主兼顾学年制的评价模式是目前可行的措施。在此基础上,教育管理部门要会同劳动部门等共同开发专业教学标准,使职业学校的专业课程内容得到职业资格鉴定机构的认可,以加快实现双证互换。
  (二)关于衔接
  1.适当扩大中职毕业生对口升高职的比例。为适应2005年以来中职连续扩大招生,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型人才大量需求的新形势,同时,为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要求,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教育部应改变“各地安排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的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省(区、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5%,各省(区、市)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省(区、市)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5%”[7]的规定,扩大中职应届毕业生对口升入高职院校学习的总体比例,同时相应扩大应届初中毕业生进入五年制高职的比例。应考虑各地区经济、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因素,对各地的比例做区分,避免“一刀切”。最好将各地区对口升学比例设定权下放给各省教育厅,由各省结合本地区情况做出相关规定,并报教育部批准。此外,对口升学比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根据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和经济发展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2.重视发展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可使分属于中、高职两个层次的教学内容、课程和专业等得到统筹安排,有助于解决目前较为突出的中高职衔接损耗问题,是实现中高职顺利衔接的策略之一。此外,五年制高职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收职业教育,改善高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高职声誉。
  基于五年制高职的优势及我国当前的现实状况,应重视发展五年制高职教育。首先,政府应该出台相应政策,对五年制高职予以提倡和鼓励,并明确对五年制高职管理的具体规定。其次,研究制定一套五年制高职申报的标准,审核批准优质高职院校开展五年制高职教育。第三,在总结目前中高职学制衔接模式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五年制高职教育,实行“五年一贯制”,开通职业教育的“直通车”。第四,科学制定五年制高职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设计,按职业能力要求整体设计培养方案。
  3.加快发展技术本科。基于综合经济和社会需求以及技术体系独立性的考虑,以前瞻的眼光看待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发展技术本科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可以先在我国经济发达、技术先进的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试点发展,成熟后,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在全国其它地方逐步发展。具体的策略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对部分现有的技术应用特点突出的本科院校进行改造,转变其原来的学术型发展方向,定位于培养高级技术型人才的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本科院校转轨转型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如,较好的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丰富的办学经验和管理经验,以及实训基地等,快速、经济地为社会发展提供急需的高级技术型人才。二是在实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基础上,遴选部分办学条件优越、培养质量高的高职院校升格为技术本科。这些示范性职业院校本身就体现了其办学的优越性,让这些示范性职业院校开展本科层次的教学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政府应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以保证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上层次、上规模的可持续发展。[8]三是逐步创办和试点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使职业教育体系向纵深发展,与普通高等教育并行自成体系,形成完备的初、中、高职业教育体系。
  (三)关于保障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顺利运行,离不开与其密切相关的保障条件,否则,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将成为空中楼阁。首先,强化政府的职业教育责任。不应一味地强调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忽视了政府对职业教育规模发展的主导。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尤其需要国家的主导,需要政府在发展政策上的宏观调控保障。作为“责任政府”,应该对职业教育提供应有的条件,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保证其顺利运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应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避免职业教育多头管理,这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非常重要。其次,完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建设,加强职业教育监督执法的力度。在修订《职业教育法》过程中,要明晰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完善和细化相关条例,增强新法的可操作性,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第三,强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经费保障。应注重财政性经费向职业教育投入倾斜,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年提升。同时,多渠道拓展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9]第四,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就业准入。完善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构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前提,建议设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委员会”,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克服“政出多门”、重复认证等现象。加大对劳动用工制度的监察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的用工行为,为保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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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张振元.从各级教育协调发展看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J].职业技术教育,2009,(22):5-11.
  [3]潘晨光,何强.人才培养体系:从“h”型到“H”型[J].职业技术教育,2009,(9):69-75.
  [4]刘来泉.世界技术与职业教育纵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75.
  [5]徐国庆.职业教育原理[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168.
  [6]朱新生.试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相互沟通[J].教育发展研究,2002,(11):92-93.
  [7]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Z].教发函[2006]4号.
  [8]车秀兰.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N].光明日报,2010-3-14.
  [9]马树超.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保障的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4,(2):9-11.
  责任编辑韩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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