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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合作发展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冬兰 冯 莉 关 瑞

  [摘要]民办幼儿园已成为我国幼儿教育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民办幼儿园是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重中之重。通过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的合作可有效地提高农村民办幼儿园的教育质量。甘肃省临夏市通过政府部门提供政策支持、拓展教育部门管理职能、重视教师培训、借助国际项目等措施为西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为西北地区农村幼儿教育质量的提升与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
  [关键词]农村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合作;发展;西北地区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08)06-0010-05
  
  据教育部《200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共有民办幼儿园75426所,在园幼儿775.6万人,分别占我国民办教育机构总数的81%和民办教育机构在读学生总数的34%。由此可见,民办幼儿园已成为我国幼儿教育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民办幼儿园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以甘肃省庆阳市为例,截至2005年年底全市登记注册的民办幼儿园共有300余所,其中240多所是农村民办幼儿园。农村民办幼儿园的迅速增长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但相关研究显示,西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普遍存在办学门槛低、观念陈旧、小学化和成人化倾向严重、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低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着西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的进一步发展,影响了西北农村地区乃至整个西北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为解决西北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民办幼儿园自身都做了很多努力,其中甘肃省临夏市所采取的公办幼儿园和农村民办幼儿园合作发展的尝试就是其中的典范。本文通过介绍与分析临夏市农村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合作发展的经验及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为西北农村地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参考。
  
  一、农村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的合作背景
  
  临夏市地处西北地区较贫困的甘肃省中部,是临夏回族自治州政府所在地,主要以农业人口为主。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临夏市只有4所幼儿园,均为公办性质。入托成了群众的大难题,幼儿园对招生人数有限制,所以每到幼儿园招生的日子就出现凌晨排队报名的现象,甚至还出现了入托走后门的情况。”(摘自临夏市学前教育干部访谈记录)自上世纪90年代《社会力量办学条例》颁布后,临夏市教育部门本着“先发展、后规范”的政策,放宽办园条件,积极鼓励个体和集体开办幼儿园。近二十年来,临夏市农村民办幼儿园从无到有,数量不断增长,目前全市共有公办幼儿园5所,民办幼儿园31所,其中农村民办幼儿园14所。据统计,2005年年底,全市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90%,其中城市幼儿入园率为95.5%,农村幼儿入园率为75.5%。远远超出了甘肃省幼儿入园率33%的平均水平,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在临夏市农村民办幼儿园迅速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如起点低,办学条件差,教师素质参差不齐,教育观念陈旧甚至错误,教学内容和组织形式成人化、小学化,等等。较之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中出现的这些问题而言,公办幼儿园办园资金相对充裕,园所设施较为完善,管理水平相对较高,教师队伍相对成熟和稳定,教育理念也能及时更新。因此,如何利用公办幼儿园的发展优势带动农村民办幼儿园及当地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2002年临夏市承接了由教育部、中央教科所和新西兰政府合作的“促进贫困地区早期教育发展”项目的试点工作,推广“整体性发展”的早期教育模式(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合作的教育模式)。该项目的试点单位涵盖了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这使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的合作发展成为必然。公办幼儿园能够发挥辐射、带头作用,民办幼儿园可以和公办幼儿园共享资源,降低教师培训成本,得到及时的办学指导,大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农村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合作现状
  
  (一)合作目的
  临夏市公办幼儿园与农村民办幼儿园通过合作架起了沟通、融合、资源共享的桥梁,临夏市教育管理部门也实现了整合现有幼儿教育资源,协调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关系的目标。这种合作对进一步拓展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空间,提升其办园质量有很大帮助。临夏市教育局认为,合作的终极目的是“提高农村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当地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合作内容与形式
  在临夏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下,各公办幼儿园与农村民办幼儿园,尤其是问题较多的农村民办幼儿园开展了“互访”和“结对子”活动,其合作内容与形式如下。
  第一,参观学习优秀园所。公办幼儿园邀请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和教师参观园所,使他们切身感受公办幼儿园的教育环境;组织半日观摩活动,现场体验公办幼儿园规范化的教育教学活动:通过座谈、讨论等活动交流教育思想和办园理念。
  第二,送“助”上门。公办幼儿园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农村民办幼儿园园长;每年定期组织公办幼儿园骨干教师送“教”上门;帮助农村民办幼儿园创设环境,制作教具和学具;指导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备课,并为其示范教学;协助召开家长会,开展“乡村亲子运动会”“家长半日参与”等长期对口帮扶活动。这几种合作不但规范了农村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也促使农村幼儿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并改进教育方式。
  第三,开展各种评比活动。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临夏市农村民办园与公办园共同开展了优质课评选、自制教具展评、教师技能技巧培训等活动。形式多样的活动不仅开阔了参赛教师的眼界,提高了其素质和业务能力,还让更多的教师通过观摩比赛获得了专业学习的机会。
  此外,临夏市教育行政部门还定期组织公办幼儿园骨干教师外出学习取经、召开研讨会、讲评观摩课等,从各方面提高公办幼儿园教师的业务能力,再让这些骨干教师对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进行二次培训。
  
  (三)通过合作取得经验
  如前所述,临夏市公办幼儿园与农村民办幼儿园合作的内容及形式较为丰富,切实促进了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合作实践,临夏市在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上积累了不少可资借鉴的经验。
  1、有力的政策支持为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临夏市教育行政部门把促进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作为重要工作之一,本着“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为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由于临夏市经济水平等因素的限制,20世纪90年代很多农村民办幼儿园的规模无法达到审批要求,临夏市教育行政部门果断制定了“先发展、后规范”的政

策,这大大鼓励了群众的办学积极性,为许多规模较小的农村民办幼儿园提供了生存机会。临夏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先发展、后规范”政策的过程中将该政策调整为“边发展、边规范”,以尽量避免农村民办幼儿园出现低水平、低起点的重复建设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2006年2月,临夏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适用于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内所有招收1~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意见》(临市教发2006[22]号)和《关于加强学前班管理工作的意见》(临市教发2006[23]号),印发了《临夏市幼儿教师“十一五”继续教育培训方案》,培训对象面向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力图建构与本市幼教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的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别的幼儿园教师培训格局。
  2、完善的管理职能为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提供了沃土
  临夏市委、市政府很重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早在1987年,市里就成立了以市分管领导和市教育局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幼儿教育领导小组,把幼儿教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幼儿教育的重大问题。市教育局设立幼教室,具体管理全市幼儿教育工作,将幼儿园真正纳入了教育管理之列。同时将位于市中心的某小学改建,成立了学前教育中心,该中心不仅是一所公办示范性幼儿园,而且集“保育教育示范中心、信息资料中心、教师培训中心、教改教研中心”于一体,承担全市幼儿教育活动示范、指导及教师培训等任务。
  临夏市在加强对幼儿园管理的同时,也非常重视管理民办幼儿园,使民办幼儿园摆脱了摸着石头过河的盲目发展局面。早在1996年5月,市教育局就抽调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全市22所公办、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类评估。2000~2006年,不定期组织举办“临夏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岗位技能培训班”。民办幼儿园教师参加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培训学习,经考试后取得《专业合格证书》。临夏市较为完善的幼儿教育机构管理职能为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发展提供了保障。正如一位民办幼儿园园长在访谈中所说:“以前我们有啥(问题)也不知道该问谁,没人管(民办幼儿园),现在(合作开展后)我们就知道(有问题)问谁了……”在规范、促进幼儿教育机构发展的同时,健全的幼儿教育管理机构和专门的管理人员保证了农村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的合作进程,为两者的发展提供了指导与监管。
  3、丰富的教师培训为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夯实了基础
  教师是影响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重要因素。受工资收入、社会保障、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诸多因素影响,农村民办幼儿园普遍存在教师队伍不稳定、师资水平参差不齐、教育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高素质教师短缺是制约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主要障碍。临夏市多年的农村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合作发展实践证明,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师培训是农村民办幼儿园解决高素质教师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
  临夏市主要采用“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每年选派各类幼儿园的优秀园长、骨干教师赴外地参观学习,并邀请幼教专家到临夏市讲课,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在选派参训教师时,临夏市尤其重视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在政策上对其有一定倾斜。在开展这些丰富多彩的教师培训的同时,临夏市还十分重视外部力量,适时把握机会,为幼儿园教师创造培训机会。实践证明,形式多样、层次不同的培训满足了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2年,“新西兰-中国促进贫困地区早期教育发展”合作项目在临夏市实施。临夏市抓住机遇,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幼儿园教师、家长和管理人员培训活动。项目实施四年中,每年教师受训率在100%以上,家长受训率60%以上。大面积、多形式、多层次的师资培训活动使大量幼儿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城乡幼儿园教师、家长了解并接纳了新的教育理念。
  通过培训,幼教工作者普遍加深了对早期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整个地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路径:只有大量农村幼儿接受到良好的教育,当地的幼儿教育事业才能得到整体发展。农村幼儿不仅需要受教育的机会,更需要配置合理的教育资源。通过培训,很多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产生了向公办幼儿园教师学习的动力。对公办幼儿园教师而言,与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一起参加培训,能深刻意识和体会到自身掌握的优秀教育资源的价值和意义,激发帮助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的责任意识。临夏市农村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的合作发展因此具备了良好的合作者心理基础。
  
  三、对合作的反思与建议
  
  临夏市农村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的合作快速有效地促进了当地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成为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快捷、经济、有效的方式之一。特别是在西北地区目前农村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分属不同部门注册、教育部门普遍对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管理的状况下,这种有创见性的尝试为推动西北贫困地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开创了一条崭新的道路。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农村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合作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这种合作行为只是实践层面上的一种“朴素”合作,合作双方都尚未充分认识到现有合作的深层意义,这种主要靠行政力量推动的合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关于农村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合作的反思
  1、合作双方缺乏合作的深层动机,难以确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临夏市农村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的合作过程表明,双方最重要的合作动机来源于外在行政压力,而不是自发和自觉行为。在农村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合作发展初期,行政力量推动是必要的,但如果行政力量成为双方合作的唯一动力,那么这种合作关系不仅是不稳定的,而且有时会成为合作双方的负担,导致合作流于形式,引发合作者的消极抵触甚至是对抗情绪。对临夏市公办幼儿园而言,它们在与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合作中总是扮演无私奉献者的角色,这种“无偿献血”活动往往很难带给自己实际利益,相反,可能还会“有培养未来强大竞争对手的隐患”,因此,面对合作,公办幼儿园有时不免顾虑重重。对农村民办幼儿园而言,临夏市农村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现有的合作是以假设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状态不合理为前提的,这种假设的前提有可能忽视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现状中的合理因素,有时会使农村民办幼儿园在合作中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影响合作效果。
  2、合作双方地位不平等,“经验主义”易造成农村民办幼儿园“水土不服”
  在临夏市农村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的合作中,公办幼儿园掌握着办学的“经验”,常常处于指导者的位置,而农村民办幼儿园则往往“扮演”学习者、受训者,合作双方地位不平等显而易见。

这种不平等的合作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出不少弊端,如可能导致公办幼儿园怎么说,农村民办幼儿园就怎么做,忽视农村民办幼儿园自身特点,一味把公办幼儿园的办学模式移植到农村民办幼儿园身上,造成后者对前者经验移植的“水土不服”等现象。
  此外,很多农村民办幼儿园对于公办幼儿园的指导和帮助并不能积极地消化接受。比如,我们看到在公办幼儿园骨干教师的帮助下,很多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制作了大量玩教具,这本来是很有益的经验传递,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在合作中制作的玩教具很多成为展品被锁在展厅里,自制玩教具使用率很低。出现这种现象与公办幼儿园在合作指导过程中缺乏对农村民办幼儿园特点、现状、发展立场的了解与思考密切相关。一所农村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告诉我们,他们的自制玩具材料(易拉罐、一次性纸杯等)是公办幼儿园教师们从城里带来的,有些是现买的。可见,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对于自制玩教具的意义和价值的理解还有待统一和深化。
  
  (二)关于农村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合作的几点建议
  1、积极引导合作双方建立平等互惠的合作关系
  合作行为是合作双方为了谋取共同利益而采取的协同互助活动,平等是双方建立稳定、持久合作关系的前提和基础。首先,教育行政部门有必要改变以满足公办幼儿园发展需要为主,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需要为辅的工作方式,不仅要对两类幼儿园做到一视同仁,还要在此基础上给农村民办幼儿园更多的政策支持,这样才能逐渐扭转以往双方合作不平等的局面。其次,建议教育行政部门下发文件,组织公办幼儿园和农村民办幼儿园园长及教师统一学习了解双方合作的重大意义,促使双方自发自愿进行合作,使合作活动制度化、持久化。
  2、公办幼儿园应端正合作态度,努力避免“完成任务”式的思想偏差
  公办幼儿园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一统天下”的局面早已成为过去,不少农村民办幼儿园有很强的竞争实力,双方可以成为很好的互相学习型合作伙伴,双方可以通过合作互惠互利,得到更好的发展。
  端正合作态度,首先应改变公办幼儿园传统指导的“输血”模式,避免简单粗暴的经验移植和照搬照抄,做到脚踏实地、因地制宜,立足农村民办幼儿园现状,协助其发掘办学优势与特色,建立“造血”机制。公办幼儿园的参与、帮扶要适应农村民办幼儿园自身发展的“游戏规则”;自觉了解农村幼儿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满足和实现农村特有的幼儿教育需求;立足于农村幼儿教育现有的经验水平和条件,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合理培训教师,稳定教师队伍,而不是一味对农村民办幼儿园提要求,挑毛病。另外,逐步拓宽合作领域也是公办幼儿园与农村民办幼儿园合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建议双方的合作关系可以逐渐从培训师资的分享型合作向资源共享型合作、教学科研互助型合作转变。
  3、农村民办幼儿园要改变消极服从、被动接受的习惯,有选择地接收公办幼儿园的指导和建议
  长期有效的合作活动需要合作双方的内驱力,只有强烈的内部合作欲望才能推动合作活动深入开展。农村民办幼儿园要充分挖掘自身特色和优势,在合作中主动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逐渐形成自己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对公办幼儿园的建议和意见,要择优吸取,而不能不加分辨地“统统拿来”,只有善于利用公办幼儿园的指导及帮助,形成自身优势,并让公办幼儿园看到自己的发展潜力,才能形成共生共荣、优势互补的长期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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