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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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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监督可以定义为“经授权的会计人员按照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使用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监督和督促,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为管理和决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目的”。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会计工作又经常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如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有些企业设账外账,假造信息;有些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财经纪律松弛,经济效益差,上缴利税少,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更需要加强对会计的监督和管理。
  “监督”,一般理解为监察督促。会计监督是指会计人员通过对会计主体资金运动的反映来进行监察督促,使资金运动符合财经法纪和规章制度。会计监督包括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三部分,内部会计监督即单位内部控制系统中的会计监督,是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为中心的内部控制;社会会计监督即实施由社会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监督;政府会计监督即由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和保险监管等部门在其行政管理职能中所行使的执法监督。
  在当今经济高速发展,体制不断变革的社会转型期,强化会计监督,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在广大基层单位中,《会计法》的实施情况还不够理想,会计监督的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
  1、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在基层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心目中,许多人把《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等同起来,把《会计法》理解为一般的会计制度,对《会计法》大都只有一个模糊概念,真正掌握其具体内容的人并不多,普遍没有把会计管理工作上升到法律要求的高度,会计监督还没有成为社会性的法制活动。
  2 会计管理随意性较强。企事业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经常有意识地在会计账上作文章,直接违背《会计法》的基本要求,“三账”现象屡禁不止。一是 “账外账”,为方便自己花钱,把一部分业务正常进账,另一部分业务滞留账外,并把这部分资金暗箱操作,作为自己的“小金库”使用。二是造假账,只搞点“小金库”有时满足不了不同的需求,根据不同的目的,有的就人为地“造”出了不同结果的财务账来,所谓的“假账”就出来了,甚至有的还不止一套假账。
  3、财务人员不稳定,财会队伍素质偏低。基层小单位业务量不大,会计业务少,会计工作往往不被重视,财务人员的工作岗位经常被变动,财会队伍的素质普遍不高,这本身就弱化了会计监督的作用。
  4、监督手段相对比较落后。目前会计监督的手段相对还比较落后,主要集中在事后稽核、会计检查上,定性检查的多,定量检查的少,工作缺乏规范。
  同时会计监督还存在着几个矛盾:
  
  一、合法性与真实性的矛盾
  
  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发票管理办法》审查原始凭证,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只要讲清道理不予受理是可以办到的。但最难审查的是其“真实性”。一般的原始凭证可以从填制凭证的名称、日期、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经济业务数量、单价和金额等项进行审查,(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经审查确定其合法性和真实性。但对某些特殊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却难识别其合法性与真实性。比如,用公款行贿填制“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为打通某些“关节”而赠送的贵重物品或高档消费品填制残损商品报销单等等。面对这些“合法”但不真实的会计事务,会计人员往往是“顶得住站不住”或“站得住顶不住”。
  
  二、合理与不合法的矛盾
  
  《增值税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不少工商企业为了达到偷漏税款的目的,往往采取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价格低,开具专用发票的价格高的“措施”推销商品。购货方往往选择前者。
  
  三、“回扣”暗付与明列的矛盾
  
  新的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准予销售折扣与折让(以下简称回扣)冲销当期销售收入,对企业扩大购销,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发挥了促进作用。售货单位的扩大商品销售给予买方适当的“回扣”,符合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然而索要“回扣”者,往往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中饱私囊。所得“回扣”既不愿签名,又不肯出具“领条”,不留任何痕迹。会计人员对这些“回扣”暗付的作法,如坚持原则据实反映,影响企业销售,会遭受领导和业务主管人员的埋怨.而同意“回扣”暗付不列账,与现行财务制度相悖,给贪赃枉法之徒提供了方便。
  
  四、企业与国家的矛盾
  
  不少企业领导和职工国家观念淡薄,认为向国家交纳税收是企业的“负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为“维护”其利益,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在弄虚作假、巧立名目、偷漏税款上做手脚,会计人员按照《会计法》关于实行会计监督的规定,加强会计监督往往得不到支持,还会遭受种种斥责。
  那么如何才能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笔者认为: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健全会计监督方法体系
  一、是要监督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否有账外设账的违法行为,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利润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是要看会计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监督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三、是要实现会计电算化。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要检查其使用的会计软件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
  四、是要监督检查各单位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证上岗,这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创新。因此要坚决制止不懂业务的无证人员上岗。
  五、要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会计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的地位,科学界定会计监督的对象、形式、内容、范围、方式、程序等,保证监督工作顺利实施;其次,要有实际有效措施保证会计人员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解决监督工作中的后顾之忧;再次,要改变过去传统的事后监督、会计检查的监督模式,建立起科学规范的事前预测、会计控制、检查分析、总结评价的方法体系。
  (二)、注重方法,健全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以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作用,要加强对各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宣传,使之人人懂法,人人守法,强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制,发挥社会公众的检查监督作用。
  2.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实践证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各项责任制的推广,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比由会计人员进行监督有力得多。
  3.实行会计监督,建立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根据当前会计工作状况,很有必要由财政部门配备专职的会计检查人员,对所属会计单位进行常年的循环往复的检查,促进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保证检查制度的正确执行。在内容上要侧重对会计资料和财产的检查,主要检查凭证、账簿、报表等,核查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真实。在方法上应侧重于凭证所反映的内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查对,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处理。
  (三)、发挥职能,强化监督
  (1).坚持原则,严谨执法。财会人员要树立国家观念、政策观念和纪律观念,遇事要坚持原则,不怕打击报复,不给领导出歪点子,不做损害国家利益的事。
  (2).要把会计监督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中去。财会人员除按规定完成记账、算账、报账的基本业务外,还应主动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紧密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配合有关部门对一些重大经济决策进行经济效果分析,帮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增收节支、增产节约的措施,以使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提高。
  (3).要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会计监督的职能要求,财会人员不仅要熟悉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业务,而且要懂得财经政策法规,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有对经济业务分析的能力。
  (4).实行会计定量考核,完善会计监督程序。建立起科学易行的会计监督程序,把会计监督由原来的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考核。
  (5)必须加强对有关人员,特别是对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法制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加大会计监督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自觉依法办事,切实履行监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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