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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建设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杨志群 陈志远 邓基泽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越来越强。本文阐述了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现实意义,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学生管理法制化的措施与对策。
  关键词: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现实意义现实问题实践
  
  一、问题的提出
  
  近些年,学生对母校提起诉讼的案件时有发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观念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在变化;高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也在发生着变化,已经不是以前单纯的管与被管的关系,其法律关系日渐凸显。在高等教育领域,大学毕业生因种种原因起诉母校的事件时有发生。2006年7月,广州五山黄某所在学校下发通知,称其“由于黄某未能缴清学费,决定暂时不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事后,黄某多次找学校的各级部门反映,要求领取证书均遭到拒绝。黄某在诉讼中称,他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训,完成了校方规定课程,根据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高校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学年内完成了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学分,应准予毕业,既然已经毕业,又为何不发毕业证?法院的判决已经结束,但它却使我们不得不思考:学生为何状告母校?这一现象督促着广大学生工作者去研究,去思考――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该依法进行,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制化应当被提上议事日程。
  
  二、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现实意义
  
  1.体现新《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指导思想。
  新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一是首次明确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增加了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专章,明确了学生所享有的6项受教育权利与应当履行的6项义务,也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明确了行为准则。二是对学生违纪处分的标准更加明确清晰。《规定》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代之以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这将有助于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三是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规定》贯彻正当程序的原则,规定学校在做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循权限、条件、时限和告知、送达等程序。四是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学校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收到伤害。对此,《规定》增设了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思想。这些规则不仅对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而且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以上特点,标志着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已经纳入到法制轨道,这对于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突出学校与学生的双重主体地位,无疑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因此,以《规定》为引领,建立法制化的管理体系,是摆在高等学校面前的一项迫切而艰巨的任务。
  
  2.学生管理法制化是大学生维权的必然要求。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类似政府,强调行政权力的作用。招生、就业通过计划来进行,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也通过千篇一律的模式来进行。这种体制导致学生权利意识的弱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步伐的加快,强调个体创造性的发挥,强调公民权利的保护,使得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近几年来,学生通过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利的案件在上升,这就要求高校对学生的管理要加快步伐。
  
  3.学生管理法制化是理顺学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必然要求。
  目前高校与学生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主要包含两项内容。其一,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关系。高校根据教育法的授权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当它行使这种权力的时候,它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关系,双方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其二,形成了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其原因是高校实行学生缴费上学、自主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这就形成了一种教育服务合同。尽管“合同”的“对价”还不完全相等,但双方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是存在的。无论是行政法律关系,还是类似服务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作为一方主体的学生总是处于弱者的地位。因此,只有通过学生管理的法制化来理顺这种关系,才能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高校推进学生管理法制化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1.管理者“人治意识”根深蒂固。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学生的管理上强调意志的统一,强调集中统一管理和学生的服从,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习惯导致管理者法律意识的淡漠。大家较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较少地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管理学生。主要表现在:其一,片面强调严格管理,片面强调学校的权力,从而忽视了学生权利的保护。其二,将法制与严格管理对立起来,认为遵循所谓法治原则,就是放松管理,就会放任学生的某些不良行为。这两种认识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实际上是人治思维在起作用,实际上偏离法律轨道的严格管理,只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和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当然高校学生中也确实存在一些不良风气,如学生赌博的问题、上网成瘾的问题、男女同居的问题等,这些都应认真分析其原因,通过思想教育等合法的管理手段来解决。其三,将法制化管理与思想教育对立起来,认为实施法制化管理就会削弱思想政治教育,这同样是错误的。相反,法制化管理离不开思想教育,法制化管理不能替代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它们既不能对立,又不能互相代替。
  管理者不能做到依法行政,将导致更多的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发生。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其一,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头脑里根本没有依法管理这个概念;其二,管理者法律素质不高。他们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对学校的规章制度不甚了解,只会按自己的意愿办事。如学生工作干部、公寓管理人员随意处分学生,随意处罚学生的情况多有发生;其三,管理者过分强调内部规章制度的作用,忽视了学生权利的保护。
  
  2.学校内部制度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
  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是目前侵犯学生权利、引起法律纠纷最主要的原因。从法律的位阶上看,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位阶是最低的,其效力也是最低的,只要是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冲突,就都是无效的。实践中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冲突的案件也有,但最多的还是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冲突最多。如很多高校都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就不能得到学位。这种规定显然与《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相冲突,是无效的。实践中的判例已经得到了证明。造成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是,学校的规章制度大多是很多年前制定的并且长期以来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有的甚至本身就不合法,学校如果不对这些规章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则必然面临更多的诉讼。
  
  3.管理程序不够规范。
  对许多高校来讲,缺少管理程序方面的制度,也就是说没有达到“程序制度化”。表现在:其一,对于如何制定校内规章制度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比如,学生学费的减免,医疗费的调整等与学生重大权益相关的事项的决定应该经过哪些程序,由哪些机构来决定都没有严格的制度。其二,越权制定规章制度。比如,涉及对学生处分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在校一级,可有的学生工作部门,甚至有的二级院系也自由地出台一些对学生处分的规定。其三,虽有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但不够规范,不够细致,不容易操作。比如,在学校对学生作出行政处分时,学生的知情权、申诉权、如何调查取证等都没有比较详细、严格的规定,这些都可能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犯。

  
  四、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实践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涉及对学校与学生双方的要求。在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下,如何使学生的管理法制化?由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实际地位是不对等关系,因此应主要规范学校的行为。根据我国高校的实际状况,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宣传,让广大师生知晓有关制度。
  为了更好地以法治校,也为了更好地让广大师生知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广大教师和管理干部要认真领会有关法律、有关制度的精神实质,另一方面,要让每一个学生知晓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以学生为本,引导和教育学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可跟学生、学生家长签订“学生自律与教育管理协议书”,今后,学生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将按照这一协议解决。它将平时教育管理中涉及学校与同学之间关系的一些内容,学校、家长、学生之间分别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分别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2.以人为本,转变观念,关注高等教育改革。
  近几年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学生缴费上学、自主择业,对高校传统的管理观念、管理模式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但是,由于传统思维和习惯,我们很少从法律角度对学校和学生的关系进行新的思考,在对学生的管理上,仍然使用很强硬的行政管理方法,片面强调学校的权力,对学生的合法权益重视不够。在依法治教的时代,这种思维是学生管理法制化的障碍,必须进行转变。其次,学生的自我意识在不断觉醒,这包括学生个体的觉醒和学校整体的觉醒,他们已经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某些方面与传统的教育已经形成冲突。这本来是件好事,但由于一部分学生管理者缺乏理解,采用“打压”式的方法解决问题,致使在有些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些关系处理不好必将加深教学双方的隔阂,不仅会出现大量学生厌学现象,还有可能激发学生与学校、家庭、社会的冲突。
  3.树立法制观念,坚持依法治校。
  教育进入法律调节领域,这是现代社会与现代教育的必然要求。首先,现代教育越来越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和不同阶层的利益关系。其次,依法治教的核心在于依法管理,而依法管理则需要有依法思维的管理者运用法制方法实施管理行为。有的学校设定了许多对学生的罚款处罚,而且有的数额高达上百元。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学校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学校应注重“立法”质量,在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时,特别是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管理制度时,应该进行认真的研究,注重听取学生的意见,某些问题可以实行类似听证的做法,使制度科学化、合理化,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特别是对学生的管理措施,只能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实施,防止某些管理规定本身违反法律的现象发生。学校的各种规章应该公示,要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处罚学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严格的程序本身是民主与法制的内在要求,严格的程序也是提高执法权威,保证“实体法”正确实施的重要条件。处罚学生时,涉及退学、开除等事项时,建议实行公开的咨询、答辩程序,必须给予学生申诉权和申诉期限,允许学生提出复议,处理这种复议的机构应与原处罚决定机关保持相对独立性。
  4.坚持平等原则,强化对学生的服务。
  随着自付学费的增加,学生会更多地提出“交了学费,就要享受合格服务”的要求,学生“炒老师鱿鱼”的现象将会更多,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纪律问题,而是“合同关系”内含的要求。学校应该具有平等意识、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满足学生的正当要求,不断改进服务。高校学生中确实存在一些不良风气,我们应该认真分析原因,通过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加以改变。那种学生只能被动接受管理,对教学质量不够重视,对后勤服务关注不力的现象应该得到根本改变,这不仅是在履行国家交给学校的义务,更是在履行对学生的“服务合同”。
  
  参考文献:
  [1]李宜祥.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建设[J].上海高教研究,1998,(2).
  [2]秦惠民.当前我国法治进程中高校管理面临的挑战[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1,(2).
  [3]韩红根.依法治校与高校安全管理法制化建设[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2,(1).
  [4]周瑞珍.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建设[J].改革与开放,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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