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下的高师音乐教育课程体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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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金瑰
摘 要:《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制定、实施,为高师音乐教育课程体系改革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平台基础。本文对目前高师音乐教育课程体系中主要存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以及如何改革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音乐课程标准 高师音乐教育 课程体系
随着音乐课程标准的深入开展,人们的教育观念发生了新的变化,教师的改革热情高涨,课堂较多地出现师生互动、平等参与的生动局面,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对新课程理解、参与、支持,形成了一种自上而下的、坚实的支撑力量。同时,新课程标准的实施,也使我们对解决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增强了紧迫感。《音乐课程标准》为我们带来了全新的理念、全新的信息。然而,对于高师音乐教育来讲,如何真正做到人才的培养与新的教学理念和学校课程体系的要求相一致,更好地推进课程改革,是值得深思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高师音乐教育课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面对新世纪音乐课程标准的实施,以分科设置为主流的学科课程体系已不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的要求。课程体系的内涵是多方面的,但核心主要是课程结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三个方面。目前,高师音乐教育存在着课程结构不合理;课程设置排他性,缺乏弹性、开放性;课程内容陈旧、脱离实际的问题。
(一)课程结构不合理。
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结构就大的框架和体系而言,是由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构成的模式。“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门类过多,缺乏整合性、综合性和选择性”。①追求各自学科专业的系统性,完整性,重视专业的纵深发展,把分科课程的知识与整体范围的知识割裂开来,忽视专业和学科的横向联系。许多师范院校培养的音乐师资其知识结构往往局限于某一专业,只强调了本学科某一领域纵深性,与课程标准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高师教育是培养师资的专业化教育,培养目标决定了必须强化师范特色。特别是在《音乐课程标准》全面推进的今天,培养具有综合艺术教学能力的师资,对音乐教育专业教学改革尤为重要。
(二)课程设置具有排他性,缺乏弹性、开放性。
在课程的设置上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即与培养目标或实现培养目标已设置的课程无直接关系或关系不大的课程基本上都排除在课程体系之外。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强化了窄、专、深的课程体系,从而造成学生知识面过窄,社会适应能力较弱的局面。
“从课程设置来看,高师音乐专业的课程主要由普通教育课程、音乐学科专业课程和教育专业课程三部分组成。普通教育课程是对学生普遍进行的专业知识以外的‘公共课’的教育。它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个性发展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现时普通教育课程设置本身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缺乏选修课,课程门类过于单一,课程设置缺乏弹性、开放性,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修课程的余地很小”。②
(三)课程内容陈旧、脱离实际。
“课程内容繁、难、多、旧、偏重书本知识,脱离学生生活及社会发展”。①有些内容不能及时反映音乐学科研究成果,内容庞杂且概念不清,知识结构不系统,缺乏内在的逻辑联系,更无法进行学科之间的交融和渗透,还有西方音乐的理论技能知识比例远高于中国音乐。观念上的落伍,内容上的陈旧,严重制约了学生素质的提高,脱离了高师的自身特点,脱离了培养目标,致使高师音乐学生毕业后无法胜任教师的职业,甚至有些教师、学生一味地向专业音乐学院看齐,以演奏家、歌唱家、理论家为终极目标,以至有相当一部分的毕业生(尤其是专业方面有特长的)不愿意或不安心从事音乐教育(尤其是基础音乐教育工作)而改行,造成音乐教师流失现象严重。
二、对高师音乐教育课程体系改革的建议
针对高师音乐教育课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当前音乐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过去注重学科的教学转向全面培养综合素质提高的教学,使学生的思想品德、文化、业务、身心等各项素质得到协调发展,保持并突出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特点,提出本人的改革建议。
(一)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课程结构合理的调整
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门类过多和缺乏整合性的现状,使课程结构具有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音乐专业课程的结构原则应当是:以音乐审美为统领,音乐表现为载体,音乐创作、音乐文化为两翼,音乐教育为基础,形成各有侧重、相互关联、相互贯穿的课程体系”。③“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课程结构的设置应体现出音乐教育专业的特点,即师范性、专业性、基础性”。③
1.师范性,就是高师音乐教育专业与专业音乐院校在培养目标方面的主要区别。高师音乐教育专业以培养中、小学音乐教师为目标。对于音乐教师来说,音乐表演艺术、音乐理论、音乐创作等专门技能、技巧、理论知识的修养不能以“专、精、深”为追求,那是对专业音乐人才的要求,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学生所需要的是“全、正、质”。“全”,需要全面发展,“正”,需要方法正,路子正。不仅为自身的深造打下基础,而且为将来能够用正确的方法来指导学生学习。“质”,不以数量为追求目标,而是求其根本的质量,求其精华。另一方面,对于音乐教师来说,必须把握科学的教学方法,为今后从事教学工作打下基础。
2.专业性,使学生具备适应中、小学音乐教学需要的理论、知识、能力和素养。这是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专业性要求,区别于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转变学生重视音乐专业课,忽视教育教法课;重视技能训练,忽视理论学习的不正确观念。要在肯定学生重视专业技能的基础上,提高学生对教育理论和专业理论学习的认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要以会“教”作为评价学生的专业能力的标准。
3.基础性,指的是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本科阶段。该专业的培养目标除了培养中、小学音乐教师外,还应当为硕士、博士阶段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这里的基础,不仅指具备热爱音乐,享受音乐的基础,更重要是的学会“学习”,学会“传授”,具备终身学习音乐、传授音乐的基础。
(二)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改革
1.加强基础课程教学。只要是一门学科,必然会有系统的知识和技能体系。因此,对于音乐教育来说,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是必要的,既是人的整体素质中音乐素质的一种需要,同时也为学生进一步学习音乐奠定了基础。加强基础学科的教学,使学生通过学习达到得心应手的程度。需要注意的是,在我们的专业基础教学中,“必须改变以往音乐课程中单纯传授知识和训练技能的倾向,改变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方式,把它放在具体的音乐实践中,同情感、态度、兴趣等因素紧密结合,并看重学习知识获得技能的方法与过程。把审美教育与音乐知识的学习巧妙地结合起来。”④
2.增强优化课程设置。把握《音乐课程标准》的主导精神,确立以“审美体验为核心”的基本教育理念,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现代教育师资。对现有的课程作出相应的调整,减少不必要的课程,课时增减要得当,基础技能课和基础理论课要有切合实际的标准,重视教育理论课以及实践类课程。
3.强调学科间的融合。《音乐课程标准》提倡学科间的综合教学,是现代教育的一种发展趋势。在课程改革中还应当合并一些课程,保证音乐学习的延续性和整体性,加强学科间的综合性。教学中既要强调各学科的个性,又要强调各学科的共性,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各学科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渗透,扩展音乐学习的范围。如:声乐与表演、合唱与指挥、乐理与视唱练耳、音乐史与欣赏、和声与即兴伴奏,钢琴与弹唱等等。把专业理论应用到专业技能上,把专业知识应用到教学实践中,使教学更加丰富,在提高课堂效率的同时,还能紧密结合培养目标,体现音乐课程贯彻综合的原则。
(三)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内容的更新
“改变课程内容繁、难、多、旧、偏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⑤
1.组织编写适应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学需要的教材。音乐教材是进行音乐教学最基本的媒体和资源,也是实施课程标准,实现教学目标的根本保证。所以,它对于音乐教学效果的优劣成败,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国家对音乐教材的建设非常重视,不仅在公布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两份《音乐课程标准》中,对教材编写的原则及相关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而且通过教材编审委员会对编写的教材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从而保证了出版课本的质量。
2.把《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作为高师音乐教育课程的重要内容,从中获取新信息,形成新观念,把握新方法。认真学习《标准》,认真理解义务教育关于音乐的“审美体验价值”、“创造性发展价值”、“社会交往价值”、“文化传承价值”⑥和基本理念的深刻的社会含义,从而制定自己的教学内容、方法与模式,使高师音乐教育与基础音乐教育相统一,不至于出现脱节的现象,使学生紧跟时代步伐,适应改革需要,实实在在的为基础音乐教育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3.突出音乐教育类课程的设置。“这类课程包括: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育学、中外音乐教育理论体系、音乐教育电化技术、音乐教育教材教法与教案写作、教育见习、实习”。⑦把课程学习与教育实习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学活动的顺序可采用学习――见习――学习――实习――学习的方式,让学生带着问题到教育第一线去感知、对照、研究和总结。
4.扩充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性。在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基础上开设各种专题讲座。请专家来校讲学、进行学术交流以扩充教学内容,提供实践条件和机会,定期举行各种音乐会、专业比赛及各种演出活动,组织学生合唱团、舞蹈团、乐队,组织他们定期到中小学见习等,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学生的专业技术技能及师范技能,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的能力。
三、结语
在基础音乐教育改革实行重大举措的时候,高师音乐教育也必须根据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需要,对其课程体系进行一系列的改革。《音乐课程标准》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教学理念,只有立足于《音乐课程标准》,积极探讨高师音乐教育课程体系改革中的问题,真正达到音乐课程标准与高师音乐教育的统一,才能适应现代多元化音乐教育的发展。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解读(实验稿)》[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期,第一章第3页。
②姚莉莉,王晓平.《宏观视野下的高师音乐教育课程改革》[J].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③⑦王耀华.《关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与课程结构体系的思考》[J].中国音乐教育,2003年第2期。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解读(实验稿)》[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期。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解读(实验稿)》[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期,序言第2页。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期,第1页。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解读(实验稿)[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5.
[3]姚莉莉,王晓平.宏观视野下的高师音乐教育课程改革[J].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3.3.
[4]王耀华.关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与课程结构体系的思考[J].中国音乐教育,2003.2.
[5]杨蓉.《音乐课程标准》与高师音乐教育学课程改革[J].科技资讯,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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