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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院如何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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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案件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和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司法体制改革后,司法责任追究到个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性日渐凸显。本文以基层检察院为视角,浅谈司法体制改革后如何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关键词:案件质量;评查;内部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案件质量更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生命线。所谓案件质量评查指的是检察机关内部对已经办结案件的实体处理、程序适用、涉案财物、文书制作、统一系统应用等各个方面进行的一项事后监督工作,目的是为了查找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办案行为,保证办案质量。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将其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如何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发挥案件评查结果的实效,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亟需解决的课题。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意义
  (一)案件质量评查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现实需要
  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传统的层级行政审批管控办案质量的模式逐步弱化,案件质量评查成为监督和制约检察权运行的唯一途径,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现实需要。一是借助案件质量评查,可以评判案件质量优劣。通过制定科学的评查标准,规范的评查程序,有效的评查方式,将评查结果运用到检察官的业绩考核中,为检察官的职务晋升提供依据。二是借助案件质量评查,可以提高办案质量。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可以查找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并反馈给承办人,承办人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提高办案质量。
  (二)案件质量评查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機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是民众对司法结果尊重与认同的表现。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实行员额检察官办案终身责任制,案件质量更是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直接体现。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对不规范的执法办案行为予以纠正,及时监督办案人员的规范化工作,可以进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三)案件质量评查是完善内部监督管理的有力举措
  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发挥其内部法律监督的一种体现,更是检察机关开始从被动监督到主动监督的一种转变。案件质量评查具有监督、评价、规范的作用,其主要目的是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旨在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案件质量评查运用检察机关的内部规范,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案件的整体质量,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能有效减少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二、面临的困境
  (一)评查主体不统一
  评查主体是整个评查体系中最关键的因素,是由评查主体来引导整个评查过程,所以评查主体不统一直接影响评查结果。实践中,评查主体有的由案管部门单独行使,有的临时抽调人员,有的由检委会或纪检监察等部门承担,单一或临时性的评查机构都不利于评查工作的长期开展,评查工作很难稳步推进。正是因为评查主体不统一,导致评查结果很难客观反映评查的真实情况。
  (二)评查标准不一致
  目前,最高检有关案件质量评查的标准只是出了一个指导性意见,各级院根据本院实际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发、涉案财物等情况制定了评查标准,但因每次评查的案件类型不一样,设定的标准不具有普适性。此外,实践中碍于评查标准不一致评查人员大多凭借办案经验开展评查,因每个人法律素养不一样,势必会造成评查结果不一致,不能客观地反映案件质量。
  (三)评查结果流于形式
  评查最主要的目的是将结果应用到实际办案中去,为以后办理同类案件提供借鉴,提升司法公信力。但在实践中发现,评查结果往往只流于形式,案件评查后,被评查人对于发现的问题后续的整改情况如何未能全程跟踪和监管,加之没有惩罚机制,使得大部分被评查人将评查结果束之高阁,发现的问题仍然存在,评查的效果不佳。
  三、如何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一)优化案件质量评查之主体
  专业的评查人员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关键,实践中各级院评查人员的组成模式各不相同。司法改革后,业务部门的办案骨干大多都是员额检察官,办案压力较改革之前更大,而基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人员较少队伍相对薄弱,所以由案管部门单独行使案件质量监督权的模式不具有可行性。故评查主体的配置应立足案件质量评查之司法属性,把该项职能配置给案管,并从业务部门的办案骨干中固定专业的评查人员,明确职责,将评查的案件数也算作检察官的办案数,统一评查标尺,这样更有利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规范有序发展。
  (二)统一案件质量评查之标准
  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是执法办案遵循达到的符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律实施要件、程序要件和行为要件的质量要求,是衡量执法办案活动是否规范化的操作规则和管理价值尺度,是从规范的角度对案件质量的构成要素进行梳理,设定各类评价指标,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对办案质量作出一定的评价。实践中,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的设定应根据不同案件类型采取分类制定,但对不同案件评查基本都是围绕事实是否清楚、办案程序是否正当合法、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精确、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法律文书是否规范等方面予以评价。按照这些标准评价后,实行案件质量等级评价,根据案件评查实际,可以设置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作为衡量案件优劣的标尺。
  (三)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之结果
  案件质量评查的最终目的是把评查结果予以应用和转化,司改之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机制,将评查结果落实到位。一是建立评查通报机制。评查结束后,根据评查结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和对策,撰写评查报告反馈给业务部门。二是建立评查结果整改机制。对于评查发现的问题,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要根据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在一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给评查小组。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对于评查过程中发现的精品案例,优秀文书等要予以通报表扬,此外还可以给予一定物质上的奖励提高办出高质量案件的积极性。四是建立干警执法办案档案。评查的结果应纳入干警的执法办案档案中,作为办案人员考核、晋升、奖惩的依据,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倒逼干警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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