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中国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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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贵阳
全球气候变化已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深度触及了农业和粮食安全、水资源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这就是今天我们所面临的严酷现实。在2007年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气候变化超过恐怖主义、阿以冲突、伊拉克问题而成为压倒一切的首要问题。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签署,1994年生效)到《京都议定书》(1997年签署,2005年生效),再到后京都谈判艰难上路(2005年启动),国际社会一直在努力寻求解决良策。
未来全球的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来自发展中国家。中国目前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第二大国。根据国际能源机构的预测,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将于2010年前后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虽然《京都议定书》没有为发展中国家规定具体的减排或限排义务,但是发展中国家日益面临国际社会要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巨大压力。实际上,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开始,在发展中国家是否应该承诺温室气体减排或限排义务方面就存在着严重对立,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理由之一就是主要发展中国家没有“有意义”地参与减排承诺。
200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之后,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国际共识。为了打破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僵局,着眼于国际气候制度建设,英国于2003年提出低碳经济概念。低碳经济的实质是提高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英国希望以此建立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互理解的桥梁。
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结蒂是发展问题。中国政府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的目标而努力,这是驱动当前和今后中国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增长的主要原因。中国既有发展的权利,也有保护全球气候的义务。从保障能源供给和能源安全角度来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也有助于发展目标的实现。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把气候政策与国家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在发展中寻求减排,走低碳发展道路,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双赢选择。2006年底发布的《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已明确提出中国要走“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
由英国引领的向低碳经济转型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法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国已经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美国虽然没有明确表示接受或者反对低碳经济的概念,但其一直主张通过技术途径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这是与低碳经济的内涵相一致的。低碳经济不仅是一项经济愿景,更是一项社会工程。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虽然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发达国家也会给予相应的支持,但机遇与挑战并存,挑战甚至大于机遇。中国向低碳经济转型必须在后京都国际制度框架中统筹考虑。
发展中国家能否利用后发优势在工业化进程中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金和技术能力。发展中国家科技整体水平相对落后,技术研发能力、技术消化吸纳能力十分有限,只能进口国外技术。虽然市场上各种技术应有尽有,但发展中国家缺乏足够的资金购买能力。2006年发表的《斯特恩报告》认为,以全球每年GDP的1%进行低碳经济投资,就可以避免将来每年GDP5%~20%的经济损失。以2006年的GDP来计算,中国向低碳经济转型所需要的投资大约为每年250亿美元,目前这方面的缺口还很大。虽然中国的储蓄率很高,但资金或沉淀或者浪费,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率。
虽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但实际进展与预期相去甚远,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也十分有限。因此,未来国际气候制度的发展,非常有必要寻求通过制度化的手段,解决好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让的关系问题。中国应该积极利用自身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的地位,促进发达国家向中国转让技术。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世界生产和贸易分工的大格局下,对中国作为“世界加工厂”或世界制造业中心所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问题需要客观分析。有资料显示,美国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如果在美国本土生产,那么美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增加3%~6%。中国目前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中的7%~14%是为美国消费者提供产品而产生的。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出口导向政策,决定了中国需要大量的隐含能源(Embodied energy)出口,因此,后京都国际气候制度框架必须给予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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