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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半岛 还要“停战”多久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于美华

  当前,朝鲜半岛形势再度紧张,此时重读“停战协定”,别有启发和领悟,它再次提醒我们:朝鲜战争并没有结束,应该尽早给它划上句号。
  
  7月5日,朝鲜先后发射了七枚导弹,东北亚地区局势骤然紧张,美日采取了一系列的对朝制裁措施。尽管引发朝鲜半岛及其周边军备竞赛升级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但最根本的还在于朝鲜半岛仍处于停战状态。今年7月27日,是签署朝鲜半岛“停战协定”53周年,而在一场战争还没有结束(“停战协定”只是停止热战的协定,而并非是和平协定)的状况下,交战各方的扩军备战就在所难免。朝鲜半岛阴晴不定的局势也证明,不从法律上结束朝鲜战争,朝鲜半岛就永无宁日,而且会一直成为威胁东北亚安全的“准火药桶”。所以,在第四次六方会谈的《共同声明》中,六方已经承诺“直接有关方将另行谈判建立朝鲜半岛永久和平机制”。
  
  
  “停战协定”对中止热战起到了关键作用
  
  朝鲜“停战协定”的全称是《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一方与联合国军总司令另一方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它签署于1953年7月27日,迄今已存在了半个多世纪。“停战协定”来之不易,其谈判过程相当艰辛。从1952年5月至1953年7月,大小会议就举行了575次之多,甚至在临近签字之时,仍有人说要破坏签字仪式。为了指挥官们的安全,双方只好各派一名代表到开城签字仪式上签字,而金日成元帅、彭德怀司令员和克拉克美国陆军上将则被安排在各自的驻地签字。在该协定生效之前,交战双方一直都在激战,并为此付出了重大牺牲和代价。
  1950年10月爆发的朝鲜战争历时三年零一个月,是二战后最惨烈的局部战争,它给后人们留下了重要的启示:朝鲜半岛必须通过和平方式实现统一,武力统一只能造成两败俱伤;在朝鲜半岛采取军事行动,很容易殃及池鱼,损害周边国家利益,并给地区安全带来重大威胁。从这一认知角度出发,我作为这场战争的现场目击者认为,当年签署“停战协定”至少起到了五大作用:阻止了热战的继续,中止了朝鲜半岛同族相残悲剧的延续,克服了朝鲜半岛成为第二个广岛的可能性,防止了战争向朝鲜半岛以外扩展的危险性,避免了平民百姓的巨大伤亡。正像在该协定的序言中所写的那样,签署这个协定就是“为了停止在朝鲜半岛造成双方巨大痛苦与流血的冲突”。
  
  替换“停战协定”的必要性渐增
  
  “停战协定”是在朝鲜战争正酣之时签订的,带有短期性质。当时的主要目标是先停止热战,然后再在三个月内召开高级政治会议,协商解决撤出一切外国军队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但遗憾的是,在1954年4月的日内瓦会议上,由于美方态度消极,未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因而导致朝鲜半岛在此后的半个多世纪里,一直处于不稳定的停战状态。由于时间过长和国际形势的巨变,“停战协定”的一些内容已与今天的情况不符,替换它的必要性渐增。
  “停战协定”划定了朝鲜半岛的军事分界线和非军事区,构建了朝鲜半岛不战不和的停战体制,这一格局虽然有益于防止热战,但也逐步成为朝鲜半岛和地区军备竞赛的一大理由和借口。
  朝鲜因为停战体制而坚持“先军政治”、拥核和试射导弹。美国又以停战体制和“北韩威胁”为由继续驻军韩国、进行各种军演、加强美日同盟、推进导弹拦截计划等。这些水涨船高的军备竞赛,不但增加了朝鲜半岛的安全担忧,也给东北亚和整个亚太地区的和平带来了威胁。
  “停战协定”把签字双方定为敌对关系,这与冷战后的朝韩关系、中美关系和中韩关系的性质不符。
  2000年6月,朝鲜半岛的南北方实现了首脑会晤,并发表了《南北共同宣言》,从而使双方关系由敌对转向了和解合作。而中美早在1979年就已建交,现已转为建设性伙伴关系。进入21世纪后,双方坚持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原则,中美建设性合作关系正在向健康方向发展。中韩也在1992年8月正式建交,改变了两国的敌对关系,自2003年起,双方已转为全面合作伙伴关系。这三组双边关系性质的变化,显然与“停战协定”中的定位是相互矛盾的。
  “停战协定”的监控机构已经缺损,降低了“停战协定”的监控能力。
  当年,依据“停战协定”第一条规定,在签署协定之后,曾分别成立了两个监督机构:一个是“军事停战委员会”(简称“军停委”),由交战双方各派五名高级军官组成;另一个是“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简称“中监委”),由波兰、捷克、瑞典和瑞士四国各派一名高级军官组成。但是,从1991年3月开始,朝鲜拒绝出席“军停委”会议,理由是:当时联合国军在“军停委”的首席代表改用了韩国军人,而韩国不是联合国军成员,自身不具有作战指挥权并且曾反对在“停战协定”上签字。为此朝鲜撤回了本国在“军停委”的代表,之后,中国应朝鲜的要求,也召回了驻“军停委”的代表。1993年4月和1995年2月,朝鲜又分别让捷克和波兰撤走了在“中监委”的代表,其理由是,冷战后,这两个国家的性质发生质变,不再是社会主义国家。自此,“停战协定”的监督机构就处于空转状态,大大降低了“停战协定”的监督职能。
  “停战协定”个别条文带有局限性。
  “停战协定”在序言中明确指出:“此等条件与规定的用意纯属军事性质,并仅适用于在朝鲜的交战双方”。这说明,依靠“停战协定”的条款,只能解决交战双方的军事问题,而不能解决其他影响半岛和平的悬案问题。
  将“停战协定”改为“和平协定”,已成为构建朝鲜半岛持久和平的必要前提。
  朝鲜半岛在统一之前要构建和平体制,至少要完成四大任务:一是把“停战协定”改为“和平协定”,从法律上结束朝鲜战争;二是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防止核扩散;三是实现朝美、朝日关系正常化,克服半岛外交架构的失衡状态;四是实现南北共存共赢,克服零和竞争和吸收统一。
  
  替换“停战协定”尚需相关方共同努力
  
  把“停战协定”转为“和平协定”是一项涉及朝鲜半岛安全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军事工程,很难一蹴而就。
  它将触及美国在朝鲜半岛的战略利益,尚无完整预案的布什政府不会急于马上解决这一问题。
  因为从法律上结束朝鲜战争后,美国将会面临诸多战略挑战。比如如何处理驻韩美军,联合国军司令部是否解散,美韩军事同盟关系如何定位,如何解释美日战略合作,何时与朝鲜建交,美日韩三角关系能否维持,等等。
  美朝对弃核与转换和平机制的先后顺序意见相左。
  美国认为,构建和平机制问题必须与核问题挂钩,要求朝鲜应该“先弃核,后构建和平机制”。而朝鲜的立场则是,没有和平保障,就不会放弃核武器,主张“先转换和平机制,后放弃核武器”。
  冷战后,相关方选择谈判方式的原则也不尽相同。
  朝鲜主张通过朝美会谈解决朝鲜和平问题;美国则坚持多边谈判原则,尽量回避与朝鲜直接谈判;韩国内部的意见也不统一,但基本原则是:发挥韩国的主导作用,反对任何排除韩国的谈判方式。
  中国“赞成建立半岛和平机制,并对四方会谈持积极态度”,这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1997年7月2日的表态。中国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中国是“停战协定”的签字方之一,对参与“停战协定”的替换进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在协定的第61款中有明文规定:“对本停战协定的修正与增补,必须经由敌对双方司令官相互协议”。第17款还规定,“遵守并执行本停战协定条款与规定的责任属于本停战协定的签署人及其继任的司令官”。正因如此,中国积极参加了从1997年12月~1999年8月期间的六次“四方会谈”。
  近两年,韩美领导人将易人,他们的对外政策也将成为影响替换停战体制的重要变数。
  
  替换“停战协定”的四点建议
  
  在新的和平体制建立之前,“停战协定”仍是当今解决朝鲜半岛军事问题的有效法律依据,有些条文仍有益于监控军备竞赛和敌对行动。
  比如,在第2条第12款中就规定,敌对双方应该“完全停止在朝鲜的一切敌对行为”,第13条还要求签字各方必须“停止自朝鲜境外进入增援的军事人员”,“停止自朝鲜境外进入增援的作战飞机、装甲车辆、武器与弹药”,并应“保证对其各自指挥下的违反本停战协定中任何规定的人员予以适当的惩罚”。
  对于替换“停战协定”问题,笔者提出四点参考建议:
  一、朝韩中美四国的学界和研究机构应该加强学术交流和立项共同研究,这将有助于探索可行性方案。
  二、在探索解决方案时,应该按照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来寻找共同安全的解决方案。
  三、可以考虑在六方会谈机制内设立一个“结束朝鲜战争谈判小组”,由朝韩中美四方代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讨论如何把“停战协定”改为“和平协定”。它也是落实第四次六方会谈《共同声明》的一个具体行动,以此,还可以夯实六方会谈的有效性。
  四、在“停战协定”被替换之前,还应激活“军事停战委员会”和“中立国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功能,这将有助于防止交战双方因战略误判而擦枪走火。
  总之,实现朝鲜半岛的持久和平,不仅是朝韩当事者的愿望,也是近邻中国的愿望,我们相信这一天迟早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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