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各项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对于生活质量的需求也在随之产生变化,随着国家对于可持续发展的改革不断推行,生态文明的建设如日中天,社会各界响应国家号召,为了能够申请排污许可证,各大企业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识不断加强,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国家标准为基础,积极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受到社会主流思想的推崇,所以想要提高自身对于污染排放的管理水平,就应当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机结合,才能促进工业发展的绿色繁荣。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许可证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排污许可制度是国家为了建设生态文明最为重要的两项基本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通过对于项目建设完毕后的环境进行分析,对于环境日后的发展进行预测,以国家标准为目标,通过结果与标准的匹配,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而排污许可制度是国家为企业设定一定的排放标准,经过对企业的审查从而发放证件,将两种方式结合能够有效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的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核心思想在于提前预知,对于问题的产生做出及时判断,能够从基本形成解决思路,包括对项目后期排污行为对于环境的影响预测以及环境风险防范和新项目的选址,而排污许可制度是企业排污的必要证件,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二者关系辩证统一。
  (一)制度不健全
  由于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排污许可制度所包含元素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在工作当中,容易因信息不够完善,产生两种管理方式并驾齐驱,对工作的开展造成阻碍,对于两种方式的融合产生芥蒂。现行的排污许可制度当中,不能有效的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一些信息完美的融合,例如不同污染源的特点以及排放特征、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监测管理等,在实际的工作当中,由于两者沟通存在一定的偏差,导致管理不能实现精确化的目标,而制度又缺乏规范性,在进行工作当中,不仅二者不能有效结合,而且还会产生矛盾。
  (二)规定落实不充分
  由于规定是对于现实情况的客观估算,而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依然会由于人为原因或是自然原因产生一定的问题,对于规定落实的不充分,会导致规定丧失其真正效用,在环境保护当中缺乏现实意义。很多监管单位工作人员对于自身的工作职能认知不够,导致在工作当中,对于项目的监控力度较为薄弱,并且一旦出现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工作人员对于工作任务的认知仅仅在于核发证件,而忽视了监督管理的工作范围,或是由于企业不达标而产生了一些不法心理,对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的干扰,导致工作人员不能以事实为主评判项目标准。
  (三)技术手段不统一
  由于两项管理方式的目的并不相同,其技术的应用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后期进行融合时,往往会产生一定的阻碍。两种管理方式的目标虽然相近,但并不完全相同,所以对于排污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别,比如排放污染量的衡量以及排放污染的强度,都会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核查,而计算手段的差异会直接导致计算结果存在一定不同。
  二、解决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排污许可制度之间衔接问题的策略
  (一)加快技术统一
  技术是工作的核心手段,如果技术体系不够完善,二者进行计算与核查的方式存在差异,那么如何完善的管理都会存在一定的误差,所以,技术工作应当受到重视。在工作当中,应当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以现实情况为基准,不断更新原有技术体系,对两者的技术进行统筹规划整理,将具有交集的部分进行整合,缺乏交集的部分进行完善,通过科学手段提出合理性建议,为二者的技术统一做出基础支持。所以在技术的統一方面,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不仅应当加强技术的沟通交流,还应当为工作人员提高思想境界建设,为排污管理的精细化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构建联动管理机制
  环境影响评价是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前提,所以在进行核查工作时,应当又两个部门共同负责,对质量提供保障,对排污工作承担责任。在对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判时,应当严格按照标准,但不局限于标准,很多企业为了能够提前获取排污许可证,达到企业发展的目的,在进行审查时,往往存在侥幸的心理,钻规定的空子,以原有标准的死板特点为漏洞,进行一定的排污整理,虽然表面已经达到国家要求,但实际排放量较大,对于环境的污染程度严重,如果工作人员不对其进行实际考察,而是完全依靠保准对其进行评判,就会产生一定的误解,排污许可证一旦派发,该企业立刻会受到法律保护,所进行的一切项目具有合理性,导致在后期的排放时,存在大量的问题。
  (三)实行综合排污许可制度
  两种制度相结合的目标在于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对目标的监控更加清晰明确,所以如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排污管理制度部门进行统一,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由于部门不统一产生的误差。实行综合排污许可制度,将两种监管方式进行统一,能够帮助对环境治理工作的极大改良,并且通过两个部门的整合,在企业进行递交审核文件时,也能减少企业负担,而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时,也可以具有更加一致的标准。
  三、结语
  环境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且系统性工程,企业对于污染物的排放是能够达到人为控制的,所以,应当积极提高对于污染治理的积极性,不断改善技术手段,加速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以及排污学科机制的融合,能够有效的提高现代环境保护工作效率,为促进人文与生态共同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曹亚首.新型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衔接研究[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7(08).
  [2]王灿发.加强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衔接势在必行[J].环境影响评价,2016,38(2).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47371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