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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约车监管中的法律价值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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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网约车监管中出现的法律价值冲突是我国互联网时代出现的一种必然现象。这些法律价值冲突的成因复杂,与法律的本質特性及我国现阶段国情均密切相关。本文将对网约车监管中的法律价值冲突的具体表现作具体分析,从自由与秩序价值冲突展开,为网约车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法律冲突;自由;秩序
  1.前言
  近年来,社会上连续发生多起网约车司机杀害、性侵、性骚扰乘客事件,引发群众高度关注和极大愤慨,各大约车软件也进行了整顿,但这些改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约车目前所面临的问题。网约车作为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事物,它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们出行需求,节约了出行成本,使得部分闲置资源有效利用起来,其价值是值得肯定的。为了更好的发挥其价值,改善其弊端,我们应该研究整合网约车监管中的法律冲突,建立完备的监管体系。网约车监管涉及到自由、安全、公正等诸多价值,本文主要是从自由与秩序价值冲突展开。
  2.自由与秩序的冲突
  法律价值是法律满足人类需要及法律需要的评价,包括秩序、自由、平等、效率、正义、利益等,不同价值准则具有不同的价值目标,它们之间难免存在矛盾,在网约车监管的法律价值冲突之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莫过于自由与秩序之间的矛盾。在监管中,怎样均衡发展自由与维护监管秩序之间的矛盾是摆在立法机关面前的一个难题。那么何为自由?何为秩序呢?
  秩序是指一个系统内诸事物运动的常态,它表现为事物之间的相对固定的关系,表现为各个事物运动的一致性、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秩序与法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在法律存在的社会中,法是实现秩序的手段、工具和途径;秩序是法的目标、理想和追求。秩序是任何法都要追求的最基本的价值。自由是法律所必然追求的价值之一。离开了自由这一目标,法律就会成为空洞的外壳,自由的价值对于法律来说是内在的。自由在法律的价值目标序列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以至于我们可以这样说,一个没有充分尊重和适当保障自由的法律,是一个非正义法律。
  所以要解决网约车监管中的法律价值冲突的问题,我们应当客观地分析网约车监管中法律价值冲突所产生的原因。首先,这种冲突来自于人类自身认知的局限性。任何一种新生事物都需要一个逐步了解认识的过程。监管部门依据过去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经验来调整管理网约车,这种监管措施不可避免地具有落后性、阶段性等特征,产生不可避免的法律冲突,但是随着网约车发展和人们对网约车认识的不断深化,相信有关监管措施会更加理性。此外,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行业矛盾突出,任何传统行业都要经历与新兴产业对立、融合、发展的过程,在传统出租汽车市场与网约车新兴业态交锋之际,各类因素相互作用,加剧了监管中的法律价值冲突。这些法律价值的冲突是社会环境发展、科学技术发展以及人的发展的必然结果,对这些冲突的协调整合是网约车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
  网约车监管中秩序和自由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不能人为地对立二者的关系,网约车发展自由离不开合理有效的监管制度,制定合理有效的网约车监管制度又有助于实现网约车自由发展。网约车监管中的自由价值并不是毫无节制、不受任何制约的,只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才能获得自由。因而,在网约车监管规则的制定中,相关实施细则和监管手段应当考虑网约车的监管规律,满足网约车发展自由的要求,而不是让网约车发展只能机械地去适应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3.网约车监管现状及意见
  在相关网约车监管措施的制定中,监管者应当将自由和秩序这对看似矛盾对立的法律价值有机统一起来,不能厚此薄彼,将其整合在网约车监管之中,进而保障网约车健康持续发展。
  一方面,监管者应当给予一定网约车自由发展的空间。不能因为几例恶性事件的发生而对网约车行业进行打压。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其发展迅猛,极大地方便了乘客的出行,也制造了许多就业机会,体现了乘客与司机双方间利益诉求的满足,作为监管者,应当对新兴事物保持开放、包容、科学态度,深刻探讨网约车安全事故频发背后真正的原因,发现网约车发展的内在规律,寻求解决方法,制定符合网约车发展规律的监管制度。我们可利用自由竞争理论来保障网约车市场的充分竞争,当市场处于自由竞争的良好秩序时,这在整体上有利于大众的出行权益。但目前一些地方出台的网约车管理细则在网约车司机、车辆、平台公司等准入条件上设置了较为严苛的许可条件,采取行政手段对司机户籍、车牌、车长、排量以及车龄等进行限制。有的管理细则甚至直接与上位法相冲突,涉嫌利用行政权力对市场不合法、不合理的干预,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违背了市场发展规律。可见目前各地网约车实施细则首先选择的仍为秩序,忽视自由这一法治的精神内核,对网约车的监管绝不能离开发展自由而简单地谈监管秩序,否则这种秩序也绝不是法治国家所追求的秩序。
  另一方面,加强监管执法是网约车治理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在网约车监管中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钓鱼执法、暴力执法等现象。在涉网约车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要严格司法审查标准,监督网约车监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又要积极鼓励行业改革,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协调推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具体而言可参考一下几点建议:
  提高司机进入门槛,建立司机安全系数考核体系。除了对乘客的约束审查,作为操作车辆的司机需要更为严格的审查程序。而对司机的监管,重点是对其资质的控制。各大网约车平台都采取实名登记机制,在实名登记的司机注册认证时,就对其相关信息,如有无犯罪记录、车辆安全信息进行审查筛选。在司机资质的把握上,许多城市都把是否具有本地牌照作为网约车安全监管的一项举措,但该措施从整体上不利于市场的蓬勃自由发展,也并不利于乘客利益的保护,对于外来车辆,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司机资质以及车辆审核条件的监控,而不是采取强硬排除的方式来杜绝外地车辆进入本地市场。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网约车公司的基本信息及其所占市场份额的公布有利于乘客选择更加完善安全的软件平台,这对于维护广大群众的自身权益是非常有益的。监管部门应该促成网约车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建成,乘客们需要的不仅是一辆出租车,其幕后平台真正的信息更需要向有关部门备案,网约车公司管理透明度的披露对该行业的良好运行具有重要价值。
  实行网络运营平台责任制度。确立网络服务平台经营者的地位,明确平台经营者的责任。网络服务平台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等。此外,网约车本身的性质就依靠强大而密集的互联网进行线上操作,所以可以利用这一特点,通过互联网和GPS定位等技术手段和多种措施来保障乘车人的安全,登记每一辆车的编号,如发生违法情况,直接通过定位系统锁定车辆位置并将其登记号和乘车人信息报给公安机关,既迅速又便捷。
  总之,网约车监管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问题,我国法律法规在制定中应该更好地适应未来,听取民意,建立合理的安全和值得信赖的公共交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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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方俊. 网约车的规制困境与法律应当[J]. 苏州大学学报. 2017(02).
  [3]  陈福生. 法治的实质:自由与秩序的动态平衡[J]. 求是学刊. 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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