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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修编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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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通过介绍浙江省海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修编的情况,分析了海宁市现行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调整的必要性,并结合海宁市经济社会及现代农业的发展现状探讨了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优化完善的整体思路,并阐述了修编工作取得的成果,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粮食安全战略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 粮食生产功能区;修编;海宁市
  中图分类号:F326.11 文獻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14.049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粮食安全战略的重大举措。浙江省2010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海宁市认真贯彻了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建成了一批设施完善、服务高效、技术先进、旱涝保收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对稳定海宁市粮食生产,保障海宁市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1]。
  1 海宁市现行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1)规划布局弹性较大。现行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基本上以自然村或者行政村为单位,功能区位置只确定大致区位,未明确四至范围,造成界线不清、数据不实。2)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象较为严重[2]。由于粮食种植效益相对较低,耕地非粮化一直是农业生产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时间长,跨度大,早期建设完成的功能区非粮化现象突出,对粮食安全造成严重破坏,修编调整迫在眉睫。3)原有规划建设标准较低,耕地质量和耕作条件不佳。4)现行规划与现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衔接不到位、多规不融合,与新农村建设以及水利、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定冲突。
  这些状况严重制约了海宁市经济社会及现代农业的发展,也不利于保障粮食安全以及功能区的永久保护。根据《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海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海宁市于2018年启动海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修编工作,对现行规划作进一步优化完善。
  2 海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修编遵循的基本原则
  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优化按照“适度调整、多规融合、集中连片、自求平衡”的原则组织实施。
  2.1 总体稳定、适度调整
  按照“大稳定小调整,质量优先、优进劣出”的要求,结合实际,根据土地性质、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因素,对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基本要求的区块进行适度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确保落地于土地管理、基本农田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农田区域,同时保证调整优化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小于省级下达的1.13万公顷的任务。
  2.2 多规融合、科学划定
  充分利用海宁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把握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内涵,综合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基础等因素,优化农业布局,细分农业功能,科学确定划定标准,建设优势明显、产能固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3]。此外,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修编还要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村庄布点、环境功能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规划紧密衔接,实现多规融合。
  2.3 集中连片、规模经营
  按照“统筹规划、适度集聚、区划完整、设施完善”的要求,推进小规模粮食生产功能区集中连片、有机连接,完善提升粮食生产服务等基础设施。确保优化调整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符合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现代化耕作、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
  2.4 自求平衡、深挖潜力
  根据现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各镇(街道)要确保规划总面积不减少,并充分采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地力提升等措施将一批符合要求的耕地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先建后调,自求平衡。
  3 海宁市优化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总体思路
  鉴于现行规划存在的问题,本次修编根据海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潜力分布和实际建设情况分为“优化、细化、调整”三种类型对现行规划布局进行调整。
  3.1 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
  1)从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管理的实际出发,以行政村为单位,对现行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归并。2)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际建设情况,对已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进行优化,明确可以保留的区域、必须划出的区域和可以补划的区域。
  3.2 细化粮食生产功能区
  从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对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进行细化,明确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具体范围、四至、建设内容及建设年份等。
  3.3 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
  调整分为“取消”和“新增”两种类型。结合海宁市实际情况,将下列区域调出(取消)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1)海宁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2)2020年到2030年城市建设规划控制线;
  3)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区块;4)耕地地力等级分为三等的区块,非粮化区域等其他不宜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区块;5)环境优化准入区、环境重点准入区、重点污染企业或工业园区附近区域;6)其他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区块。将下列区域补划进(新增)已建粮食生产功能区:1)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2)选取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中的一等田及其他连片6.67 hm2以上或无污染水田作为补划区域。
  4 海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修编取得的成果
  1)通过对现有规划功能区进行重新归并、优进劣出等优化布局,划定了功能区建设片区,减少了功能区数量,增加了单个功能区区块面积,有利于集中投入,形成集中连片、高产稳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2)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每个功能区的四至范围。功能区做到全部上图入库,每一个图斑的具体要素都能详细体现,有利于精细化、全面化管理。3)通过优化提升能够使功能区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更为科学合理,农田质量等级得到进一步提升,也有利于新型农业技术的推广和为农服务体系的创新。4)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功能区的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等保障措施,充分体现出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5)对每一个功能区进行归档,上图入库,同时开发了功能区地理信息管理系统[4],使规划建设成果得到充分体现,也有利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6)积极探索无人机应用有利于加强功能区管理,掌握功能区农作物种植动态,有效杜绝非粮化等现象。
  5 结语
  海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优化完善顺应了海宁市总体发展战略,能充分发挥功能区规划带来的产业集聚、互补效应。现有资源的良好整合形成了产业循环链,有利于海宁市农业可持续发展,对确保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沈婷婷.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保护[N].海宁日报,2014-08-23.
  [2] 王岳钧,王月星,吴早贵.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浙江农业科学,2013(1):1-4.
  [3] 袁玺.多措并举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作用[J].新农村,2013(7):19-20.
  [4] 管孝锋.基于地理信息技术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系统建设与分析[J].浙江农业科学,2014(10):1635-1637.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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