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机舱通风设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 船舶机舱通风是为了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机械故障,维持机舱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船员工作环境的舒适度,提供足量的工作处所的通风量,对需要风冷的设备提供冷却风量,消除散热设备的散熱量,以维持机舱正常或要求的温度,同时还起到排除机舱中可燃气体、油雾和湿气,因此船舶机舱通风设计需满足有关规范、规则一节公约的要求,确保船舶机舱具备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关键词 某型滚装船 机舱 通风 散热量 风量
中图分类号:U266 文献标识码:A
1通风形式
机舱通风一般采用机械通风形式,散货船通常由2-4台等压、等风量的送风机完成,滚装船、客滚船等高规格船通常由多台(6-10)台变频送风机完成。机舱的总通风量就是由风机将机舱外的新鲜空气送入机舱的总风量。总通风量一般由所设风机台数按比例负担。在机舱设备停止运转或船舶泊港期间或机舱CO2释放后,为了排除机舱内污浊空气,散装船一般将其中1-2台风机选为可逆式(送风机可兼作抽风机),滚装船等高规格船一般会配备专门的抽风机,另配1-2台可逆送风机(紧急情况时兼做抽风机)。
2机舱总通风量计算
机舱总通风量即为机舱最大设计通风量。主要包括:设备燃烧所需消耗的通风量和为排除机舱内设备散发热量、维持机舱一定温度所需通风量之和。对柴油主机的船舶,机舱所需的总通风量计算通常是以国际标准ISO/DIS 8861为依据进行的。作为最大设计通风量应包括所配(通常三台)发电机同时运转。除非在总的计算中已经包括轴带发电机或电力负荷分析计算的相当值。在进行最大设计通风量计算时,应注意已计入最大设计通风量中的设备不能重复计入。譬如废气锅炉,它的散发热量已在主机的散热量中给出,不应另计。另外,备用设备的散发热量可忽略不计。
本船为左右机舱布置,左右机舱相通,发电机室、分油机室、电工间分别为独立区域,单独风机供风(S7、S8、S9),左右舷相通机舱采用共用风机(S1-S6),由右舷往左舷送风(S1-S3左舷、S4-S6右舷),9台送风机(S1-S9)选型总风量为:370700 m3/h,大于理论值351280.8m3/h.
4小结
根据以上的计算结果本船选取了9台风机,每台风量为55000 m3/h. 文章在描述方面有其局限性,有的细节本文未作详述。机舱通风设计需进行大量的、复杂的计算,随着造船技术的发展,机舱通风设计也在不断进步。但对于船舶建造者来讲,不断掌握更新规范、公约的最新要求,才是至关重要。我们必须不断地学习和研究国外等先进的船舶通风技术,做出更合理高效节能的船舶通风设计。
参考文献
[1] IS08861—1998造船柴油机船舶机舱通风设计要求和计算基准
[2] CB/T 3772—1996 柴油机船舶机舱通风设计条件和计算基准
[3] 船舶设计实用手册—轮机分册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50412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