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昌吉州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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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昌吉州农民合作社已辐射和覆盖到一产、二产和三产等领域,成为组织服务小农户、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引领产业发展、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的重要力量。通过分析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D422.61 [文献标识码]A
1 发展现状
昌吉州共有农民合作社4504家,合作社成员5.8万人,实现带动非成员农户4.9万户,经营收入达到8.9亿元。其中,培育国家级示范社27家,自治区级示范社169家,州级示范社301家。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带动引领了小农户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昌吉州现代农业发展,增加了农牧民收入。
1.1 建立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
出台了《自治州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昌吉州规范清理农民合作社指导意见》、《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推动和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制定《自治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生产农户或家庭农场”模式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累计带动106436户农户增收。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2017~2019年累计落实资金2810万元,扶持合作社生产经营和设施建设,帮助合作社巩固和发展壮大。
1.2 大力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
昌吉州将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作为合作社发展、整体提升的有效抓手,通过开展国家、区、州、县四级联创,示范社建设,引导带动其他合作社发展。目前州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达到497家,这些合作社以优示范,在重推广、强带动上下功夫,在带动小农户,帮助农民提高、致富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3 开展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
一是财务代理服务。探索建立政府(社会)购买服务,各县市通过招标,设立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或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农民合作社财务代理中心,已代理州级以上示范社财务534家,推动专业人做专业事,有效规范了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二是开展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目前,农机、劳务、植保、土肥等服务型合作社达到188家,合作社提供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面积达到3.49万hm2,实现农户与合作社双赢。
1.4 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工商总局等要求,做好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服务和检查审核工作。目前,昌吉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16.27万hm2,有力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种植、產业化经营,加快了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推广应用,全州小麦、玉米、棉花分别达到84万t、83.7万t、80.8万t,有效保障了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原料需求,“公司+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合作社体系建设不完善
一是合作社主管部门不明确,管理队伍不健全。二是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等部门间联席会议机制落实不到位,部门之间未能形成合力,作用不能正常发挥,不利于合作社多头提升发展。
2.2 合作社内部运行不规范
多数合作社靠“牵头人”的个人权威来凝聚,组织机构及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都不完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随意性较大。多数合作社盈余分配程序不规范,没有依法核算和返还可分配盈余,部分合作社国家财政补助没有按要求进行财务处理,公积金和专项基金未量化到成员。各级示范社创建对合作社成员数量要求较高,多数合作社核心成员与一般成员出资差别较大,一般成员甘于“利益共享”的多,而“风险共担”的少,没有真正参与到合作社发展决策中来,甚至有时会阻碍合作社的发展决策。
2.3 融资难依然是瓶颈
虽然各县市不断创新金融支农方式,但是合作社“融资难、贷款贵”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主要原因:一是合作社的一些固定资产基本建在集体土地上,无法办理产权证书,获得贷款较难。二是评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的相应标准和操作程序未建立,价值难以确定、变现困难、流转周期短等原因,使合作社以流转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难。三是合作社的融资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虽然担保公司愿意为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因合作社无法提供完整资料,申请到贷款难度较大。
3 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理顺合作社管理机制
一是稳定工作队伍。各县市要把加强对合作社培育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明确合作社发展目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或通过健全县、乡各级农经工作机构等途径,稳定工作队伍,确保有人干事。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农业农村局牵头、农经局具体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各涉农部门加强配合协调,定期联系沟通,强化信息共享,合力推进合作社发展壮大。三是健全合作社运行监测机制,将各级示范社纳入合作社日常运行情况重点监测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四是探索建立政府(社会)购买服务,以县市或乡镇为单位招标财务代理公司对合作社财务实行会计代理服务。
3.2 持续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
按照制度建设、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经营服务、品牌建设、标准化及安全生产、盈余返还、运行绩效十大方面,建立示范社评定细则,建立重点示范社名录库,面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总结推广合作社财务会计代理服务机制;通过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培育一大批“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示范社,同时作为各类涉农项目承担、金融机构信用评定的依据。以国家、自治区、州级示范社为抓手,每年选出百家农民合作社提升发展质量,切实发挥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 3.3 推动合作社产业联合
一是坚持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通过示范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作用帮助农牧民增强合作意识,提高农民入社主动性,带动农牧民开展专业合作。二是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资源整合,逐步发展联合社或合作联盟。力争培育一批适度规模经营、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在全州有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点带面,推动合作社健康有序的发展。
3.4 完善合作社带头人培养机制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必须充分发挥合作社理事长领头雁作用。一是把州级及以上示范社合作社带头人作为建档立卡对象,列入昌吉州农村实用人才管理体系,实施动态监测管理。二是开展集中培训,按需施教,对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合作社带头人综合管理素质;举办先进典型经验交流会,学习好的合作社先进经营模式,相互交流,共同促进,不断提高;组织外出实地考察学习,每年组织一批合作社带头人外出参观学习,开拓合作社带头人视野。三是设立合作社带头人培训专项资金,建立合作社带头人激励机制。四是加大修订后《农民合作社法》的培训学习。
3.5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设立合作社项目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合作社建设现代农业项目;支持合作社与科研院校合作,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的管理方式;支持合作社为改善生产条件、实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购置新设备;支持合作社开展品牌建设、“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支持合作社开展示范创建和提升辐射带动能力。通过加大财政支持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3.6 落实和创新金融扶持政策
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强化金融信贷服务和保险支持。建立包括土地经营权在内的合作社资产价值评估标准和体系以及抵押物处置机制,推广呼图壁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进一步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订单质押,第三方资金监管贷款融资模式解决合作社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加大贷款贴息扶持力度,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由財政出资设立农业融资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建立“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完善全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并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做好绿色金融项目库建设;建立合作社信用体系,规范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为区域内合作社提供信用贷款,解决合作社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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