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发展与湿地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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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市湿地属于城市生态环境的基础性构成,是基于自然性景观作主导的城市公共开放性空间。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范围内对于城市湿地的保护自主性较为缺失,这“助长”了一系列盲目性、有待商榷的利益化肆意开发行为,使得城市的湿地面积急剧缩减、自然生态污染加重,以及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等,因而,对城市湿地的保护与监管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以城市湿地的简要阐述为切入点,探究与分析了城市濕地当前阶段的实际状况,以及具体对城市湿地的保护以及修复措施,以期更好地为我国的城市发展以及湿地保护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湿地;湿地保护;生态修复;探究与分析
湿地的生态性功能较为多样,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蓄洪防旱、净化水质的作用,还有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湿地产品等多种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被誉为“地球之肾”。一般而言,我国的湿地主要包括河湖、沼泽与滨海湿地、人工湿地,湿地类型多样,湿地资源丰富。其中,健全的湿地生态系统对我国的可持续性发展有积极作用。
城市化进程加快境况下城建拓展速率提升,基于民众对湿地的生态性优势知悉度较低,使得城市生态环境遭受到了较严峻的“利益性”破坏,对新时期下生态湿地环境的维护与修复工作带来了更艰巨的挑战。近些年来,我国的一线城市逐渐重视城市生态建设,也积极提升了城市湿地建构以及保护力度,相关实践显现出了维保成效,但整体而言,具体的系列保护措施等还亟待深化完备。
1 城市湿地的简要阐述
近些年来,伴随民众对生态环境况的关注日渐加深,湿地被数次提及。叙述相对较为完善以及知悉度较高的要义是:既定城市区域以内的河口以及海岸、相关水源保护区、浅水湖沼、河岸;天然与人工池塘;以及城市内的污水处理厂等具备水陆间过渡性的生态系统,即为城市湿地。
2 城市湿地现状分析
2.1 湿地面积日渐缩减
2.1.1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湿地干涸的导向性自然要素是自然气温的升高以及降水量的减少;而致使湿地面积急剧性缩减的人为性要素,即是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下,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伴随城市中心的不断拓展,社会范围内的基础交通建设用地、城市建筑性占用地以及多样性垃圾物理填埋场等需求用地日渐扩大,大部分的生态湖泊被人为性进行填埋改建成建设性用地等,使得多数湿地天然生态急剧碎片化,导致湖泊数量及水面面积锐减,整体上呈现出零星分布。
2.1.2 对湿地资源的开发缺乏理性。受建造防洪大堤、闸门、泵站等水利设施和其他人为活动的影响,江湖之间的天然连通性受到严重阻隔,其运作过程中对湿地生态产生的系列损坏具有毁灭性特征,导致湿地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衰退,难以进行系统化的生态修复。
2.2 湿地水质污染状况较严峻
我国相当一部分城市的下水道建设工程具有较强的滞后性,这使得大量的生活污水、工厂加工废水以及自然降水等常未经有机过滤就直接泄入河道、自然湖泊等边缘性湿地内,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及生活的水源污染对城市湿地的不良影响日渐加剧。此外,我国湿地稳定性相对较差,常难于消纳多元污染物质,一般呈现出污染的负荷远超出于湿地水体的生态自净,极易出现严峻的水质污染情况。
2.3 生态多样性减少
一般而言,城市湿地更易于遭受外来物种的侵害。近些年来,为加强城市绿化,引进相关外来湿地植被,如大米草等,造成外来生物入侵,一定程度上占据了本土资源,对湿地的生物多样性等产生不良影响。
2.4 相关管理制度构建及资源配置滞后,亟待健全
经由实地调研与分析了解到,在当前社会发展状况下,致使湿地保护状况频发的原因,是我国关于该方面的相应法律法规不健全和滞后。如若缺失相关法律条例的规范与限定,相应的行政部门就很难发挥自身积极作用。此外,对湿地的管理与保护工作涉及面较广、实际情况较为复杂等,因而,目前仍未构建起较为完备的管理机制体系。
3 城市湿地保护以及修复
3.1 有机的生态化监测
具体湿地模型是基于湿地内部生物地球化学进程下构建起来的,其对实际湿地管理有关键性的作用。当前的湿地模型类别较为多样,包括生态系统、化学以及形态变动模型。传统意义上的湿地模型更多限定于数字类型的探究,是基于湿地内的水文特征,侧重模拟限定性较强的人工或者半人工湿地。
伴随社会经济以及科技创新发展,实际可运用的湿地模型类别更为多样化,而不仅仅限定于对纯粹湿地生态系统的探究与研习,并且要考量城市区域环境相关限定、多元融入各项专业技术等,将具体的湿地模型探究有机联动区域城市生态发展规划的形式,已日渐成为湿地探究的趋势。
3.2 城市湿地修复
3.2.1 具体基质的修复。一般而言,对湿地基质的有机清除,更利于既定生态区域水环境的能动恢复,在当前社会发展状况下,适用性较强的基质能动恢复技术较为多元,有地形改造、清淤等成熟技术。比如,可运用客观化、精确性较强的环保性薄层清淤技术,对我国的滇池生态入湖河道施行表体淤泥的有机清除,获得较良好的治理效果。
3.2.2 细化水文工程的修复。该细化环节常含括多元化的具体项目,如沟渠与水道、水流与水位控制设施等。比如,为了更高效防止生态草场退化,以及有机创设更优质的土壤与水环境,可对黄河上游湿地的排水沟,运用麻袋筑坝的方法来施行分段式填堵,将集聚的水资源带动至就近的草场区。
3.2.3 水环境的修复。一般而言,差异化的湿地修复技术其适用的水域也不尽相同,在实践运用进程中的效果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该项水环境的有机修复内容较为丰富,如有植物、微生物、水生动物,以及人工湿地净化等技术。
3.2.4 湿地生物及生境恢复。该两大类别的内容都较为丰富,主要采取保护与修复相结合的原则。湿地生物恢复常包括物种的引进及保护、种群的行为控制与动态调控、物种的选育及培植等;生境恢复常包括对湿地的基质恢复、河岸带以及水文等的恢复。
3.3 相关的政策性保障
我国的湿地保护是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最初的基础性立意是积极规划与建构相关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具体的政策性保护是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组织以后产生的,而实际湿地立法保护的有机完善,是在2000年以后。相应的湿地保护法,是实践开展与推进各项湿地保护项目工作的有机准则与保障,后续仍须自国家到地方性城市的各细化层级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限定,以更好地将生态湿地的保护转变为社会主体,人人都应当参与的项目。
4 结语
综合各方面的措施来维系对湿地生态环境的有效监管与保护,以更好促进我国城市湿地资源可持续性发展。(收稿:2019-08-21)
参考文献:
[1]李阳,陈超慧,倪兢兢,等.城市湿地公园保护与建设研究——以南昌市湿地公园为例[J].现代园艺,2017(15):99-100.
作者简介:周细萍(1970-),女,汉,湖北咸宁人,大学,林业工程师,从从事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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