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都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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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要保持头脑清醒,进一步振奋精神,明确任务,握指成拳,慎终如始。严防松懈、厌战情绪的滋生,防止本位主义、侥幸心理再一次抬头,充分释放我国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一、两手共抓,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都要硬”
在疫情分区、分级、分类的精细化防控过程当中,一定会遇到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国内疫情防控与境外疫情变化的关系,二是国内重点地区防控效果与非重点地区复工复产的关系,三是非重点地区零星散发病例与局部管控的关系。外防输入、内防传播的措施落实要确保万无一失,而复工复产需要人財物都流动起来,两者在有些方面是有矛盾的,需要干群之间、条块之间、地域之间、行业之间实现更高水平的精诚团结、精准施策、精细操作。确保交通运输大动脉的畅通也要特别注意县以下乡村公路等“毛细血管”的无阻。防控疫情期间,相当多企业资金困难比较突出。要继续出台有针对性的纾困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由于企业开工的时间不一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原有的产业链出现了“堵点”或上下游企业的“断链”。政府对企业的帮助不仅要注重减税、降费、贷款等有形的部分,更要强化对产业链的纵深协调,迅速“排堵”或采取替代措施。
二、严而有序,在诸多变化因素中动态调整
在疫情防控期,不少地方、许多岗位都按照“战时状态”运行,随着防控措施等级的下调,原先被暂时掩盖的矛盾会重新凸显,甚至有可能出现局部激化。第一,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反应速度和力度都不能减,但公权力的运行必须依法、有据、适度。第二,疫情防控期间,网络的重要性和使用率明显提高,更应当注意维护网络安全,畅通言路,防止人为破坏和窃取数据案件的发生。第三,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度增大,针对急于就业人群的诈骗案件可能上升。网络招聘、“空中洽谈”、分散面试等灵活方式的实施应当在学校认证的前提下运行,以便于毕业生查询与识别。第四,企业用工与资金都有困难,招工和薪酬支付的矛盾会交织在一起并突出化,需要引导劳资双方建立守信、平衡、互谅关系,允许协商签订短期适用的付酬协议。第五,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已经在法制建设方面有了一些很好的思路,也有了初步的实践,下一步要在动态调整的过程中进行制度化的巩固。
复工复产不是简单地恢复原有生产经营状态,而是要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探索新的管理方法。例如,动态限制客流措施能够比较好地解决恢复经营和疫情防控的矛盾。以往,国内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很少有“限制容纳人数”的规定,而从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角度看,限流确有必要,即便是公园、广场、地铁等也应当限制人员密度。又如,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形成的好做法(如减少开会、开网络会议、居家办公、一米线排队、桌餐使用公筷公勺、三甲医院实行门诊预约制等),也应当坚持下去,逐步制度化,推动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形成。
三、精准调控,优化疫情防控中的营商环境
前一阶段,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在疫情防控期间,更加需要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政府统揽全局、精准施策、动态调控,以提升服务效能的实际行动降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至关重要。在“一网通办”的基础上,政府应当给诚实守信企业更多的便利,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监管。应当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运用协会的力量组织企业“抱团取暖”。由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很大,下一步可能会出现破产案件增多的局面。对于确有无法克服困难的企业,如果默许其拖延债务或者搞“三角债”,会对长远的经济运行带来更多困难,公平合理的破产清偿更加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法院怎样更好地运用我国的破产制度,支持企业运用破产程序解决遇到的困难,就很值得主动研究。疫情防控期间,适用破产法至少存在以下难点:一是破产原因中疫情因素所占的比重;二是防控疫情措施对“期间”的影响;三是市场因疫情而发生的变化与应对失利;四是企业可能具有的远期偿债能力。显然,法院恰当把握“程度判断”的难度更大,需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精准把控,力求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审判案例或司法解释初稿。当然,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也并非都要“一破到底”,对于有救治希望的,可以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的方式重获新生,以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社会建设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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