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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艺术类与非艺术类分类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叶敏 王玲

  摘 要:南通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把南通地区125项非遗项目分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10个大类。这种分类方法一方面没有遵循教育部学科的分类方法,没有把艺术类项目归为一类;另一方面没有严格区分艺术类与非艺术类、艺术类与技术类,造成了一些项目存在学科层级上的交叉。因此,对南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艺术类与非艺术类、艺术类与技术类的分类既需要有恰当的理论作为支撑,也不能违背国家学科分类的标准。
  关键词:南通;艺术;技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法
  目前,南通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按照申报层次分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3个层次。国家级非遗项目同时是省级、市级项目,省级项目同时是市级项目。南通地区已获通过的市级项目有125个,在这125个市级项目中,省级非遗53项,国家级非遗10项。省级以上的非遗项目占比42.4%,国家级项目占比8%,省级以上项目接近一半。从这个比例来看,南通非遗在数量和层次上都比较高。因为项目较多,无论是从申请的角度,还是从传承的角度,对其进行分类势在必行。
  1 南通非遗项目分类的现状
  从既往的研究情况来看,有关南通非遗方面的论文非常少,有关南通非遗项目分类的论文目前未见。笔者在实地调查后发现,南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把南通地方目前现有的125项非遗项目分成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共计10个大类。这种分类方法的依据是什么呢?是否存在国家的统一标准呢?如果这种分类方法是国家非遗管理处的标准,那么这种分类依然是存在问题的分类方法。我们先来考察目前的分类情况。
  目前南通非遗共有10个大类。第一类:民间文学。子项有8项。省级项目占一半,共4项。“曹瘦脸儿的故事”“南通范氏世家诗文”“南通灯谜”和“花子街”是其代表。第二类:传统音乐。子项13项。其中国家级非遗项目2项,包括“海门山歌”和“梅庵派古琴艺术”;省级项目4项,包括“吕四渔民号子”“陆家锣鼓”“通东民歌”和“通州民歌”。第三类:传统舞蹈。子项18项。国家级非遗1项,即“如东跳马伕”;省级项目计9项,包括“抬判”“荷花盘子舞”“浒澪花鼓”“钟馗戏蝠”“如皋莲湘”“倒花蓝”“海安花鼓”“海安苍龙舞”和“海安罗汉龙”。第四类:传统戏剧。子项2项。以“童子戏”“仗头木偶戏”为代表。其中“童子戏”是国家级非遗项目,“仗头木偶戏”是省级非遗项目。第五类:曲艺。子项5项。省级项目2项,包括“海安莲花落”和“启东洋钎说书”。第六类:传统美术。子项13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仅“南通仿真绣”1项;省级5项,包括“南通木版年画”“南通灯彩”“红木雕刻”“南通彩锦绣”和“南通灶头画”。第七类: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子项4项。只有市级项目,没有省级项目。第八类:传统技艺。子项54项,是南通非遗项目中占比最大的一类。其中国家级非遗有4项,省级非遗项目有15项。这一大类以国家级非遗“南通蓝印花布印染技艺”“南通板鹞风筝制作技艺”“南通色织土布技艺”“通派盆景技艺”为主要代表。第九类:传统医药。子项7项。其中国家级非遗1项,是“季德胜蛇药制药技艺”;省级3项,包括“王氏保赤丸制作技艺”“黄氏玉容丸制作技艺”和“朱良春益肾蠲痹法”。第十类:民俗。子项仅1项,即“哭九千七”。
  以上分类应该不是南通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所独创,应该是按照国家非遗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的简单划分。南通市非遗工作部门可能是依据各非遗项目的特点,对其申报工作给予了一定的指导。这样做不但有利于非遗申报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非遗的传承和发展。但就目前项目分类的情况来说,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
  2 南通非遗项目在分类方法上的问题
  目前的学科分类方法有两个:一个是2011年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修订版中的分类方法,共设13个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艺术学)、110个一级学科。另一个是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13745)。根据2009年修订版,共设5个门类(自然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药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人文与社会科学类)、58个一级学科。如果参照第一个标准,那么南通非遗项目主要涉及教育学、文学、工学、医学、农学、艺术学这几个门类;如果参照第二个标准,那么主要涉及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这3个门类。但目前南通非遗项目并非严格按照上面的两种分类方法进行的分类,看上去已经分类了,但其实存在一些问题。笔者逐一分析其十个大类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参照系
  南通官方非遗馆目前把南通地区125个非遗项目划分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10个大类,这种分类方法参照系存疑。就这10个类别而言,如果是参照教育部一级学科分类方法,那么应该分成文学、教育学、工学、艺术学、医学这5个大类。其中文学可以包括民间文学、民俗;教育学包括体育;工学可以包括纺织、食品、园林等传统技艺项目;艺术学可以包括音乐、舞蹈、曲艺、戏剧、美术等项目。如果参照国家标准学科目录,那么这10个门类可以分为医药科學、工程与技术科学以及人文与社会科学3个门类。其中人文与社会科学类的一级学科文学、艺术学、体育科学可以包括10个项目中的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体育、民俗8个项目;传统医药属于医药科学类;传统技艺属于工程与技术科学类。也就是说,南通非遗项目的分类既没有严格参照教育部学科分类的方法,也没有严格参照国家学科分类的标准执行,就目前的情况看,只是受到了这两个标准的影响。例如,南通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把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曲艺、传统美术作为并列的门类就属于教育部和国家学科标准的一级学科艺术学范畴。但依据民俗学对民间艺术的界定,以上各项应该属于民间艺术。“民间艺术是在社会中、下层民众中广泛流行的对音乐、舞蹈、美术、戏曲等艺术创造活动。”[1]因此,把民间艺术拆分为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美术等项目与民间文学、传统医药、传统技艺、民俗并列显然是不妥当的,给人一种混乱不清的感觉。这种缺乏参照系的划分方法直接导致了第二个问题,即学科与学科之间层级的混乱。   2.2 层级交叉
  南通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把南通地区的非遗项目划分为10个大类后,造成了学科门类混乱的局面,如教育部学科分类把文学、医学、艺术学归为一个层级,把音乐、美术、舞蹈、戏曲等归为艺术学的子学科。国家标准学科目录也是把医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归为一个层级,而文学、艺术学只是人文与社会科学类的一级学科。但南通非遗的分类方法明显违背了这一原则。南通非遗中的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应该属于艺术学学科范围,是艺术学下的子学科,不应该与民间文学、传统医药同在一个层级上,但目前分类却在同一层级上。这种分类方法无论是参照教育部学科分类标准,还是国家标准学科分类标准,都是没有根据的。如果参照这两个标准,应该把这10个门类进行重新划分,只需分为文学类、艺术类和医学类这3个门类即可。如果分成这3类,那么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这些门类就可以归属到艺术类,不需要另外划分。但是,如果这样划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非遗中的54项传统技艺到底属于哪一个学科范畴?传统技艺有的是食品加工的技术、有的是艺术品制作的技术,假如把这些传统技艺简单地划归到工学范畴,明显不妥,因为这些技艺本身已经上升到艺术的高度了;把它们划分到艺术类中也不对,因为这些传统技艺申请非遗时主要倾向于制作的工艺和制作的技术。我们把一些普通人都可以做的食品上升到艺术肯定欠妥。再如,南通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把传统医药归为一类,但就其子项目的名称来看,这些传统医药传承的也是技艺,理应属于民间技艺范畴。诸如此类的问题非常明显。因此,目前的这种分类存在的问题的确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2.3 项目性质归属存疑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的概念、民俗与艺术的概念、艺术与技艺的概念模糊不清,对一些非遗项目的性质没有深入理解,造成了目前归属过于简单随意的问题。非遗项目的分类看上去比较简单,但如果深究下去是比较复杂的。例如,在南通官方10个类别中有一个门类是“民俗”,而且这个“民俗”项目只有一个是如东县的“哭九千七”。首先,民俗是什么?按钟敬文先生对民俗的解释:“民俗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布和演变,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服务。民俗一旦形成,就成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语言和心理的一种基本力量,同时也是民众习得、传承和积累文化创造成果的一种重要方式。”[1]从这个概念的内涵来看,非遗的所有项目应该都属于民俗学范畴。因此,目前的这种分类方法把“民俗”作为一个项目是值得商榷的。要么这125项都属于“民俗”,要么“哭九千七”另属“民俗”类的哪一项。不好把“哭九千七”单列为“民俗”一项,把其他9类与“民俗”放在一个层级上。其次,“哭九千七”虽然是一个民间风俗习惯(现在基本已经消失),但就其内容与形式来看,与音乐、文学相关,为何把它归为“民俗”类而不是归为音乐类呢?再如,南通非遗馆把“南通仿真绣”归为传统美术一类,但其实质却与传统技艺密切相关,为何不把它归为传统技艺呢?最后,传统医药中的季德胜蛇药制药技艺、王氏保赤丸制作技艺、黄氏玉容丸制作技艺、朱良春益肾蠲痹法等这类的技艺,为什么归属于医药门类而不是归属于传统技艺门类呢?诸如此类的问题很多,在分类上缺乏一个合理的解释。
  3 问题的成因及解决的基本思路
  爱德华·泰勒在其著作《原始文化》一文中认为:“研究文化的第一步,应当是把文化分成若干组成部分,并对这些部分进行分类。”[2]南通非遗项目是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它进行合理的分类是对传统文化对尊重。并且,南通非遗项目分类所产生的问题并不是南通地区所独有,应该是目前各地方非遗项目在分类上都存在的问题。因此,这个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全国非遗在分类方法上有所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笔者认为造成以上3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有3个方面:第一,从表层看,是非遗各项目具有多重属性。因为有的项目从形式上看可以隶属于艺术类,但从制作上看也可以属于技艺类,如如皋盆景造型技艺;有的项目既可以隶属于美术类,也可以隶属于技艺类,如蓝印花布染织技艺。这些问题都是实际情况,是某些项目本身就具有多重属性,很难严格区分。第二,缺乏理論上的支持。造成这种分类上的混乱,深层次的原因是缺乏恰当的理论支持。也就是说,在对非遗进行分类时,事先并没有一个恰当的理论依据来对其作出解释。第三,从中层来看,国家或地方制定的分类标准不能对非遗的所有项目进行合理的归类,无法自圆其说。因此,笔者认为,要想解决非遗项目的分类问题,首先要解决非遗分类的理论基础。因为没有恰当的理论解释,很难让人信服。说到底,非遗是属于民俗学范畴,我们是否可以将民俗学理论作为基础,参考民俗学理论进行划分呢?这应该是一个不错的思路。其次,在民俗学理论基础上,对各项目的性质内涵进行分析,兼顾其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划分。最后,各地方的非遗种类并不相同,国家非遗管理机构在对其性质归属问题上要统筹兼顾,既要考虑到所有非遗项目可以纳入系统,也要考虑对无法纳入系统的项目进行解释。因此,国家非遗管理机构在制定分类方法时要本着科学、严谨的精神,这样才有利于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发展。
  非遗项目的分类是个大问题,而不是小问题。一方面,非遗项目的分类工作是研究非遗的基础工作,只有把这个工作做好,才能有助于我们对某一类非遗项目的研究,有助于非遗的传承和发展;另一方面,非遗项目的分类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说,南通非遗项目存在的问题也是其他地区存在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其他地区非遗项目的归属具有借鉴意义,同样有利于中国非遗的传承和发展。因此,南通非遗项目分类的问题并非只是南通一个地区的分类问题,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值得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钟敬文.民俗学概论(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250,3.
  [2] 爱德华·泰勒(英).原始文化[M].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8.
  作者简介:叶敏(1982—),女,江苏如东人,研究生,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数字媒体设计。
  王玲(1988—),女,江苏南通人,研究生,硕士,讲师,研究方向:环境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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