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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儿童“偷拿”行为矫正案例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阎莹莹

  【摘要】智障儿童由于智力缺陷导致其存在较为严重的行为问题,其中“偷拿”行为是较为普遍的不良行为之一,如果不加以正确的引导,久而久之,不仅会影响其人际交往,严重的甚至会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分析一例借助行为管理技术对智障儿童“偷拿”行为矫正的个案,提出一些可行的教育训练方法和可行性的操作方法,促进智障儿童良性发展。
  【关键词】智障儿童  “偷拿”行为  行为矫正
  【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20)13-0205-01
  一、个案基本资料
  婷婷(化名),女,11岁,患有唐氏综合症,重度智力障碍,现就读于兰州市城关区辅读学校。
  二、行为问题描述
  婷婷自制力较弱,对周围的事物有着强烈的好奇心,经常将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主要表现为:
  片段一:上课时,婷婷将同桌的乘车卡装进了自己的书包。
  片段二:课间时,婷婷趁老师和同学们不注意,将讲桌上的奖励贴纸、橡皮泥等装进了自己的口袋里。
  片段三:放学后,婷婷悄悄打开门房阿姨家的柜子,将柜子里的糖果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通过观察,发现婷婷的“偷拿”行为由原来每星期2至3次发展到只要趁别人不注意就会“顺手牵羊”把别人的东西拿走。班级里的教具、同伴的文具以及老师和同学带来的食物都成为了她“偷拿”的对象,这严重影响了她的健康成长。
  三、探究成因,确定终点行为
  针对以上“偷拿”行为从心理学角度进行分析、探究,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自身因素。婷婷本身的智力缺陷导致其缺乏是非道德的判断能力,从而出现了这种不良行为。
  二是家庭因素。婷婷的父亲为精神残疾,母亲忙于生计无暇关注婷婷的。一旦老师因其“偷拿”行为向母亲“告状”时,母亲才会关注到她,所以她想通过这种方式来满足被关注的需要。
  三是教育因素。婷婷刚开始“偷拿东西”时,家长和老师对她只有批评,没有进行及早行为干预和矫正,随着时间的延长,使其产生了偏差的道德认知,导致“偷拿”行为愈演愈烈,无法控制。
  可见,导致婷婷“偷拿”行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惟有介入一定的干预措施才能真正地帮助她转变行为。因此,我将婷婷“偷拿”行为转变的终点行为定为:借助行为管理技术对其“偷拿”行为进行矫正,使其逐渐减少“偷拿”行为发生的次数,直至消失。
  四、行为干预,“偷拿”行为逐步递减
  (一)以行为强化为主,采用阳性强化和代币奖励相结合的方法,逐步递减“偷拿”行为
  1.选择强化物,建立代币兑换机制。
  首先,针对婷婷的“偷拿”行为,我将她喜欢的“大头儿子”图章作为代币,并以积极行为(指未出现“偷拿”行为)持续的时长为标准,建立了代币奖励机制。
  然后,从婷婷的喜好及需求出发,选择了三种强化物,即——消费性的强化物:一块糖果;活动性的强化物:允许她将班级里书籍带回家阅读、可以看一集喜欢的动画片、可以玩一次橡皮泥或拼图;类强化物:卡通贴纸。
  最后,结合强化物形成代币兑换机制。即:在半天内未出现“偷拿”行为,则奖励代币1枚;在1天内未出现“偷拿”行为,则奖励代币2枚……以此类推。最终通过代币换取对应的强化物,如2枚代币可得到一块糖果;4枚代币可得到一张粘贴;6枚代币了玩橡皮泥或拼圖一次;8枚代币可看一集动画片等,以此逐步递减“偷拿”行为。
  2.分布实施,递减“偷拿”行为
  在代币兑换机制的支持下,我分四个阶段开始对婷婷的“偷拿”行为实施矫正。
  第一阶段为连续行为强化阶段,当婷婷的“偷拿”行为在半天内未出现立即给予1枚代币进行强化,持续一个月后进入下一阶段。
  第二阶段为间歇行为强化阶段,当婷婷的“偷拿”行为持续一周到两周未出现,一次性给予5枚代币,持续2个月后进入下一阶段。
  第三阶段为后强化阶段,当“偷拿”行为一个月未出现,一 次性给予10枚代币,以维持积极行为,并达到泛化。
  第四阶段是追踪观察阶段,这是“偷拿”行为预后阶段,此时撤离代币和强化物,以日常观察为手段评估矫正的效果。
  (二)以消退法为辅,减少“偷拿”行为的发生
  在实施行为矫正时,当婷婷出现“偷拿”行为时,我教育班上学生不要理睬,也不要当面告状,而是悄悄告诉我,使她得不到别人的关注和强化而逐渐减少“偷拿”行为。
  (三)运用适当惩罚控制“偷拿”行为
  为了使“偷拿”行为转化在间歇行为强化阶段减少反复频率,我通过适度的惩罚对其“偷拿”行为给予厌恶刺激或撤销代币奖励,从而使“偷拿”行为的发生频率降低。如,一天内出现“偷拿”行为1次时,则以扣除所得代币5枚作为惩罚;一周内累计出现“偷拿”行为超过4次,则以取消本周所有强化物为惩罚;一个月内累计出现“偷拿东西”行为超过10次,则以带到个训室独坐、反思自己的行为作为惩罚,使她在承担后果的同时控制“偷拿”行为。
  五、结果喜人,“偷拿”行为逐减消失
  经过半年的行为矫正,婷婷的“偷拿”行为在起伏中逐渐递减、消失,再没有出现“偷拿”行为。虽然偶尔还会出现看到喜欢的物品便拿起的行为,但是看过后她就会放回原处。从观察和评估结果来看,通过行为矫正,婷婷的“偷拿”行为得到了根本性的转变。
  六、反思与建议
  1.行为改变技术特别适用于对智障儿童偏差行为的矫正,对“偷拿”行为有着极其显著的矫正效果。
  2.采用行为阳性强化法转变智障儿童“偷拿”行为时,强化物的选择要从兴趣与需求出发,做到因人而异。在实施矫正时,要辅以消退法和惩罚法,以避免不良行为的反复。
  3.由于智障儿童的自制力差,行为问题容易反复,所以在行为矫正后仍要加强行为的监督,形成教师、家长、同学的多维改变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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