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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促进我省农特经济发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蒋天才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知名品牌,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作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七大专项任务之一。我省于2006年8月颁布实施的《贵州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5年)》中,也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实施特色优质农产品和畜禽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打造一批上规模、竞争力较强的农产品品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生态畜牧业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贵州是一个欠发达、欠开发省份,发展的任务十分紧迫,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贵州所处的特殊地理环境因素,我省人均GDP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至今仍处于全国倒数第一。但贵州又是一个拥有丰富资源的省份,这种现象被称为“富饶中的贫困”。因此,我省发展的路径是如何破解经济贫困和资源富饶的矛盾问题,而其重中之重是解决“三农”问题,核心是解决全省2800万农民的脱贫致富问题。我省丰富的资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如煤、铝、磷等,据此形成了我省的优势原材料工业;另一类是可再生资源,如旅游资源、生物资源、生态资源、传统文化资源和特色农产品资源。这些资源概括起来就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青山绿水”资源。其中我省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悠久的历史传统和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孕育了丰富的农特产品资源,这为贵州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制度,发展农特经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贵州茅台酒、都匀毛尖茶、安顺蜡染、贵阳老干妈辣椒酱、玉屏萧笛、遵义辣椒、从江香猪、威宁马铃薯、镇宁波波糖、大方漆器等许多地方特色产品,在国内外都享有盛誉。这是我省最丰富、最宝贵、最具优势的资源,把我省这一资源优势真正转化成经济优势,这是造福贵州千秋万代,实现可持续、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
  地理标志保护这种制度是促进农特产品商品化、产业化、创品牌、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多方共赢的最好制度设计。地理标志制度,在国外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多数国家发展和保护农特产品通行的做法。法国是最早实行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国家之一。这种保护制度造就出世界著名品牌法国葡萄酒。地理标志是标示某种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条件或人文因素所决定。地理标志通过特殊的原产地命名和监控手段,来保证和提高农特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及其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从而发挥其保护民族精品、规范市场、发展经济的作用。
  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核心是通过体制和机制的创新,转变现有农业经济的发展方式。申报地理标志保护的过程,就是体制和机制创新的过程。农特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首先要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申报主体必须具有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标准的职责和能力。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和产品生产技术规范,不仅是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准入门槛,而且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一方面,可以将地理标志标准的实施管理与农特产品的标准化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以及有机食品认证有机结合起来,设定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农特产品的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加强产品质量全程监控,促进农特产品的规范化种植和标准化生产,杜绝不合格农特产品进入市场。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地理标志的品牌效应和制度功能,以农特产品管理组织、协会或团体等地理标志申报主体为纽带,广泛建立和推广“企业(协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农特产品的市场化组织能力,实现农特产品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同时将广大农户与市场有机连接起来,让农户分享生产和销售名优农特产品等各个市场环节的利益,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重点在于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各地可以结合自身资源优势,促进“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建设与形成,促进区域特色优势经济的发展。该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地理标志赖以存在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实现产品与文化、产地和精神的有机结合,同时又避免低水平的恶性竞争,消除假冒伪劣傍品牌现象,实现有限资源环境的利益最大化,这就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依托贵州青山绿水,走生态文明和生态现代化之路。
  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需要整合政府资源,强化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实质上是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对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法律保护。地理标志产品所依赖的资源条件和传统工艺技术属于区域性的公权利,不属于任务单位和个人,因此地理标志的申报主体只能是由当地政府认可的行业协会或管理组织,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标准制定和监督管理需要由政府来推动,地理标志产品的合法权利需要政府和司法部门依法保护。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的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设生态文明和生态现代化,近年来省知识产权局把运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促进我省农特经济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加以推进。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开展了农特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再经过专题调研和专家论证,已制定了我省符合申报地理标志条件的农特产品目录,共有近300个产品,涉及酒、茶叶、食品、药材、果蔬、畜牧产品、传统工艺品以及初级农林产品等领域。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农特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工作大力促进我省农特经济发展的意见》(送审稿)上报省政府。
  在我省大力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可以充分发挥我省的后发优势,科学、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我省丰富的特色优势资源,促进农特产品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使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和经济发展优势,在改变欠开发的过程中逐步改变欠发达面貌,促进我省特色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省可持续跨越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作者系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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