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平台建设的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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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宝根 刘青青 于晴 徐芳 余碧爽
[摘要]作者首先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含义及特征进行全面描述,针对高校部门角色定位的现状和方向进行理性思考,进而深入剖析其内部机制的缺陷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方案。以期达到优化体制、便捷多方、节约社会成本的效果。
[关键词]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平台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1)09―0165―04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基本内涵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目前,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湖北等19个省或自治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综合看来,生源地助学贷款有以下四大特征。
第一,商业性与公益性并存。生源地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由国家专门的政策性银行发放管理,而政策性银行经营的目标是保本微利,具有商业性。另一方面,它是国家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出台的一项政策,具有明显的公益性。
第二,无需担保,财政全额贴息。生源地助学贷款采用信用贷款的方式,无需担保。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第三,异地操作,每年续贷。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学生的生源地和学校所在地一般不同,贷款须异地操作,比较复杂。为了确保资金的正确流向,新的政策要求学生每年续贷一次,以保证贷款的有效发放。
第四,贷款期限长。在贷款年限上,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后学生须按等额本金的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中的高校角色定位
从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过程及特性来看,高校的工作关系到全局的效率。现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中,新生在得到生源地资助中心批准后须向学校相关负责部门呈递回执单,证明自己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并由校方填写汇款账号和加盖公章。生源地开发银行分行审核省级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回执单及学生材料,审核通过后,再逐一将贷款发放到学生所在学校。在整个体制中,高校仅处于收发信息和接受贷款的被动状态,并没有积极主动发挥其作为连接银行和学生的桥梁作用。高校的这种被动状态表明高校始终将自己定义为一个局外人,并没有真正融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中介角色中来。
高校是银行所需信息的提供者,也是最终到款信息的反馈者,从填写回执到确认贷款发放,从学生进校到学生离校,高校都要准确无误及时地为银行提供学生信息,为学生提供贷款到账信息的第一手资料。也就是说,高校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中的控制工作主要是及时确认、调整和纠正助学贷款工作中的信息偏差。另一方面,高校是贫困学生的直接管理者,需要负责对学生的贷前审核信用教育、贷后跟踪等工作。由此可见,高校在贷款体系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这一作用仅仅处于纸上谈兵的状态,并未充分发挥出来。随着贷款宏观环境的改善,高校应从现在工作中寻找症结所在,而不仅仅是采取消极应对和“局外人”的态度,应力求将自身工作与新的形势相协调,充分认识到高校自身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中的应然角色,这对于其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
三、当前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环节中高校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校是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环节中重要的一环,是银行和学生供需双方的中间人,在管理中起着桥梁纽带的作用。然而由于高校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中的角色定位不明确,高校平台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目前高校平台建设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完善的审核机制
与国家助学贷款相比,生源地助学贷款最显著的特征是由贷款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负责发放,贷款学生所在高校接收。为了控制信贷风险,银行方面须确定学生的在校情况和贷款资格,以确保贷款的有效发放和回收。目前,高校对贷款学生信息的初步审核机制并未完全建立起来。高校平台审核机制的缺乏,使得学生的在校情况无法得到有力的证实。现行体制下,学生只能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贷款流程来巩固学生信用,如学生先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入校后须向当地资助管理中心寄回盖有学校公章的回执单方可获得贷款。据估计,每年每个贷款学生因寄回执单所花成本平均为15元(特快专递),200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新增发放39亿元,按最高贷款金额6000元计算,2009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人数约为60万,由此所产生的费用高达900万元。高校平台审核机制的缺乏不仅是生源地助学贷款程序冗杂产生的根本原因,而且造成了社会成本的极大浪费。建立高校平台审核机制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银校信息反馈机制不健全
高校作为生源地助学贷款中银行和学生的中间人,是最重要的信息反馈者。但目前高校对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思想上认识不够,不能及时向银行反馈信息,协助银行发放贷款。当前贷款资金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无法到位时,高校疏于与银行反馈和沟通,而银行方面由于贷款学生人数众多,业务繁忙,也难以及时察觉。出现问题,银校双方均处于零责任状态,实属不合理。现行高校平台信息反馈机制的不健全直接导致了学生单方与银行取得联系进而协商局面的出现。学生单方力量薄弱,与银行协商成本大、效率低,难以有效解决问题,非长久之计。
(三)“校一生”沟通机制不畅
现行的贷款程序从7月中旬学生办理贷款手续到12月中旬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发放贷款,历时五个月之久。贷款过程比较复杂,耗时长,其中难免会出现各类问题。款项的到账与否关系到学生学籍注册和选课。而学校并没有就这一问题做好与学生的沟通工作。学校并不关心生源地助学贷款能否及时发放到位,学生最后能否缴费才是关键,至于学费的来源学校少有关注。因而生源地助学贷款到账时,学校疏于通知贷款学生领取相关收据,及时注册;生源地助学贷款未到账时,学校也并不主动与学生取得联系,及时查清问题的原因进而解决问题,而仅在期末督促学生及时缴费。“校一生沟通机制”的缺乏让众多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每年学期末疲于奔命,使得在贷款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显得尤为被动。
(四)贷后监管机制的缺失
由于信息不对称,学生的道德风险可能发生在贷款发生之前和贷款发生之后两个阶段。与国家助学贷款相比,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前的学生道德风险低,贷款发放后道德风险高。贷款前,当地资助中心较为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生难以捏造虚假信息,隐瞒事实;贷款后,由于分处两地,当
地资助中心及银行难以掌握贷款资金的具体流向和使用情况,因而学生道德风险高,主要表现为:贷款学生可能将这笔贷款用于高消费,或者在校期间不遵守学校纪律、不认真学习受到学校处罚,甚至被开除,以及在校期间家庭地址变更、联系方式变化不及时通知银行等。高校作为学生的直接管理人,是最佳的贷后监管者。而目前各大高校由于缺乏监管的动力,并未建立相关部门,对学生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管。学校对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消极态度、贷后监管机制的缺乏,使得贷款后学生在银行那里变成了一个大而空的虚体,这无疑加大了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
四、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平台建设的建议
完善生源地贷款高校平台的建设,就是通过高校内部一系列机制与部门的建设,使高校从贷款终端的被动接收者变为主动参与者。而这首先需要高校进行观念上的转变,提高其主观能动性,认识到在整个贷款机制中可以通过自己的作为使贷款活动流程更加简洁、效率有所提高、款项流动渠道更加畅通、信息反馈机制更为活跃,最终起到优化流程、节约社会成本、造福教育体制及学生个人的作用。
(一)建立高校审核机制
高校审核机制的建立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程序冗杂的问题。贷款人“在校生”的身份确认是整个贷款流程的关键环节。在高校审核机制未建立时,学生以个人形式从学校取得证明其“在校生”身份的回执单,之后以快递形式寄回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由管理中心统一交至银行,全过程牵涉部门较多,旷日持久,造成社会成本的极大损耗。
高校审核机制的核心即是利用高校拥有完备的学生信息的优势,让高校担负起审核学生“在校生”身份的职责,以学校为单位,以高校信用为担保,通过一定的软件系统,直接将符合要求的贷款人信息提交给各地的国家开发银行,从而实现“银一校”渠道第一层面上的贯通。图1、图2是高校审核机制建立前后流程对比。
(二)建立银校信息反馈机制
高校与银行之间信息反馈机制的建立可以起到润滑贷款流程、明确责任归属的良好作用。信息反馈机制主要分为两个子层次,一是到账反馈机制,二是问题反馈机制。现行贷款流程中,出于机制本身及银行效率等问题,银行拨款时间普遍较迟,因此高校迟迟收不到贷款,而在此过程中,高校通常采用被动等待接款方式,银校双方信息流趋于停滞状态。
建立到账反馈机制,就是要求高校积极参与到贷款机制的运作过程中去,做好银行拨款日期的交流确定工作、贷款迟拨的催款工作、款项到账的确认工作,通过校方的积极反馈,一方面可以催促银行工作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可以使高校自身的学费收缴工作尽早落实,节约双方的时间、精力成本。
建立问题反馈机制也是整个信息反馈机制的重要一环。鉴于人为疏忽等难以完全消除的因素,款项金额有误、贷款学生信息有误等一系列问题仍然偶有发生。现行贷款机制中由于缺乏高校问题反馈机制,致使出问题学生须以个人身份同银行进行交涉,使整个贷款机制出现极不规范的凌乱局面。而高校作为终端收款者,以一个机构的身份与银行方进行问题的反馈、责任的追查,其效率和权威性势必远远高于现行状况。因此,问题反馈机制的建立极为必要。
(三)建立“校―生”沟通机制
建立“校―生”沟通机制,就是建立以高校为核心,联接每一位学生的贷款服务机制。由原先的校方被动等待、期末催款以及学生的频繁追问到账情况、自行解决异常问题,转变为到账后及时通知学生进行相关权限恢复工作,出现问题时帮助学生及时进行责任追查的新型校生互动服务体系,以持续沟通的方式使每一笔款项落实到人,使学生不用再因到账时间不确定、学籍注册受限而屡次奔波,从而最大限度地减轻学生负担,保证学生的学习生活顺利进行,体现助学贷款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理念。
(四)建立贷后监管机制
由于生源地异地操作的特征,而学生信息又集中在高校一方,因而在生源地贷款机制中,单凭银行很难对每一位学生建立相应的信用档案。而真实的信用档案和持续的信用记录跟踪是信用贷款活动得以有效运行的要件。因此,高校需要发挥其管理职能,积极担任起贷后监管的职责,协助银行实现贷款资源的有效配置。
贷后监管机制是高校平台完善工作的重要内容。鉴于当前存在的学生使用助学贷款余额进行高消费等问题,高校可建立学生诚信教育管理系统,使国家和银行对学生的诚信情况有所掌握,具体实施方案可采用“校院分级管理”制度,学校主要负责抽查、监督学院的调查工作和教育情况,而学院主要是通过对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消费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管理,并有针对性地对信用有问题的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同时,高校还应该建立全校信用信息数据,统一信用代码和标准,便于信息的检索工作,使监管工作趋于科学化与标准化,使助学贷款真正用得其所。
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管理体系,必将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实施有重大的影响。当然,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实施,有赖于各方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不仅仅是高校单方面的事情。只有所有相关主体(政府、银行、高校、困难学生)密切配合,才能使推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初衷得以实现,才能使生源地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下去,从而惠及更多的优秀贫困青年,确保他们能顺利完成大学,体现社会公平。
[参考文献]
[1]房竣,我国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3)
[2]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z],2004―06―08
[3]熊丽,当前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0,(1)
[4]郭红霞,国家助学贷款校级管理研究――以四川省为例[D],重庆市:西南大学,2007一04―01
[5]赵明,关于做好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思考[J],教育财会研究,2007,(4)
[6]王田田,浅议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J],文教资料,2009,(32)
[7]范康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析[J],陕西教育(高教),2007,(10)
[8]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Z],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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