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回顾与前瞻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 勇
摘要:合理有效的价格管理体制是商品流通中的润滑剂,它有利于促进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下文主要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六十年的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做一个历史回顾和对现阶段价格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解决提出一些的建议与前瞻。
Abstract: The rational and effective price management system is lubricant in the circulation of commodities, and it is conducive to the promotion of commodity production, circulation and consumption.There will be a historical review over the six decades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and some recommendations, forward-looking for the present price control system to solve some problems in the next artical.
关键词:价格管理体制 改革 回顾 前瞻
Keywords: Price Management System Review Prospects Reform
作者简介:陈勇,四川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财政金融及物价史。
一、 新中国前三十年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历史回顾
新中国前三十年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是建立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特别是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在这期间,价格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进行的一种中央与地方关于管理权限的调整,改革步伐比较小,但也涉及了价格形式等一些改革。
首先,新中国前三十年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到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围绕放权与收权的改革。收权开始于新中国建立之初,这是由当时的经济环境所决定的。新中国刚刚建立时,全国物质紧缺,投机倒把严重,物价严重通货膨胀,社会经济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人们正常生活遭到严重威胁。这时,刚刚建立的新政权为了稳定和巩固全国社会经济秩序,采取了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和固定牌价制度。但当社会经济稳定下来后,这种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不但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积极性,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从1951年开始,针对这种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进行了一定的改革,主要对地方政府放开了一定范围商品的定价权,尽管对这些商品定价有一定区间范围限制,而中央政府则主要掌握一些主要商品的定价权。但随着1953年“一五”计划开始,国家重新开始采取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这一时期,政府加大了中央价格管理的范围,中央政府对农产品的价格管理扩展到了三类农产品;对工业消费品价格管理的数量扩大到上千种。1958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中,过于集中的这种价格管理体制弊端较为明显,为了调动积极性,价格管理权限再一次有限度的下放到地方政府手中。在三类农产品方面,中央和地方分管两头,中间共管;在工业品方面,中央主要管理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其他的由地方管理。但这一放权改革不久,中国就遭遇到60年代初全国性的严重自然灾害,商品又再次短缺,通货膨胀又日益严重,这时原先高度集中价格管理成为了平抑物价大幅上涨的一个手段,原先下放到地方的价格管理权限被重新收回到中央。
随后社会经济经过3年调整恢复,到1965年,市场供应得到好转,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回落到了计划价格水平,各种商品也大多恢复了平价供应。这时,放松价格管制和实施更为灵活的价格管理体制被重新提议。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爆发,社会经济立刻陷入了混乱,使得价格改革被冻结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尽管改革也曾被提出,但由于这一特殊时期人们普遍倾向于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最终不了了之。并且,在这一时期价格管理任务也有所改变,价格管理任务由建国初始的稳定物价、平抑价格波动向直接管理价格总水平和商品、服务价格转变。
第二,是价格形式的改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前三十年中,价格形式也是改革的对象,并且从开始单一的计划价格形式发展出多样化的价格形式。其调整带有明显的阶段性。在建国初期,由于存在国有和民营两种经济成分,这一期间,为稳定价格对主要国有企业和产品实行牌价制度来稳定价格,而民营经济和其他则实行的市价形式。并且这种牌价也主要集中于中央层面,对地方有些许放权。随后,在“一五”期间,为了更好的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和刺激生产,适应国民经济发展,价格形式在这一期间采取了如国家统一价、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等多种形式。60年代初期,由于自然灾害,全国物资供应短缺,物价上涨迅速。为了稳定物价、缓解供求关系和照顾人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这时对不同商品采取了平价和高价的政策。主要对生活必需品采取了平价供应,而对相对奢侈品采取了高价供应。紧接着“文化大革命”爆发,商品价格遭到了冻结,全国95%的商品采取由国家定价的方式。但这一时期,一些小规模的商品采取了特殊的定价方式,如浮动价格、工商企业协商定价、议购议销价格和集市贸易价格等,这就使在普遍冻结下的一部分严重不合理的商品定价的状况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二、 改革开放后至今价格管理体制的历史回顾
改革开放后的价格管理体制与改革开放前有所不同,其最终目标是要建立起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为主,宏观调控为辅的价格管理体制。按照改革开放以来价格管理体制调整的过程来看,其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的准备阶段(1979年-1984年)。在这一阶段,价格体制改革还是按照以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同时调整价格结构以缓解严重扭曲的价格体系。这一阶段主要首先对适应原有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价格形式进行了一些探索,逐步放开了一些小商品的价格管制和对部分电子产品、机械产品试行了浮动价格制度;第二,对农产品、重工业品和轻工业进行了价格管理体制改革,中央下放了部分产品的定价权到地方,在原来国家单一定价格基础上,增加了浮动价、协议价和集市贸易价等多种定价模式,市场机制开始在价格形成方面得到一定的发挥。
第二阶段:改革的展开阶段(1985年-1988年)。这一阶段价格改革的重点是转换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市场作用。价格改革从调整价格结构为主转为改革过度集中的价格管理制度,从而确立了以调放结合、以放为主的改革方式。在这一阶段,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了绝大多数农产品的购销价格、放开了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和消费品价格,加强和促进了市场对价格形成的作用。另一方面,调整了价格结构,使得比价关系趋向合理,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但这一时期,过大的放开脚步也加剧了当时的通货膨胀,导致价格的全面上涨。
第三阶段:治理整顿阶段(1989年-1991年)。这一阶段的价格改革任务主要是对前一阶段改革出现的问题进行治理整顿,以便建立和完善价格宏观调控体系。改革的方式是控中求改,相机调放。这一阶段又主要分为两阶段,一是到1990年6月前的治理整顿前期;二是1990年6月之后的整顿后期。整顿前期,价格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对前期的严重通货膨胀和物价过快上涨进行抑制。采取的措施是通过国家加大调控,控制和降低农产品价格上涨、重工业产品价格的调整和管理采取从严控制和大力控制轻工业产品价格上涨。之后价格水平逐步回落,市场物价趋于平稳,随后为改革的进一步调整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在治理整顿后期,前期加大的调控又相机放开了,主要是农产品价格、工业品价格、交通运价、邮电资费和生活消费品价格、服务收费等方面。并初步建立和健全了一些新的价格调控体系,加强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在调控中的作用。
第四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建立阶段(1992年-2001年)。这一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终确立并居于主导地位,价格改革全面展开。这一时期,首先是深化了农产品价格改革,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农产品价格和放开国家对农产品价格的直接干预。二是,深化了工业品价格的改革。逐步放开和加大了农用生产资料、能源产品、钢铁产品和机械等一些产品的价格改革。三是,交通运输价格改革,放开一部分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提高了运输价格,为交通运输的建设筹集了资金。
第五阶段: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和完善阶段(2002年-今)。这一阶段,改革的重点是政府对价格体制的管理由以前的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主要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对价格的形成作用。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来引导市场对价格的形成,从经济总量方面来平衡供求关系,达到价格稳定和正确反映价格规律的作用。
三、 对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前瞻
我国价格管理体制经过前三十年计划体制下和近三十年市场体制下的改革,已经积累了丰富和宝贵的经验。市场体制也在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年中通过“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一步步的逐渐建立起来,但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到位。接下来,是要对已经存在的价格管理体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阶段。
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1.矿产资源初级市场价格没有很好的决定机制,普遍存在偏低的倾向;2.房地产价格没有很好反映生产成本和社会的供求关系,投机和炒作使得房地产价格高居不下,且已影响到社会稳定;3.各行业产品比价也不是很合理,存在高估和低估现象;4.垄断行业的定价没有很好的相关依据,决策不明朗。
首先,对于矿产资源初级市场价格没有很好的决定机制和存在普遍偏低的现象。我认为,对于不同类的矿产资源要分别对待。第一,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和战略的资源定价方面要引入国际竞争机制,通过国际市场的竞争来确定其合理价格。其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战略的矿产资源,应该通过全资国有企业来掌控,初级资源售价可以参考国际价格并联系国内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来制定合理价格。另外,矿产资源应该由国家所有,并且实际控制权也应该掌握在国家手里,防止当地政府为了片面地方利益和短期GDP而损害国家利益和浪费资源。
第二,对于房地产价格过高问题。政府要从政策层面很好的来引导房地产价格。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制定短期和中长期的房地产政策和人民住房规划。一方面,要对虚假的房屋需求制定长期的、有效的政策进行限制,让市场价格能够真实的、准确的反映供求关系。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低收入的人群的住房保障,建立经济适用房,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这从另一方面也能降低高房价对社会的冲击和稳定社会。
第三,是我国行业间产品比价不合理。首先,是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问题。尽管剪刀差问题在旧中国就已存在,且新中国成立后至今一直在努力缩小剪刀差,但问题一直存在,并且由于我国农村人口数庞大,人均耕地面积小而使得剪刀差问题更显突出。要解决剪刀差问题,我们一方面要在不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的情况下积极的提高农产品价格来缩小剪刀差,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城市化,提高城市化水平,将农村剩余人口转移到城市中来提高农村的边际生产率,来提高农村收入降低剪刀差。其次,对于工业品及服务价格的比价不合理,要通过降低行业门槛,让资源能够自由流动,优化配置来达到各行业的边际生产力水平使之趋于平衡,自然价格比例也就趋于合理了。
第四,是针对垄断行业的价格决策不合理现象。我国垄断行业包括自然垄断行业、政策性垄断行业和市场垄断行业。在我国主要以自然和政策性垄断为主。这些行业的价格决策机制往往缺乏比较明确的依据,多数由企业和国家制定,价格水平往往较高。当然对于这些高价也有学者认为这能为企业积累资金和加快企业创新。但我认为,这些垄断行业的利润已经超过了创新的需要,且如此高利润另一方面也可能会使它们的创新意识松懈,并极力维护其已有的垄断利益而阻止其他任何的潜在进入。国家在这些垄断行业也要适当通过各种形式引入竞争机制和成本核准制度,增加社会透明度。
参考文献:
[1]汪洋:《价格改革二十年回顾与前瞻》[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年版
[2]王振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价格改革的回顾与展望》[J],北京,《经济纵横》, 2008(4)
[3]经荣生《中国价格改革新思路》,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2902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