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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价值主客观论之争及其解决方案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欧阳琼

  摘要:纵观西方哲学史,价值的主观论与客观论矛盾长久地存在,基于此矛盾,理论界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本文将重点阐述关系说中的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通过它们来说明主客体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以更好的把握价值的内涵。
  Abstract: Looks over the Western philosophy history, the value subjectivity and discusses objectively exists for a long time contradictory, based on this contradiction, the theorists proposed some solution, this article the key elaboration relations said the object main body and the main body object, show between the hosts and visitors body's dialectical unification relations through them, by better assurance value connotation.
  关键词:主观论客观论客体主体化主体客体化
  key word: Subjectivity Objective theory Object main bodyMain body object
  
  一、主观论与客观论之争
  (一)主观论
  主观论认为价值是主观的,因为价值的存在、意义和有效性都基于主体的情感或感觉。例如,古希腊智者派首领普罗泰戈拉,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①一切事物都是因与人这个主体相关联而存在的,所以,“人就是衡量一切事物的价值的准绳。”②主观论显然是存在很多问题的。第一,这种思路把价值视为主观偏好,从根本上否认价值的客观性,使价值概念失去了科学性,使西方价值哲学理论陷于混乱,并长期停滞不前。第二,把价值看成只是个人的兴之所致,就无法建立起任何稳定的价值观,伦理和审美方面的教育也就无从谈起。第三,主观价值论者并非真的拒绝任何一种普遍的价值判断标准。总之,应当承认,主体的愉快、兴趣或欲望对价值评价有重要影响,但这表明的是主体的情感影响评价,而不是决定价值。由于价值是取决于很不同的主体需要而确实带有主体性或者主观性的特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没有客观根据的,它还是来源于客体的属性。主观论夸大了价值与事实的对立,片面强调人的主体性对价值的决定性 ,而忽视或否定客体性能对价值的制约性,必然导致价值怀疑主义。
  (二)客观论
  客观论认为,价值是客观的,因为价值的存在和本质都与主体无关;价值是独立于价值承载者和评价主体之外的,价值是绝对的和不可改变的,也不会受到任何实际的物理事件或人为事件的影响。所以,历史的更替变化、各种风尚的变迁、兴趣和偏好的变化等,都不会使价值有所动摇。例如,柏拉图说:“如果在美本身以外还有其他美的东西 这东西之所以美 就只能是因为它分有了美本身。”③毫无疑问,价值客观论指出了价值离不开客体的内在属性,举个例子来说明,就可以很明显的看出,客观论也是不可取的。例如,我们说“花是美的 ”,也就是说花具有美的价值,无可置疑的,美是离不开花的内在属性的,但是如果花不是被人用来观赏,而是用来做食物吃,花的属性仍然没有改变,但是我们此时还能说它具有美的价值么?客体的属性是形成价值的客观的前提与必要条件,但是,当我们说价值不是客体属性本身时,并不影响客体属性对形成价值的地位,“前提并不等于结果,资料并不等于产物,形成价值的原因并不等于价值本身”④,因此,价值并不是绝对不变的,而是随着与主体相互作用而改变,只有当客体属性满足人们的需要、兴趣、欲望时,才能成为人们所追求的对象。自然物的这种属性是客观的,价值也是客观的。客观论看到客体及其属性的作用,坚持价值的客观性,有其合理之处。但它未看到主体的作用,不能解释价值因人而异的特点,是一种片面的机械论的观点,同样难以成立。
  二 解决方案:关系说
  通常所谓关系说指的是主客体关系说。关系说认为,价值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价值既离不开客体,也离不开主体,离不开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价值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是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即客体对主体生存发展完善的积极效应。这种观点从价值的存在出发,既肯定主体的作用,又肯定客体的作用,既坚持价值的客观性,又肯定价值的主体性,能较好地解释价值因人而异的现象,可以说是一种主观论与客观论的融合。
  (一)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类劳动“两个尺度”的思想:“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⑤这主要阐述的是人的活动遵循了“对象的尺度”和“人的内在尺度”两个尺度。“对象的尺度”就是主客体关系中的客体的尺度,即对象本身的固有属性和规律性的表现,这个尺度规定着主体的尺度,使主体不断地像客体接近,服从于客体的规律。“人内在的尺度”指的是就是人类主体自身的尺度亦即作为主体的人自身的规定性和规律性,以及自身的结构,包含了人类自身的需要和理想愿望。马克思说:“ 而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美的特性。”⑥人类的实践和认识,就是一个不断实现“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过程。“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其实也是一个同一的过程,统一于价值实现的过程之中。
  (二)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
  所谓客体主体化,是指主体按自己的尺度和需要改变和影响客体,使客体越来越适应于主体,服务于主体,在客体身上显示自己的本质力量,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客体越来越带上主体所赋予的特征,即“打上主体的烙印”。
  在客体主体化的过程中,主体所起的作用就是将主体的本性、种种特征、和尺度都显现在客体之中。那么主体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1)主体的需要。人的需要是人的存在的基本前提。人不但有生存的需要,还有享受和发展的需要不但有物质的、生理的、肉体的需要,还有精神的 、心理的、文化的需要。总之,人的需要是丰富多彩的。人的需要是人为维持自己生存和发展而对外界有用物的一种积极的渴求和摄取状态,是人自身存在和活动的客观根据。但是这种渴求和摄取本质上的客观的,它代表的是主观与客观之间的一种客观的联系。当主体产生了某种需要并自觉地意识到这种需要时,就在主体的观念中表现为行为的动机、目的,并以意向的形式自觉地指向和建构客体,进而通过自身的现实行为直接地改造客体和塑造客体,最终使客体成为能够满足主体一定需要的客体。
  (2)主体的“为我”性。主体总是按照“为我”的关系来建立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的。从主体的需要出发,就限制了主体无论是去感知客体,还是去改造客体,都是按照一种“为我”性。马克思说:“当物按照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时,人才能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⑦在这个意义上,使得客体成为主体“为我”的对象,这就反映出主客体之间的矛盾。但是在“客体的主体化”过程中,客体不再是作为主体的对立呈现,而是作为主体选择和改造,成为主体实现自我的帮助物。主体在这个过程中,为满足自身的需要,总是按照自己的尺度去活动,使得客体不断的适应自己的活动的目的,这些主体的尺度就包含了人的情感、意志、目的、动机、感官、体力、实践能力等等。

  (3)主体的“进步性”。人的生存在一般情况下总是在不断的受环境的影响而改变的,这种改变的情况下,那么所谓的基本需求的“生存”同时也在不断提高自己的标准。
  主体对客体的作用并不是孤立的,它总是同时在朝着相反的方向发生作用,即在“客体主体化”的同时,也不断地实现着“主体客体化”。所谓“主体客体化”,是指主体与客体的作用是相互的,所以主体也受到相反方向的制约,客体以自身的尺度制约并改造主体,在主体身上映现自己,实现自己,使主体越来越依赖于客体或越来越带有客体所赋予的特征即“打上客体的烙印”。那么我们来看看究竟客体用什么来打上自己的烙印。
  (1)客体的“自在性”:为实践主体直接提供维持其生命和体力的生活资料,为实践主体直接提供活动对象和工具为实践主体直接提供认识的对象等等。因此,实践客体不但是实践活动得以现实展开的基本前提,它直接制约着实践活动的性质、规模、效应和方式,而且也是实践主体得以现实存在的客观基础,它直接规定和制约者主体的生存和全部本质力量的生产以及再生产的过程。“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如果把上衣、麻布等等包含的各种的有用劳动的总和除外,总还有一种不借人力而天然存在的物质基质 ”,⑧“因此 ,劳动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劳动是财富之父 ,土地是财富之母 ”⑨ 这也充分说明了客体的自在性对于主体来说成为前提。
  (2)客体的“规律性”:人周围的客体世界的存在和发展是有着自己的客观规律的。客观事物不但有内在的特殊结构、有机的相互联系,而且有着错综复杂的运动规律。无论是自然客体还是人自己创造的客体,实际上客体本身就是规律性的产物,是普遍存在的无形的规律之“ 网”的网上“纽结”。如果把“人”从周围环境的客体世界中抽取出来观察的话,那么,“人”这个“客体” 本身,同样也是周围客体世界各种规律相互作用的产物,在人身上就存在和体现着客体世界的各种各样的规律性结构。客体世界的客观逻辑结构是无穷多样的,因而在人身上所存在和体现的这种逻辑结构也是丰富多彩的。
  (3)客体的“效应性”。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客体总是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地显现自己,因为不论在实践过程中,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需要和“为我”性利用客体在多大程度上为自己提供效益,或者说这种“客体主体化”的力量有多么强大,客体都不可能永远只为主体提供有利的效应,而不带来不利的效应。客体对主体的积极效应,包括对生存、发展、完善的效应,主要是对主体发展完善的效益,客体对主体的消极效应,在当下反映的最明显的就是全人类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如影片《2012》中生动地描绘与展示,人类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不顾客体的效应性,客体将会对主体实施惩罚和报复。这种消极的效应促使主体进行新的反思,在反思后做出一定的适应性的改变再进行实践,而非盲目地“为我”。
  综上所述,从历史的 、实践的方面来说,“客体的主体化”和“主体的客体化”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统一关系的最概括的科学表述。人类的一切活动、尤其是实践活动本质上就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能动而现实的互为转化 、即双向对象化过程。此理论的先进性在于,首先给价值做出定位,然后再对主观论和客观论进行批判,这种批判才是有力的,对主观论与客观轮对立的矛盾的解决也是比较彻底的,整个论证的过程是严密的逻辑系统,为价值概念的最终确立做了层层的铺垫。价值就是对主客体特定关系和内容的概括,尽管客体对象也可以反作用于人,人的存在以及实践活动要受客体的制约和规定,但人作为主体的存在物,客体最终是为主体人服务的。主体却决不会因为对象化为客体性的存在而消失自身的存在,价值的客观性归根结底还是主体的客观性,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虽然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但是客体的那些能规定和制约着主体的内容最终还是现实地渗入融合和转化为一种主体性的存在。
  参考文献:
  ①《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54、73页
  ②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 卷,商务印书馆1960 年版,第27页
  ③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73页
  ④ 狄德罗:《狄德罗哲学选集》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 版 ,第192页
  ⑤ 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版,第90页
  ⑥ 马 岳:《马克思关于人类生产“ 两个尺度”的理论》
  ⑦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7,96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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