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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亨对罗尔斯《正义论》的重释及其价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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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古代希腊哲学的重要论题之一就是平等,平等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焦点问题。柯亨作为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在自由主义者罗尔斯发表《正义论》后,对其做出了尖锐的批评。柯亨理性地阐述了社会主义观点并为社会主义进行辩护,反映了现代政治哲学的发展。这里将以柯亨对罗尔斯平等主义观点的系统批判为切入点,以比较为方法,反观其政治哲学思想及其当代研究价值。
  关键词:柯亨 罗尔斯 平等主义 政治哲学
  一、引言
  “在柯亨的思想结构中,始终存在着一条明晰的张力线,其力量抗衡源自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平等理想与自由主义——资本主义的自由权利之间的较量。”提起自由主义,就是主要政治价值为自由的思想流派的集合体。他们主张社会应该提倡个人思想自由、保障贸易自由、支持私人企业运营,反对政府过度干涉以此保护少数人的利益。20世纪末期至今,伴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高科技产业革命的兴起,左翼自由主义代表人物罗尔斯发表《正义论》,自由主义在当代走向复兴。柯亨对罗尔斯的自由主义平等主义理论进行反驳重释,试图力证社会主义正当性。
  二、柯亨对罗尔斯自由主义平等观的批判
  1.对自由主义正义原则的批判
  在他的巨著《正义论》中,他正式阐明了这种被他命名为“以公平为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的正义理念,最终在政治哲学上的目标就是把这种观念添加到自由主义上面。通过以公平为正义,平等思想成为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精髓,而他所谓的平等思想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人们能平等地表达意愿,简言之为政治平等,即在政治权利上享有平等的对待;第二,人们能够享有平等合理的分配制度,即在分配方式上的平等。在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系处理的问题上,罗尔斯尝试建立一个正义的平等的社会制度,并以此作为司法公正、自由和理论的本质。从中可以看出,罗尔斯为了实现一种作为公平的社会分配正义,调整在社会中的收入和参与,通过动员,促进社会发展的每个类级别积极性,定义了社会正义的原则和社会的基本结构。但柯亨认为,罗尔斯的平等理论没有阐述正义。他提出,理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与理想的自由主义社会是不同的,正义与平等虽然不可分割,但罗尔斯的正义的所谓分布,实际上已经实行某种形式的非法行为,因为如果确实的东西是不公平的,它更不可能是合法的。这种分配正义的理念存在着一种在公平实践中,所有者对接受物质激励的人才涉及某种不公平的竞争。柯亨还指出,司法不仅是一个社会需要的强制性规则,同时也形成了一种社会风尚,一种非强制性的支持平等选择的风尚。正义不仅支配着社会制度,而且还占据了人们的选择并指导人们的道德行为。正义既是对社会制度的调节,也是对人们如果我们想要追求一个平等正义的社会,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树立起全社会的实践和正义平等道德风尚。
  2.对差别原则的批判
  在平等的自由方面的处理之后,罗尔斯强调了在分配方面的平等处理。由此,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提出来了差别原则。差别原则指的是在社会和发展不平等,或者说经济和权利不合理的时候,只要能让所有人享有结果,尤其是境遇较差的人,他们能够得到社会补偿利益,这种社会模式就是正义的。差别原则通过评估社会的基本结构的不平等因素,在选择的基础上,克服功利原则的不确定性。例如,在原始状态下,企业家被认为具有比非技术工人更好的前景。因此,倘若要证明这种差别是合理的存在,那就必须让这种差别有利于前景不好的人。差异的存在是在境遇较差的情况下,使受益人必须是境况较差的,也就是这种差异对于少部分的人来说是有益的。换句话说,罗尔斯论述了不平等的合理性——对于境遇较差的人来说,他们形成了一种“激励论证”。所谓。激励论证”,是机会主义提出的在社会分配中,适当的不平等会使境遇较差的人受到激励,从而提高自身素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带动社会进步,因而这种差别是正义的。
  柯亨认为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理论是不平等的。总体而言,虽然这一理论已经尽其最大可能完成人人平等和在社会分配中减少不平等为目标,但是它包含了一个激励的原则,也就是激励人才们利用自身比普通人高的天赋优势,进行生产以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从而获得更多福利分配的平等观,它包含了大量的不平等元素,是一种妥协的、不彻底的理论。在柯亨看来,根据官方的分配标准,将为了获得丰厚的报酬作为他们为穷人工作的先决条件,即将差异原则本身就附于规范,这个立场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中,平等主义者自认为主要任务是探求解决其中不合理的成分,而柯亨的重点,在于在不平等的社会中,富人的追求平均主义的行为。换句话说,在不平等的社会,穷人为了自身利益追求平等,因而忠诚于自己的平均主义是一件相对容易的事情。在这一点上,他高呼:如果你提倡平等正义,为什么成为富人?在差别原则中,如果仅仅因为社会地位和才能便可以得到较多财富,那么我们仍然可以断定这种要素的偶然性。换言之,在他们自认为是追求差别原则的同时达到了追求的利益最大化,以至于与罗尔斯平等正义的摒弃一己私利的初衷背道而驰。所以,柯亨提出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与不平等,或者说是少数人利益获得造成的大多数人的不平等,是并存的,因而它是非正义的,是对不平等的暗中辩护。再说“激励论证”,柯亨认为才能高的人所支持的激励,指的是一种与绑架相类似的敲诈。例如,当发生冲突,才能高的人会以得到额外的报酬以作为条件,才会额外付出,这无外乎绑匪要求拿到赎金才会做出交换。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某种模式给部分人带来了益处就去肯定它的正义性,不能忽略这个过程中的不合理成分。也就是说,差别原则存在着一种通过物质激励维持的不正当性,尽管从表面上看,这种不正当对境遇较差者有一定帮助,但是建立在物质激励这一类似敲诈的基础上的。一旦境遇较差者境遇扭转,或者不平等者退出这个模式,或者没有给予才能高的人足够的物质激励的时候,这种由差别原则支持的模式就会崩溃。
  此外,柯亨还指出,罗尔斯在引入“激励论证”的同时也动摇了共同体观念。共同体观念展现了罗尔斯想要建立的正义社会中的友爱关系而非利益关系。但“激励论证”以才能突出者将自己定位为逐利的利己主义者,也就是说,只有穷人和才能突出者之间互相认定双方只有利益,成为在某种机会之上的伙伴关系,才能在认定的差别原则基础上实现“激励”。
  显然,这已经表明了不平等的激励实际上是一种有悖于共同体精神的社会模式。柯亨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批判有助于罗尔斯支持者对其中基本原则和正义论证进行重新检视和思考,使当代哲学在柯亨对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的批判的基础上有了新的角度。这样坚定的平等立场可以让关注平等思想的人们在开拓新角度的基础上对人们的多种价值观进行反思和审视,以增强人们对当代社会主义社会平等正义的信心。
  三、当代价值研究
  柯亨对罗尔斯理论的批判,证明了社会主义的正当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柯亨的思想理论仍然存在问题——如从功能解释层面上说,单纯重视历史唯物主义的决定性作用,思维模式过于僵化,忽略了意识作为上层建筑方面的作用;又如在自由和平等、自我所有的看法方面,柯亨的思想理论性过重,具体操作性不强等。他在批判的同时证实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优越性,却没有构建出更好的模式。但是作为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其理论贡献终归是积极的,尤其是在科学地维护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方面做出了巨大建树,他提出的平等正义仍然为社会主义政治哲学和实践提供了方向,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延续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正如段忠桥教授所言:“从道德方面为社会主义做辩护也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就此而言,我们可以从柯亨那里学到不少东西。”
  虽然柯亨没有明确地为当代社会主義道路经济政治方面明确地指出道路,但一定程度上增添了一些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缺少的恰当社会主义平等观念,使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能够战胜自由主义对平等主义政治哲学的挑战,使平等成为当代确证社会主义理想的基本导向。柯亨对当代资本主义的弊端和不公正做出解释,并通过消除这些缺陷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蓝图,做出为社会主义辩护的纲领,对当今社会正义平等极有帮助,并有利于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效率加平等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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