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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足珍贵:68年前的《华侨登记证》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林长华

  近日,家居福建东山县西埔镇东埔街东桥巷604号的黄凤茶女士,在整理先辈遗物时,意外发现一本她祖母68年前使用的《华侨登记证》(见图)。
  这本编号为“嘉字第022927号”的《华侨登记证》,是中华民国三十年(1941年)7月25日,中华民国驻新加坡领事馆颁发的。证件长14厘米、宽18厘米。封面为蓝黑色布面,封面用银白色印着中华民国“国徽”和五个竖排“华侨登记证”繁体字。证件内页有防伪浅绿色底纹和与封面同样字体的“华侨登记证”。小小证件,内容详细,除有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出生地、现在居所、职业、商号、何时入境、夫或妻、子女等11项外,还贴有加盖中华民国驻新加坡领事馆压片印章的黑白照片、面值1元的外交部“华侨登记”印花。据黄女士介绍,她祖母何春英10岁时(1919年)与长兄到新加坡当童工,年长回国婚育后,于1932年再次出国谋生,从事家政服务,直至新中国成立后回国定居。
  笔者了解到,1930年1月17日,当时的国民政府赶在国际《国籍法公约》签字之前,公布了《华侨登记规则》及《华侨登记办事细则》。因为在国外侨居很久的华侨如没有中国护照,尤其是在国外出生的侨民子女,可能被侨居国列入当地国籍而造成双重国籍问题。如能先让侨民和侨眷登记为中国侨民,日后中国与各国谈判华侨问题时将能发挥作用,这便是办理华侨登记的本意。
  华侨登记事务由当时的外交部驻外领事馆负责办理,登记请求书一式三份,分别存于领事馆、外交部和侨务委员会。登记时须缴照片三张,贴登记印花国币二角,由外交部颁发登记证。早期的登记证有效期限仅一年,每年重新登记很不便。1935年12月18日再次公布的《华侨登记规则》作出新规定:若登记人确系贫苦,居留地又无照相馆,可免交照片。除迁移情形外,登记证永远有效。侨民如不登记,使领馆不负保护之责。侨民有请求事项须先呈验登记证,若未办理登记,应即补行登记,加贴5倍印花。黄女士祖母《华侨登记证》上贴着面值1元的外交部“华侨登记”印花,应是补行登记的。侨证右下方还附印“国币一元折合叻币五角七分”,我们从中可知当时“国币”与“叻币”(新加坡货币)的汇率。
  这本保存较好,为数甚少的证件颁发至今长达68年。据当时侨委会估计,其时世界各地华侨有千万人以上,但到1933年底,仅有12万6千多名华侨完成登记。黄女士告诉笔者,这本抗日战争时期颁发、现在社会存量甚少的《华侨登记证》,能留存至今,实属不易,对于了解华侨出国史等具有重要作用,可算得上兼具研究、收藏价值,是一个弥足珍贵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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