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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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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民间借贷是我国传统借贷渠道的必要补充,它解决了家庭的不时之需,有助于民间资本的有效配置,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的融资难问题。但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也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本文从法律法规、金融改革、宣传引导、利率市场化等方面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民间借贷;现状;不良影响;对策
   课题项目:2017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7SJB1011)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2月1日
   一、民间借贷发展现状
   (一)民间借贷面广、量大。民间借贷由于流程少、手续简单、借款自由、贷款额度和用途不受限制,迅速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资金来源。也正是由于民间借贷的这些特点,让民间借贷迅速发展起来。无论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在我国各地均广泛存在,其交易规模的大小、交易频次的高低,一般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民间资本规模、民间借贷传统习惯、民间借贷市场发育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东南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区域信贷的供给不足,为民间借贷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其民间借贷规模极为庞大,该地区经常被看作是民间金融的典型区域。
   (二)民间借贷利率较高。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并且随着近几年来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银行加强了对放贷的审核限制。许多急需资金的企业因为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而無法从银行获得贷款,正规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市场对资金的需求。而民间借贷的手续较为简单,门槛低,以信用为担保,很多民间借贷甚至不需要抵押,从而成为了许多急需资金企业的首选,因此民间借贷日渐繁荣。由于民间借贷的门槛比较低,并且手续简单,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得资金,所以其借贷的利率相对较高。目前,我国的民间借贷是自发自愿的,虽然法律规定利率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是现实的贷款利率大部分都高于这个规定。许多地区民间借贷的年利率都超过了20%,甚至更高。
   (三)给中小企业提供了主要的融资途径。尽管近年来国家一再出台政策扶持中小企业融资,但我国银行贷款条件严格,中小企业很难完全满足这些条件,因而很难获得银行资金支持。同时,银行贷款手续繁杂、审批环节多、耗时长,对于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讲,很难及时得到款项,不能及时解决其资金需求;此外,中小企业资金借贷需求最旺盛的时期,往往是在企业成立和创业初期,成立时间越短,资金需求越旺盛,但此阶段企业既缺乏抵押和担保,更难以获得信用贷款,而此时获得融资支持又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调查显示:中小企业在向银行融资处于弱势的前提下,民间借贷提供了解决其融资问题的现实途径,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二、民间借贷的不良影响
   (一)助长高利贷的存在,加重企业经济负担。企业向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利息又比正规借贷高很多,这就导致企业在民间借贷到期后面临偿还高额本息,一旦企业不能按期还款,那么贷款方必然会采取措施,很多人会采取加利息的方式来催促借款方还款,这样就助长了高利贷的存在。同时,借款企业将面临更大的资金压力,各方面的压力很容易使企业步入恶性循环,导致企业无力发展自身经济,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二)容易引发经济纠纷,不利于社会和谐安定。民间借贷的隐秘性可导致不法分子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非法集资甚至诈骗活动、借贷后携款潜逃、人间蒸发;有的民间借贷只是口头承诺,缺乏借贷凭据,即使有书面合同,但对利率、期限等的约定不够详细,民间借贷不规范的操作方式容易诱发经济纠纷;而有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偿还借款,企业破产或企业主“跑路”都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为民间借贷产生的刑事犯罪案件也一直呈上升趋势: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暴力刑事案件等时有发生。民间借贷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安定。
   (三)形成“金融脱媒”现象,削弱宏观调控效果。民间借贷一般利率较高,这就会诱导一部分居民提取银行储蓄存款转投民间借贷市场,从而分流银行金融机构的客户和资金。大量居民及中小企业选择通过民间借贷进行直接融资,脱离银行监管,形成“金融脱媒”现象。民间借贷是一种游离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之外的融资活动,处于灰色边缘地带。由于难以有效监管,市场规模无法准确统计,交易行为及资金投向难以监控和引导,民间资本可能流入国家宏观调控重点限制的“重复建设”、“泡沫产业”和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上,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减宏观调控的效果。
   三、解决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民间借贷合法化。当前并没有调整民间借贷关系的专门性法律规范,官方对于民间借贷的态度也不是非常明朗。但是最高法在对借贷关系进行解释时,承认了一定利率范围内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在国民经济发展当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合法化是民间借贷的大趋势,应当尽早将民间借贷合法化,并且尽快出台调整民间借贷关系的法律法规,以法律强制性调整民间借贷的利率恢复到合理的水平,利用法律手段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立法,适度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给民间借贷一个明确的法律身份,既有利于其为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服务,也便于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关键是要破除银行垄断,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为此,需要降低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建设全面覆盖居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在现有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基础上,加快建设多种所有制形式、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地区商业银行、社区商业银行、合作银行、互助银行、混合所有制银行,构建非盈利性担保机构、盈利性担保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典当行、信托机构、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快金融创新力度,深化金融服务,真正发挥其融资主渠道的作用。商业银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现代技术适度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并简化贷款手续,适时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疏导民间资本投向。要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知识普及工作,加大高利贷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切实增长公众的金融知识,使公众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民间借贷的风险,引导公众理性投资、融资,避免因投资失误所带来的损失;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各种形式民间借贷业务宣传、广告的管理,防止借其名义开展其他非法集资活动。在疏导民间资本投向方面,应采取政策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投入银行金融机构,疏导民间资本投向,从根本上逐步减小民间借贷的规模、降低民间借贷的活跃度。
   (四)推行利率市场化,完善民间借贷信用体系。推行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能够按照市场的供需自主决定资金的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能有效地遏制“高利贷”行为,有利于形成良好的金融市场竞争格局。完善民间借贷的信用体系,大力宣传信用观念,建立信用社会,形成良好的信用情操;建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信息,有效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同时,对民众也要加强信用教育,培养“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完善民间借贷的信用体系,将失信行为扼杀在萌芽中,直接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
   (五)加速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当前,我国金融资源普遍集中在大型银行手中,而小型借贷公司较少,融资门槛的提升使得融资者只能寻求民间金融机构。而民间由于缺乏相应的实力,往往运营不够规范,存在很多风险。各地应当加速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通过规范化的运营机制降低融资风险。越来越多的资金抽离实体经济,使得金融市场和虚拟市场一片火暴,但实体经济却步入发展的寒冬。如果没有实体经济的支持,虚拟经济的泡沫迟早会破裂。并且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非常困难,各地应当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及中小企业的发展,加速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就是一个很好的政策措施。
  主要参考文献:
  [1]吴肇霖.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风险防控[J].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16(2).
  [2]蔡晓恒.我国民间借贷现状分析[J].观察思考,2015(1).
  [3]仇华成.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问题剖析[J].商业经济,2014(5).
  [4]李亚粉,鲍江燕.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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