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勒索比特币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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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一起向国内知名企业敲诈勒索比特币的刑事案件。始作俑者杜兵因此锒铛入狱,获刑13年,而被害企业违规经营的家丑亦被捅了个底朝天!
一方遮丑,一方得利,本以为“双赢”的私了最终成了“双输”。
企业违规经营,网友曝光勒索300万
本案主人公杜兵是个只有初中文化的无业人员,然而精通网络技术的他却“生财有道”,利用翻墙软件在搜索引擎上发现了天津某知名药业上市公司(简称药业公司)商务往来的送礼清单和不正当商业行为的文件等内部资料,继而在天涯论坛发帖曝光,逼迫药业公司出300万元了结。
比特币又称“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目前比特币交易大部分都在中国,一枚比特币价格一度达到2万,堪称最疯狂的虚拟货币。由于比特币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管理,且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加之其独有的流通交易的匿名性、低交易费用和无隐藏成本的特点,尤其受到年轻网民的青睐。
本案主人公杜兵无疑是一个对比特币感兴趣且很有研究的人,因为他在开口向受害企业敲诈勒索时,明确要求对方以比特币支付,不厌其烦地指导对方如何购买并支付比特币,并最终成功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
杜兵为何这么费尽周折地要求对方支付比特币,而不是直接支付钱款?杜兵归案后说出了其中的玄机。原来按照他授意的方法支付比特币,外人很难发现比特币的来源和去向,其也自以为可以借机逃脱法律的追究。
1979年出生的杜兵是四川简阳人,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并无正当职业,且有过前科劣迹,26岁的时候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闲来无事,每天上网几乎成了杜兵生活的全部。由于喜爱网络游戏、熟悉虚拟经济,他俨然成了同龄人中的网络专家。整日梦想着不劳而获的杜兵继而摸索出了常人悟不出的种种网络奥秘,包括在网上赚钱的门道!2014年年底,杜兵利用翻墙软件在搜索引擎上撒网,目标是搜寻国内知名企业违规信息。谁知,杜兵当天就有了重大斩获!他通过搜索引擎意外找到了药业公司商务往来送礼的清单和涉及该企业不正当商业行为的文件等内部资料。杜兵如获至宝,一口气把所有资料全部下载至电脑硬盘。下载完后,杜兵忍不住狞笑起来,想着日后可以通过这些资料发财致富,他不禁狂喜。
怎么用从网上搜到的企业内部资料发财致富呢?这可难不倒经验老到的杜兵,此后所有的一切似乎都在按他制订的计划进行着。2015年元旦前,杜兵开始实施他的致富“行动”!他通过互联网找到时任药业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冬平的邮箱,并用u88xxx@mail.com的邮箱向其发送上述涉及企业违规的邮件,明确要求对方给钱,否则将会曝光药业公司上述违规行为。
药业公司毕竟是国内知名上市公司,怎肯轻易屈服于杜兵的雕虫小技?几天过去了,对方没有动静。杜兵耐心地等待着,然而等到了他限定的最后期限,对方仍然没有反馈。
没想到第一次出手就碰了一鼻子灰,杜兵顿时火冒三丈!向来做事干脆利落的杜兵决定动真格了,他要给药业公司一点颜色看看,让他们尝尝他的厉害!
果然,过了一些时日,天涯论坛出现了一张热帖,内容是关于药业公司违规经营的信息,帖子还附了一张药业公司商业往来费用清单的截图,引来无数网友围观和评论。这个热帖正是出自杜兵之手。药业公司相关人士终于坐不住了,他们本以为杜兵就是吓唬吓唬他们而已,压根没想到杜兵真的敢出这招险棋!但毕竟是影响到公司形象的重要舆情,公司高层对此十分重视,立即开会研究对策。考虑到公司自身缺乏跟杜兵公开叫板的底气,最后公司决策层决定大事化小,通过跟杜兵私了的方式解决此事。
几天后,杜兵收到药业公司董秘李冬平的信息,称愿花30万元解决此事。杜兵见对方服软,就开始狮子大开口,提出需要300万元解决,李冬平表示回头汇报领导后再跟他联系。药业公司高层经反复研究,觉得这样僵持下去对公司很不利,只能吃下这个哑巴亏,被迫同意杜兵提出的要求。
受害企业买比特币私了,无良网友敛财300万
价钱谈好后,杜兵还对支付方式提出特别要求,特意要求以比特币支付,药业公司只得答应。此后,杜兵通过邮件多次与李冬平联系,教其如何购买、支付比特币。就这样,药业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将人民币30万元存入其员工章成的銀行账户,同年5月13日转账人民币2700500元至该账户。
款子到账后,李冬平使用公司划入章成银行账户的资金,花费近300万元购买了2101.209个比特币,并将其中的2099.7个比特币转入杜兵提供的纸钱包地址内,经“融币”后转入火币网杜兵GMAIL账号内。
杜兵收到比特币后,按计划将这2099.7个比特币变卖提现到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得款200余万元。后杜兵将其中300612元取出,用于支付其购买的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的房屋首付款,并用其余款项购买宝马X5汽车、存定期、归还个人债务和个人消费等。
药业公司高层虽然无端被网友敲诈内心很不爽,但毕竟是不光彩的事,企业也只能忍气吞声,花钱消灾。不仅如此,企业方面还想办法做好“善后”处理,支付300万元后的药业公司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并没有选择报案,这笔并不算特别高的开支在其年报中未见踪迹。案件一审审结后,药业公司也未在公告中披露进展情况。
真所谓“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受害企业主动认栽,又不对外张扬,而自己又没留下犯罪证据,杜兵想想肯定就没事了。然而,就在杜兵自以为此事做得天衣无缝的时候,最终还是东窗事发了,事发的原因是相关部门发现案件线索并介入调查。
2016年8月22日,杜兵被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逮捕。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其用赃款购买的宝马X5汽车、房产及银行存款人民币40余万元陆续被扣押或冻结。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兵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药业公司的敏感资料,并以此相威胁迫使药业公司使用人民币2999981.7元购买比特币2099.7个向其支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杜兵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二、扣押在案的笔记本电脑、硬盘、手机等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收缴;将扣押在案的宝马X5汽车、银行存款40余万元发还被害单位;查封在案的房屋变现后扣除银行债权,剩余部分发回被害人单位;继续追缴被告人杜兵犯罪所得,返还被害单位药业公司,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勒索虚拟货币可否入罪,二审法院一锤定音
一审宣判后,杜兵并不认罪,他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所适用的证据严重不足、认定事实之间不存在关联性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改判其无罪。
杜兵及其辩护人上诉时指出,上诉人在侦查阶段的口供极不稳定,其因担心登录外网被国安部门追责而将网上的其他事情予以杜撰,该口供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杜兵及其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错误认定上诉人使用案涉邮箱与受害企业联系,但该邮箱发出的邮件均无上诉人签名,且公安部门未提交该邮箱发出邮件时登录电脑的IP地址,不能证实登录的电脑的IP地址为杜兵的电脑的IP地址及发出邮件电脑的IP地址为四川区域,且亦无证据证实受害企业向上诉人比特币账户上有过转账行为。
在二审庭审中,受害企业药业公司未报案也成了杜兵用以自救的救命稻草。杜兵及其辩护人据此提出,上诉人主观上无敲诈勒索受害企业的故意,客观上也无威胁或要挟的行为,只是将药业公司的信息告知其董事会秘书,而受害企业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也未报案。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庭审中杜兵及其辩护人还祭出虚拟商品这一“护身符”,欲借此脱罪。杜兵及其辩护人表示,比特币属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属于我国刑法保护的财产,并有相应的司法实践,而在案证据不能证实上诉人收到了受害企业支付的300万元人民币的财物。
针对杜兵及其辩护人的辩解,二审法院一一作出回应。对于辩护人关于上诉人的口供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在审理中指出,从杜兵所持有的笔记本电脑内查获的药业公司的相关资料和其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能够相互印证,同时杜兵的有罪供述详细地说明了其犯罪所得资金的去向,均能查证属实。
针对杜兵及其辩护人关于杜兵未使用案涉邮箱与受害企业联系的上诉及辩护理由。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杜兵在接受成都市国家安全局询问时供述其使用案涉邮箱与药业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李冬平多次联系,其在接受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公安分局询问时亦供述其使用该邮箱与李冬平联系,其供述的与李冬平邮件往来的内容与从李冬平处提取的邮件内容、证人李冬平证言相互印证,且与公安机关从杜兵处扣押的移动硬盘中查获的药业公司的相关资料相印证。
关于无证据证实受害企业向上诉人比特币账户转账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认为,被害企业系按照上诉人杜兵的要求,通过开立比特币账户、购买比特币并转移至杜兵指定的比特币纸钱包地址。虽无法收集杜兵硬件钱包地址上的比特币来源,但这是比特币转移支付的隐蔽性这一客观原因造成的,同时也是杜兵选取比特币作为支付对价方式的原因,其目的是更好地掩饰其犯罪行为。
对于杜兵及其辩护人关于上诉人主观上无敲诈勒索的故意、客观上也无威胁或要挟的行为的上诉及辩护意见,二审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根据已查明事实,上诉人杜兵获取药业公司敏感資料后,以曝光药业公司上述信息为由索要钱财。药业公司未及时报案是基于涉及其公司敏感信息,这也正是上诉人要挟受害企业之所在。
对于杜兵及其辩护人关于比特币不是财物,上诉人未获取所谓的公私财物等的上诉及辩护意见,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药业公司确实是按杜兵的要求支付了约300万元用于购买比特币,并将比特币转移至杜兵指定地址,杜兵亦取得了相应的钱款并用于购买汽车、房产等。上诉人的有罪供述详细地说明了其犯罪所得资金的去向,均能查证属实。本案中比特币只是药业公司向杜兵支付财产的手段,比特币是否有财产属性,不是本案关注的重点。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杜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获取药业公司敏感资料,迫使该公司使用人民币2999981.7元购买比特币2099.7个转移至其指定地址,其后将该比特币变卖提现得款2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对于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上诉及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均不予采纳。遂于2018年9月27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除杜兵外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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