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在网购平台评估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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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近年来,收益法已经成为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方法。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购物以星火燎原之势蓬勃发展,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便塑造了淘宝、京东、亚马逊等网络购物巨头。随着未来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完善,网络消费将会更加普及,甚至变成主流的购物方式。本文对网购平台运用收益法评估进行探究,以便为我国网购平台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收益法;网购平台;评估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3月1日
网购平台,就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实现买卖双方的交易。与普通的购物方式进行比较,网上消费更加简捷,省去了人们出行时间、商品浏览有限等不利因素,只需坐在家里的电脑旁,便可对全国乃至全球的商品进行浏览并选购。但通过相关研究分析发现,当前研究文献多是从平台盈利、体系构建及完善信誉方面为落脚点,很少有文献为网购平台将来的成长進行评估探索。合理地对网购平台进行评估分析,正确认识网络购物在我国社会消费中发挥的作用,更有利于我国网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收益法的理论基础
(一)收益法的概念界定。如今,在对企业资产评估的过程中,较为常用的是成本法、市场法与收益法这几种模式,而收益法是三种模式最为常用的一种。收益法另称为收益资本化法或收益还原法,最开始应用于房地产企业的评估中。在应用收益法的过程中,可分为收益资本化法、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是以公司的资金流量为依据,因而在对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时,得出的结果更加科学,也更加准确。当前我国在应用收益法得出公司价值时,主要方法便是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税率)+折旧-营运资本增加-总资本支出=息税前利润×(1-税率)-营运资本投资-净资本投资
收益法评估是对估价对象的未来正常收益进行预估,所以在进行评估过程中,首要环节是对预期收益额进行确定,这需要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数据做细致分析,但也不仅仅限于公司的平常营业数据;在这种情况下,明确公司的未来收益额,最终明确折现率,完成对公司的资产评估。
(二)收益法的适用条件。根据收益法评估的基本概念,在应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关键点包括三个方面,即评估对象的客观收益、预期收益、折现率。由此,在使用收益法对公司举行评估时,必须要满足一定的适用条件,以保障评估效果。在客户收益方面,要求评估对象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具有持续性及稳定性,并能取得一定的客观收益;而就预期收益方面,评估对象及其拥有者,他们所负担的风险可以用数据进行量化。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企业才可以考虑采用收益法对其资产做评估。
(三)收益法的评估步骤
首先,要确认评估对象的客观收益情况。在这一步骤中,通常会面临选择评估对象的实际收益还是客观收益的问题。这里的实际收益指的是评估对象在当前环境下所取得的实际收益情况,而客观收益则是在企业所取得的实际收益中,排除客观原因、巧合等得出实际利益。所以,选择客观收益对于企业的收益法评估科学合理性更具有保障。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评估对象的客观收益时,除了要考虑实际收益外,需要考虑评估对象的收益持续性、规律性以及安全性等,如确定具体的收益项目是否为国家法规允许,从而确认客观收益。
其次,依照评估目标的客观利益对将来利益进行预估。应用收益法评价通常会设定收益时间或者有效时间,这一时间主要指的是评价对象的价值在让它有具体的盈利或超额盈利的时刻。盈利时间是在评价的基准日开始后的剩下的盈利时间,可分为有时间限期与无时间限期两类。一般当对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时,该企业若具有持续的经营能力,而且没有法定的经营年限,那么可以将该企业的收益期视为是无限期。在我国,收益期为无限期的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其他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则多为有限期。根据以往的评估实践可以发现,企业收益期的基本前提是必须要持续稳定经营。
最后,确定评估对象折现率。折现率实际上指的是在特殊条件下的风险收益情况。在收益法评价中,折现率与资本化率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资本化率指使企业趋于平缓化的盈利变为对应盈利资本化产值,多应用在永远持续年金的还原中;折现率则指使将来短暂时间内的预计盈利变为当前的价值,多应用在有限期的预计盈利还原中。应用收益法评估中,折现率和评价目标所对应的风险具有正相关关系,所以确定折现率时,重点关注评价目标的风险情况。甚至我们可以认为,确定折现率,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进行风险分析。
二、收益法评估网购平台应用存在的不足
(一)收益期限的确定问题。应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首先在收益期限的确定方面,一般对于期限的选择主观性选择较大。当前,在应用收益法评估网购平台时,期限普遍较短,基本没有超过5年。其他一些公司在应用时,即便期限超过了5年,在实际计算过程中往往也都是以5年的期限为参照。收益期限预期时间较短,对于收益法在网购平台中的应用造成了严重影响。有数据表明,详细预测时,现金流量现值在评估值的比例中仅为32.7%,占比非常低,对于评估实际预期效果精准性具有较大波动。通常在预测期限的后一阶段,若假设未来的现金流量稳定性实际上是按照某一个速度增长,那么对该阶段的预测值误差与详细的预测期差异则会较大。但如果详细预测的期限较短,其对应的详细预测期限值所占的比值则相对较小,这会导致企业的评估值误差范围较大。所以,如何确定评估期限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收益额的确定问题。对于收益额方面,就当前的应用现状来看,也存在较多问题。首先,当前企业在应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在对收益额进行确定时,自由现金流量预测和折现率预测数据之间并不匹配,这就导致收益法评估的应用基础不稳固,在这样带有明显统计错误的数据基础之上运行收益评估,必然对评估成果产生严重干扰,进而导致评估结果的不准确性。此外,很多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过程中都将网购平台的债务成本考虑其中,这导致平台的折现率低于实际值,因而与现金流量预测的数据不匹配;其次,国家税收政策环境的变化对于企业的实际效益也具有显著影响,进而影响到期收益评估结果。就当前我国的政策环境来看,网购平台目前多数享受国家政策优惠,企业的所得税一般为0,这便导致在应用评估法进行收益评估时,平台的折现率与现金流量之间数据无法匹配。此外,再加上在详细预测阶段,对于平台的现金流量持续增长预测缺乏合理性,导致平台的收益额确定问题较为突出。 (三)折现率的确定问题。折现率是否明确,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明确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往往都是通过净现金流市价比指标确定,但在应用收益评估法模型中,对于折现率的明确,主要规定包括不小于无风险报酬率原则、行业平均报酬率基准原则、折现率与收益额匹配原则等。这些原则的应用,对于企业折现率的实际确定,增加了难度,也变得更加复杂。比如某类产业平均基准率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收益法评估时,要先统计该类产业的平均收益值。但就网购平台而言,当前平台数量较多、且规模不一,统计时缺乏明确的参考数据,这就导致折现率的确定难度较大。而在具体进行评估时,当前市场上应用较多则主要是通过风险累加法、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以及加权平均三种方法进行分析,但通过实践发现,三种方法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三种评估方法之间缺乏互补性。由此,折现率问题的确定,对于网购平台的评估准确性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完善网购平台中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对策
(一)合理延长预测期年限。针对网购平台应用收益法评估的预测期年限问题,评估人员可根据《价值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并结合网购平台的现状,在应用收益法对其评估时,可依据不同平台的交易规模、特点等,适当合理地延长预测期年限。在应用收益法评估时,详细预计时间内,对于平台的现金流量预料要比持续增长期稳定时的现金流量更为准确。合理地延长预测期年限,对于平台的预测期会更加详细,尤其是会考虑到很多非长期性的因素影响,如平台的经营费用减少、经营转向等,这会避免详细预测期较短时对于上述因素的考虑不足情况。结合其他行业的收益法评估应用情况,本文认为,在对网购平台进行收益评估时,预测期限选择5~10年是合理的。当然,这一数值只是一个参考数值,在具体应用时,根据各平台的实际交易情况,合理地延长预测期的年限。
(二)注重收益额指标一致性,合理明确。针对网购平台收益额的确定,以往取值确定中只对短期数值进行评估,导致进行收益法评估时,收益法评估的实际应用限制较大。对此,可通过加权年金法或分段方法加以完善。這两种方法也是当前企业进行收益法评估时应用较为广泛的方法。企业加权年金法原理是预测企业未来n年的盈利后,采用相对应折现系数,1/(1+r)t为权数,对其加权后得到数据A,然后将A作年金收益,再通过永续年金法给该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通过上述改进方式,以往收益评估中各指标的不一致性得到很好的改善,对于收益额的确定将更加合理。分段计算方法则是根据评估对象的收益规律,对其收益额进行合理划分,以此为基础对其进行分段收益评估,然后通过加权平均得到其最终的收益额。
(三)合理控制平台风险,规范现金流动性。通过网购平台进行收益法评估应用,可以发现,平台折现率的大小与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具有密切关联。而就观察数据来看,通常,当风险大时,其折现率也高,而风险小时,其折现率也小。由此我们可以认为,折现率的本质实际上就是预期的报酬率。根据这一理念,我们又可以将企业的价值作为报酬,企业的价值看作投资。这样一来,那么净现金流市价比便是指报酬率。通过这一分析我们也看到平台风险对于评估成果精准性的影响程度。因此,在评估过程中必须要合理控制网购平台的风险性,对现金流动性加以规范,尤其是针对一些大的网购平台,还要考虑流动性规范对平台的股票价值及等价物的影响,将其对收益评估的影响降至最低,甚至完全消除其影响。这样确定的网购平台折现率更加合理,也更具实用性。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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