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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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住有所居是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之一,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新型城镇化”概念,促使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一大批新市民随之而生,解决新市民的城镇住房问题显得尤为紧迫。文章就如何发展延伸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新市民购房,降低新市民住房融资成本进行探讨。
[关键词] 新市民 住房公积金制度 发展延伸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志码:A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积金贷款首付低、利率低、期限长,在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新市民住房刚需旺盛,存在住房融资短板,发展延伸住房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诉求强烈。
一、新市民人口发展规模现状
在我国现阶段“新市民”是指户籍在农村注册,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包括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原农村户口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城市里的农民工等,深入调查了解他们的群体状况、住房现状、家庭收入,对发展延伸住房公积金制度十分必要。近期,笔者对中卫市新市民进行摸底调查,结合中卫市统计局资料获悉,中卫市户籍人口122.12人,城镇人口37.48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0.69%,年均转移农村劳动力约15万人、新增城镇就业人员约9 000人,截止2018年底,中卫市拥有新市民约12.46万人。根据《中卫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公布,2016年全市农户拥有城镇商品住房为30 561户,占全市农户的12.8%,约有94 670人在城镇购、租住商品住房,占当年城镇常住人口的20.58%[1]。
二、调查样本呈现的新市民群体基本特征
本次新市民调查共随机抽取新市民366人,其中男性181人,占49.5%;女性185人,占50.5%。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年龄结构较为年轻。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平均年龄为33.7岁,在年龄结构方面,16~30岁有165人,占比45.1%;31~45岁有154人,占比42.1%;45~60岁有47人,占比12.8%。
二是受教育程度较高。在受访者文化程度方面,本专科毕业者居多,以高中(职高)和本专科教育层次为主。调查数据显示,没上过学有4人,占比1.1%;初中及以下有90人,占比24.6%;高中(职高)有104人,占比 28.4%;本科(专科)有165人,占比45.1%;研究生及以上有3人,占比0.8%。
三是以本市农村流入为主,跨市流动为辅。调查样本中,有60.9%属于从本市农村流入,39.1%属于跨市流入,本市农村流入的新市民约占总量的2/3。
四是以私企务工为主,从事服务业、建筑业、制造业者居多。在工作性质方面,高达73.7%的受访新市民“受雇于他人或单位”,有11.9%选择了“创业”。在工薪收入群体中,有62.7%的调查样本在私有经济单位工作,主要从业领域分布在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等行业[2]。
五是人均收入不高,低于全市城镇平均水平。2016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1 689元(5 141元/月),2017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 344元、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 365元。在本次调查中,关于家庭收入支出情况数据显示,调查样本的收入水平较低,年人均收入为25 900元,平均到每月仅为2158元,相当于2016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2%。
六是以家庭迁徙为主,有长期定居计划。调查样本中,有91.5%的受访者都有一名以上的随迁人员,有三名随迁人员的新市民比例最高,占新市民总人数的33.9%,其中多为配偶或子女跟随到本市城镇居住。
七是以家庭居住为主,人均居住面积较小。调查数据显示,大部分新市民在本市居住形式以家庭居住为主,人均居住面积小。调查显示,调查样本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仅为18.6㎡,据统计资料显示,2017年中卫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6.3㎡,可以看出新市民人均居住面积远远低于全市城镇人均水平。
三、调查样本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主要诉求
一是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率较低,受雇人士有缴存意愿者占比最高。调查数据显示,调查样本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比例为34.2%,49.2%的受访者是因为单位不给缴存公积金。二是公积金提取范围较窄,影响缴存积极性。调查样本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中有41.9%认为“提取范围较窄”,其后35.9%的新市民认为“贷款手续繁琐”,21.4%的新市民认为“提取手续繁琐”。三是要求住房公积金在自己购房时发挥贷款支持作用的人群占比大。86.6%的调查样本要求住房公积金在自己购房时得到贷款支持[3]。
四、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延伸建议
一是以“新市民”为重点,逐步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全体劳动者。在一个现代化社会,人口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应该成为常态,应该破除城乡二元治理结构、应该实现城乡户籍的无差别化、应该实现制度层面的城乡无障碍流动,这就需要我们把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安排中一体化考虑。“新市民” 不具有概念的明晰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公积金制度应该覆盖所有具有稳定收入的劳动者,这一概念更具有政策的公平性、普惠性和可持续性。
二是建立强制和自愿缴存并行的缴存机制。现行《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强制缴存,其他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自主缴存并行,实现劳动者在制度安排层面的住房公积金权利公平性。
三是全力支持缴存人员租房提取需求。对再就业和生活地没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支持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费。明确住房公积金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中的政策导向,住房公积金不仅应该在缴存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上发挥支持作用,同时应该在缴存者租赁自住住房中同样发挥作用。使住房公积金在缴存人员购买、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时得到“一揽子”综合解决方案,解决新市民融资短板,减少购房贷款利息支出,抢占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制高点。
四是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结存资金计息水平。大多数参与者受益的制度才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好制度,通过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市场化利率的计息水平,以保值增值功能引导劳动者积极缴存公积金。
五是建立存贷挂钩正向激励机制。2017年中卫市净缴存公积金为23 692.74万元,当年放贷1 980笔,当年净缴存落实到当年放贷笔数上的金额是12万元/笔,当年末人均个人账户余额为3.68万元,基本贷存倍数为3.26倍(计入贷款回收额时为6倍),实际贷存倍数是8.44倍,现有贷款发放靠历年结余支撑。因此,只能实行多缴多贷,使缴存人员的缴存年限、缴存金额与贷款额度合理挂钩,积极寻求住房公积金资金自平衡的最佳结合点,妥善解决“新市民”缴存额度过小可能引发资金入不敷出的窘境。
六是全面实现按月对冲还贷,减轻缴存人员负担。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按月冲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摒弃缴存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既要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还要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做法,通过用足用活住房公积金增强制度吸引力。
七是建立靈活的担保机制。引进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公司,科学测算费率,构建多赢机制,提高放贷速度,降低贷款风险。推行缴存人员申请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联保”机制,只要借款人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对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不限制使用。
参考文献:
[1]袁剑英.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其有效性的深层分析[J].时代金融,2018(27):203- 204.
[2]孙婷婷.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 2017(21):79.
[3]安娜,郑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问题探讨[J].西部皮革, 2016,38(2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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