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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和处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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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现阶段,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与处理在真实案件的运用中会出现重复、前后矛盾以及不相统一等清情况。这类情况阻碍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健康发展。因此,将民商法律中的连带责任认定与处理进行规范成为了我国法学研究工作的重要任务。鉴于此,本文在遵循民商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连带责任的认定问题进行阐述,随后提出几点针对性的意见。
  【关键词】中国;民商法;连带责任;认定;处理
  
  民商法是一种被广泛应用于经济纠纷案件的法律,而连带责任在民商法中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民商合伙人的合法经济权益,监督责任义务人履行职责、遵守合约,继而维护经济交易的公平与有序开展。但民商经济纠纷涉及的人员、事件通常较为广泛,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其经济纠纷形式也更为复杂;简约单一的连带责任条例逐渐难以满足民商经济纠纷的认定与处理需求。因此,将民商法中连带责任条例完善,令其更具有统一性、系统化、精细化,已经成为我国法律研究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尚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认定缺陷
  司法机构是民商连带责任纠纷中到裁决作用的机构。通常情况下,连带责任的认定均遵循民商法的基本条例与法规,但近年来,经济纠纷的类型与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态势,因而民商债务纠纷关系也随之出现了相应的改变。与传统债务纠纷不同,现如今的债务纠纷的形式衍生出了背书、贴现等新形式,固有的司法体系在这类纠纷的认定中存在一定局限性,这提示了责任的认定不能仅依靠程序的要求来简单进行。此外,连带责任的认定目前尚缺乏实体法的流程,其案件相关人员的财产损失赔偿相关也无相关法律法规可依凭。在部分地区,实体法中缺乏与民商法程序有关的诉讼规则,这些均给司法认定带来了较大阻碍。
  (二)责任划分缺陷
  在连带责任的认定中,债务关系的具体过失责任与连带责任人所承担的债务责任的划分存在本质差异。以某交通案件为例,吴先生将私家车借给朋友周先生外出驾驶,周先生在醉酒后仍坚持酒驾,后不慎撞死了行人覃女士。覃女士家属将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酒驾责任,赔偿损失。根据连带责任相关条例,车主吴先生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负连带责任。同时,由于周先生经济条件客观存在不足,因此无法对覃女士的家属做出完整赔付,所以作为车主的吴先生也负责连带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商法连带责任划分条例,车主吴先生被判定负全部法律责任。由此可见,司法机构的责任划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界定不明、界定矛盾的情况,而根据连带责任的基本原则,车主吴先生的赔偿责任应按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三)选择权使用问题
  民商法律纠纷案件通常为多方纠纷,故涉及人员也较多。司法机构为了加快法律审判进度、提高审判效率往往主张将未被起诉但涉及纠纷事件的部分连带责任人一并审判。但根据责任自愿原则,当其他责任人自愿偿还所有债务时,未被追究的连带责任人可无需偿还债务。所以司法机构的一并审判行为虽然在解决民商经济纠纷中起到了提高效率的作用,但在民商关系友好发展方面起到了负面影响。
  二、民商法中连带责任认定问题的处理方法
  (一)将实体法与程序法进行引入
  仅依凭民商法作为责任认定的标准较为单一,不利于民商经济关系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審理案件时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引入其他如程序法、实体法等法律法规,让审判更具有公平性、科学性。例如,某一案件中谢某与黄某在某酒店房间伪造了政府官员韦某的不正当开放照片后对韦某进行讹诈,要求韦某支付一笔巨额钱财以做交换。韦某报警后,警务人员将谢某与黄某抓获,韦某将两名犯罪人员与涉事酒店一同告上法庭,并要求酒店赔偿自己一定精神损失费用。在该案件中,司法机构结合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判断,韦某被讹诈的因素中酒店存在管理方面的漏洞,让犯罪分子有可趁机之际,故酒店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二)规范责任认定流程
  民商法律关系中,连带责任所需承担的责任具体划分并没有明确的条例与具体规范,因此在认定连带责任时司法机构通常仅能根据较为模糊的法律条文来界定,这导致具体案件中连带责任人所承担的偿还债务数额比例无明确的法律可依凭。该问题既损害诉讼工作的权威性又损害了债务人的权益。现阶段,诉讼可以分为部分诉讼与共同诉讼两类,常规情况下,只有当案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涉案人数众多时才会采用共同诉讼,也就是对全体当事人提起诉讼。而从法院视角来看,通常仅会受理共同诉讼案件的审理,所以当债权人无法发起共同诉讼时,法院对受理案件将不予审理。
  (三)提高连带责任的有偿追究力度及合理落实惩罚
  目前大多数责任债务纠纷中都不仅仅只存在独立的责任人,债务人通常是与其他责任人承担共同的偿还责任。所以这要求司法机构在认定与处理连带责任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分析各债务人的责任比例,再进行合理、公平的有偿追究,不可出现一刀切的情况。在落实责任人惩罚的制度中药根据下面几项规定进行辨析:①惩罚划分需根据债务人之间的书面协议进行界定,避免出现整体惩罚的情况;②紧密贴合事实情况,视具体情节进行有偿认定与惩罚;③完善法律监管体系,对整起案件的主债务人进行有力的有偿责任追究。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一定程度上,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与处理可以切实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但该条例在认定方面仍存在责任划分不明、责任轻重界定不合理等现象,其整改、修缮之路任重而道远。对此,应当持续推动法制化进程,不断完善、细化、梳理民商法中关于连带责任条例的内容,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禹希.论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和处理[J].现代交际:学术版,2017(23):56-57.
  [2]刘颖.民商法中连带责任问题及对策分析[J].法制博览,2018,7(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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